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第三十·雜病 (13)

1癲疾

若不脹滿,可灸太陽於項療主病者,又灸□□當十四椎相去三寸,分肉之間療主癲疾之輸也。平按:《靈樞》《甲乙》癲疾下有者字,俠上有之字。《靈樞》俠作挾。《甲乙》灸帶脈上有又字,沃作涎。注灸下二字原不全,玩其剩處,似帶脈二字,袁刻作腰取二字,恐誤,據經文應作帶脈二字。)治癲疾者,病發如狂者,死不治。

(僵仆倒而不覺等謂之癲,馳走妄言等謂之狂,今癲疾發而若狂,病甚故死不療也。平按:《靈樞》癲上無治字,病作疾。)

白話文

癲疾

如果沒有腹部脹滿的症狀,可以在頸部的太陽穴進行灸療來治療主要病症。此外,還可以在第十四椎骨旁三寸處的「帶脈」穴位(位於肌肉之間的凹陷處)進行灸療,這是治療癲疾的重要穴位。

治療癲疾時,如果發病時表現得像狂症(如神志不清、胡言亂語、行為狂躁),則病情嚴重,難以治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