楊上善

《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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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6)

1. 九針所主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惟編次前後略異。

九針之要,官針最妙。(官者,謂用針時□□於針也。平按:九針之要《靈樞》、《甲乙》作凡刺之要。)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癕;(平按:癕《靈樞》、《甲乙》作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大疾,必後為害;病大針小,大氣不瀉,亦復為敗。夫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言九針之用,所宜各異,並言用法也。平按:大疾《靈樞》、《甲乙》作太甚。必後為害《靈樞》作疾必為害,《甲乙》作病後必為害。大氣不瀉《靈樞》作氣不瀉泄。

亦復為敗《甲乙》作亦為後敗。)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鑱針頭大末兌,主瀉陽氣,故皮膚痛無常處,陽氣盛也。痛處膚當色赤,故白處痛移,不可取也。)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員針於病所。(員針之狀,鋒如卵,揩摩分間,內不傷肌,以瀉分氣也。

平按:注狀下袁刻脫鋒字,卵下袁刻多一形字。)病在脈氣少當補者,取以鍉針於井滎分輸。(鍉針之狀,鋒如黍粟之兌,主當行補於井滎之輸,以致於氣也。平按:滎《甲乙》作營,袁刻作榮。)病為大膿者,取以䤵針。(䤵針之狀,末如劍鋒,以取大膿也。平按:大膿者《甲乙》作大膿血。

䤵《靈樞》、《甲乙》作鈹。)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員利針狀如耗。耗,毛也。用取暴痹。)痹病氣痛而不去者,取以豪針。(豪針之狀,尖如蚊虻之喙,靜以徐往,留之養神,以取痛痹也。平按:痹病《靈樞》作病痹。)病在中者,取以長針。(長針之狀,鋒利身薄,以取臟中遠痹也。

)病為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大針之狀,尖如筳,筳如平筳,其鋒微圓,以通關節也。平按:《靈樞》過作通。注狀下袁刻脫尖字。)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鋒針之狀,刃三隅,以發固居之疾,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也。平按:《甲乙》輸作俞。

白話文:

九針所主

總括來說,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可以在《靈樞》卷二第七篇《官針》和《甲乙經》卷五第二篇中找到,只是編排順序略有不同。

九針的精要之處,在於運用時能夠正確掌握針的用法(「官」指的是用針時的準確性)。九針各自有其適用的情況,長短大小各異,施用時應針對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針,如果用錯了,就無法治療疾病。如果病在淺表卻用針刺得太深,會傷到肌肉,使皮膚出現癰腫。反之,如果病在深處卻用針刺得太淺,病氣無法排出,反而會形成大的膿腫。

如果病小卻用大針,會導致氣的過度洩散,反而造成後患;如果病大卻用小針,則無法排出足夠的病氣,也會導致病情惡化。針的運用原則是,大病要用大針來洩,小病則不宜移動針,這已說明了用針的錯誤,接下來將說明各種情況下應該如何用針。這裡說的是九種針的用途,每一種都有其適合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如果病在皮膚且沒有固定的位置,就用鑱針在病痛處刺,但如果皮膚顏色是白色的,就不要刺(鑱針頭部較大末端尖銳,主要用於洩陽氣,所以當皮膚疼痛沒有固定位置時,表示陽氣過盛。痛的地方皮膚顏色應該是紅色的,如果痛的地方皮膚是白色的,就表示疼痛已經轉移了,不應該在那裡刺)。如果病在肌肉之間,就用圓針在病痛處按摩(圓針的針尖像雞蛋,按摩肌肉之間,不會傷到肌肉,可以疏通肌肉間的氣)。

如果病在脈氣虛弱需要補氣,就用鍉針在井、滎、分、輸等穴位上進行補氣(鍉針的針尖像小米粒的尖端,主要在井、滎等穴位上進行補氣)。如果形成大膿腫,就用鈹針刺(鈹針的針尖像劍鋒一樣,主要用於排出膿腫)。如果痹症突然發作,就用圓利針(圓利針的形狀像毫毛,用來治療突然發作的痹症)。如果痹症疼痛且無法消除,就用豪針(豪針的針尖像蚊虻的嘴,要輕柔緩慢地刺入,留針養神,用來治療疼痛的痹症)。如果病在體內深處,就用長針(長針的針尖鋒利,針身細長,用來治療臟腑深處的痹症)。

如果出現水腫且無法通過關節,就用大針(大針的針尖像竹竿,但比竹竿略圓,用於疏通關節)。如果病在五臟且病根深固,就用鋒針,在井、滎、分、輸等穴位上進行瀉法,並根據四季的變化來選用(鋒針的針尖有三個角,用於治療病根深固的疾病,在井、滎、分、輸等穴位上進行瀉法,並根據四季的變化來選用)。

2. 三刺

平按:此篇自所謂三刺至不可以為工也,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屬三刺至谷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九《終始》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五。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三刺者,陽邪刺,陰邪刺,穀道氣刺也。陽邪浮淺在皮,故一刺淺之,陽邪得出也。平按:三刺下《甲乙》有之字。)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間也;(陰邪次深,在於肌肉,故再刺出之也。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肉字。

)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穀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後刺深之四字)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逐邪氣者,逐陽邪。來血氣,引正氣也。

下,穀氣不下,引之令下也。平按:以逐邪氣《甲乙》作以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以致陰氣之邪《甲乙》作以致陰邪之氣。)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衰盛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人之大忌,七歲以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氣之衰盛虛實為不知也。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三刺得於穀氣也。平按:《靈樞》、《甲乙》谷下有氣字。)邪僻妄合,(陰陽二邪,妄與正氣相合。一也。)陰陽易居,(臟腑一氣相乘,名曰易居。二也。平按:《甲乙》易居作移居。)逆順相反,(營氣逆肺,衛氣順脈,以為相反。三也。)沉浮異處,(春脈或沉,冬脈或浮,故曰異處。

四也。)四時不得,(謂四時脈不相順。五也。平按:《甲乙》不得作不相得。)稽留淫泆,(言血氣或有稽留壅遏,或有淫泆過度。六也。)須針而去。(以此六過,故須微針以去之也。)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已補而實,已瀉而虛,皆正氣至,故病愈也。平按:《甲乙》一刺再刺下均無則字,穀氣至三字不重。)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行補瀉已,邪氣已去,以陰陽未調,病雖不愈,後必愈矣。)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引上經證也。

平按:痛《甲乙》作病,《靈樞》針下無減字。)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重實瀉之為易,重虛補之為難,故先補後瀉也。)三脈重足大趾之間,(三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三脈也。足太陰脈起足大趾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不言大趾岐間。

白話文:

三刺

本文討論針灸中的「三刺」法。 《靈樞》和《甲乙經》都記載了三刺的方法,其核心是根據邪氣的深淺和性質,分三次刺針,分別排出陽邪、陰邪和調整正氣(穀氣)。

第一次淺刺,排出浮在皮膚表面的陽邪;第二次稍深刺入肌肉,排出位於肌肉層的陰邪;第三次則深刺,以調整體內正氣(穀氣)。 《刺法》中也提到,先淺刺以驅除邪氣,引導正氣;後深刺,以處理陰邪,最後深刺以調整穀氣。

如果施針者不了解患者年齡、體質以及氣血的盛衰虛實,就無法正確運用三刺法,也稱不上是合格的醫生。

此外,針灸還有其他適用情況。 三刺法也適用於邪氣偏盛、陰陽失調、氣血運行不暢等情況。 具體來說,包括邪氣錯雜、陰陽位置互換、氣血逆亂、氣血運行位置異常、季節氣候與脈象不符、氣血瘀滯等六種情況,都需要用針灸來調整。

一次針刺排出陽邪,二次針刺排出陰邪,三次針刺則調整穀氣,等到穀氣調整到位,治療也就完成了。 穀氣調整到位,意味着正氣充足,病症得以痊癒。即使邪氣已除,但陰陽尚未完全調和,病症雖然暫時好轉,但最終仍會痊癒。 補瀉得當,即使疼痛未立刻減輕,病情也會逐漸好轉。

治療陰盛陽虛,應先補陽後瀉陰;治療陰虛陽盛,則應先補陰後瀉陽,以達到陰陽平衡。

最後一段簡述了足部三條經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在大趾周圍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