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三十·雜病 (1)
卷第三十·雜病 (1)
1. 卷第三十·雜病
平按:此卷卷首目錄五十四行,袁刻及日本別抄本全佚,平從楊惺吾氏所獲仁和寺十三紙中補入。目錄末有二行。一行重身病三字,高一格寫;一行上缺三字,下有於岐伯曰四字,是上缺三字,應系黃帝問三字。曰下缺一字,又下為「有重」二字,又下缺五字,又下有「此為」二字,又下缺一字。
據《素問·奇病論》及《甲乙經·婦人雜病》篇,曰下所缺一字應作人,重下所缺五字應作身九月而喑五字,為下所缺一字應作何,則此一行應作「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為何」,正與本書下文病字相接。
白話文:
這段文字主要是在說明,此卷的開頭目錄在袁刻本和日本別抄本中都遺失了,現在是從楊惺吾先生那裡得到的仁和寺十三紙中補上的。目錄末尾有兩行字,第一行是「重身病」三個字,寫的位置比較高;第二行開頭缺三個字,後面寫著「於岐伯曰」四個字。
根據上下文推測,缺少的字應該是「黃帝問」。 「曰」字後面又缺一個字,再後面是「有重」兩個字,接著又缺五個字,然後是「此為」兩個字,最後又缺一個字。
根據《素問·奇病論》和《甲乙經·婦人雜病》篇的內容推斷,「曰」字後面缺的字應該是「人」,「重」字後面缺的五個字應該是「身九月而喑」,「為」字後面缺的字應該是「何」。所以這整一行應該是「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為何」,這樣才能與本書下面的內容銜接起來。
2. 重身病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十。
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為何(從《太素》殘卷補入。)病?岐伯曰:胞之絡脈絕。問曰:何以言之?答曰:胞絡繫於腎,少陰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復。
(婦人懷子,又名曰重身□□□□□□屬膀□,不言女子□,今云胞絡繫於腎少陰上系舌本者,以是女子胞絡亦繫於腎,故任身九月有胞絡絕者,喑不能言,至十月胎生,還復舊也。平按:注重身下原缺六字,宜空六格,袁刻作胞絡脈三字,不合。膀下原缺一字,宜空一格,應是胱字,袁刻作胱腎腑三字,不合。
女子下原缺一字,袁刻作腎。十月上袁刻脫至字。復下袁刻脫舊也二字。)《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餘以成疹。(平按:益《甲乙》作溢。以成疹《素問》作以成其疹。《甲乙》疹作辜,注云:「《素問》作疹。」《素問》疹下有「然後調之」四字,新校正云:「《甲乙》及《太素》無此四字,本全元起註文,誤書於此,當刪去之。」)所謂不足者,身羸瘦,無用鑱石也。
益有餘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也,故曰疹成。(身之羸瘦,更用鑱石,此為損不足也。腹中有形,此為有餘,益之以成其病,斯乃損於有餘為病也。益有餘為病□知,□實為病難□,故須言之。平按:疹成《甲乙》作成辜。)
白話文:
重身病
黃帝問岐伯:「有人懷孕,到了九個月卻突然不能說話,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岐伯回答:「這是因為連接子宮的脈絡斷絕了。」黃帝問:「你怎麼知道的呢?」岐伯答道:「子宮的脈絡連接到腎臟,而足少陰腎經的脈絡又向上連到舌根,所以才會不能說話。」黃帝問:「這種情況要怎麼治療呢?」岐伯說:「不用治療,等到懷孕十個月後自然會恢復。」
(婦女懷孕又稱為「重身」,其病理與膀胱有關。這裡說女子子宮的脈絡也連到腎,而腎經又上連到舌根,是因為女子子宮的脈絡也與腎臟相連,所以懷孕九個月時,如果子宮脈絡斷絕就會啞口不能說話,等到十個月胎兒出生後,就會自然恢復。這裡的重點是「重身」這個病名下面原本缺少六個字,應該空六格,原先的刻本寫成「胞絡脈」三個字,是不對的;「膀」字下面原本缺少一個字,應該空一格,應該是「胱」字,原先的刻本寫成「胱腎腑」三個字,是不對的。「女子」二字下面原本缺少一個字,原先的刻本寫成「腎」字。「十月」上面,原先的刻本漏掉「至」字,「復」字下面,原先的刻本漏掉「舊也」二字。)
《刺法》中說:「不要去傷害不足的,也不要去增加多餘的,以免產生疾病。」(這裡的「增加」,《甲乙經》作「溢」。而「以成疹」,《素問》則作「以成其疹」。《甲乙經》將「疹」寫成「辜」,並註解說:「《素問》作疹。」《素問》的「疹」字下面還有「然後調之」四個字,經過新的校正後發現:「《甲乙經》及《太素》都沒有這四個字,這四個字原本是元朝全元的註解,錯誤地寫在這裡,應該刪除。」)所謂「不足」,是指身體虛弱消瘦,不應該用鑱石之類的工具來治療。「增加多餘」,是指腹部有腫塊等實質性的東西,如果用瀉法來治療,反而會使精氣外洩,加重病情,導致疾病更加嚴重,這就叫做「病成」。身體虛弱消瘦,又用鑱石治療,這是傷害了不足;腹部有實質性的東西,又用瀉法來治療,是增加了多餘,反而加重病情,這就是傷害了有餘而導致的疾病。增加多餘而導致疾病,這個道理應該要知道,而對於實質性疾病的治療則很困難,所以必須加以說明。(這裡的「病成」,《甲乙經》作「成辜」。)
3. 溫暑病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勿止,見《素問》卷九第三十一《熱論》篇。篇末一句,見《素問》卷十六第六十一《水熱穴論》,又見《甲乙經》卷七第一。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病者當與汗皆出,勿止。所謂玄府者,汗空。(冬傷於寒輕者,夏至以前發於病溫。冬傷於寒甚者,夏至以後發於病暑。暑病熱氣與汗俱出者,此為熱去,勿止。汗之空名玄府者,謂腠理也。平按:《素問》、《甲乙》病者當與汗作暑當與汗。
《甲乙》汗空作汗孔也。又《素問》新校正引楊注,發於,兩於字均作為。)
白話文:
這段文字出自《黃帝內經》相關內容,討論的是溫病和暑病的病理和治療原則。
平按:這篇內容從開頭到「勿止」這句話,出自《素問》第九卷第三十一篇《熱論》。最後一句話,則出自《素問》第十六卷第六十一篇《水熱穴論》,也見於《甲乙經》第七卷第一篇。
凡是生病是由於傷寒轉變而成的溫病,在夏至之前發病的叫做溫病,在夏至之後發病的叫做暑病。生病的人應該讓汗水和熱邪一起排出,不要阻止。所謂的「玄府」,指的就是汗孔。(冬天受寒比較輕微的,在夏至以前會發溫病。冬天受寒比較嚴重的,在夏至以後會發暑病。暑病發作時,熱氣和汗水一起排出,這樣熱邪才能散去,不要阻止。汗液排出的孔竅叫做「玄府」,指的就是皮膚的紋理。)平按:《素問》和《甲乙經》都記載「生病的人應該讓汗水排出」,「發暑時應該讓汗水排出」。
《甲乙經》把「汗空」寫成「汗孔」。另外,《素問》的新校注引用楊上善的註解,「發於」的「於」字,在這裡都應該解釋為「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