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七《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篇。
黃帝問伯高曰:脈度言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也?(脈度,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但不知長短也。)
(平按:言脈之長短《靈樞》、《甲乙》作言經脈之長短。)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小大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黃帝問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聖人賢人及無別與分者之外,眾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請眾人之度,及請中度之人大小長短也。平按:《甲乙》無願聞眾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伯高答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眾人之中,又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為小人;七尺五寸,名為中人。今以中人為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准七十五分,以此為定,分立經脈長短並取空穴。自頸項骨以上為頭顱骨,以為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
)胸圍四尺五寸,(缺盆以下𩩲骬以上為胸,當中圍也。平按:注𩩲原作髑,當系𩩲字傳寫之誤。查蔽心者為𩩲骬,亦曰鳩尾,臆前蔽骨也。謹作𩩲。別本作𩩲。)腰圍四尺二寸。(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發所覆者,顱至項長尺二寸,(頭顱骨,取發所覆之處,前後量也。
平按:所覆,所字袁刻誤作至。)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參折。(髮際以下至頤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為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眾人不同也。參,三也。平按:參折《靈樞》作終折,《甲乙》作參,注云:又作三,又作終。)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頤端,橫當結喉端也。
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缺盆以下至𩩲骬長九寸,(從缺盆中至𩩲骬,皮際量也。平按:𩩲骬說見前,《靈樞》注云:音曷於,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別抄本亦作歧。)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𩩲骬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俠齊,故量𩩲骬下但八寸。
)過則胃大,不滿則胃小。(八寸之中亦有脾臟,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短。(橫骨,在陰上橫骨。迴腸,大腸也。大腸當齊,小腸在後附脊齊上,故不言之也。平按:《靈樞》、《甲乙》則短作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量非數。
)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膝下內箱骨,輔脛也。平按:下至內輔之上廉《靈樞》、《甲乙》作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注脛袁刻誤作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骨長三寸半也。)內輔之下廉以下至內踝長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內踝端至地也。
黃帝問伯高說:「脈度中提到經脈的長短,是根據什麼來確定的?」伯高回答:「先測量骨節的大小、寬窄、長短,然後就能確定脈的長度了。因為人的皮肉可以因肥瘦而變化,但骨節的尺寸不會伸縮,所以要確定脈的長度,必須先瞭解骨節的尺寸。」
黃帝又問:「我想知道一般人的骨節尺寸。對於身高七尺五寸的人,他們的骨節大小、長短各是多少?」伯高回答:「頭部最大的骨頭周長是二尺六寸。胸圍是四尺五寸,腰圍是四尺二寸。頭髮覆蓋的部分,從前額到後頸長一尺二寸。從髮際到下頜長一尺,君子的臉部可以均分為三等份。從喉結到缺盆中央長四寸,從缺盆到胸骨下端長九寸。如果這段長度超過九寸,表示肺較大;不足則肺較小。從胸骨下端到肚臍(天樞)長八寸,超過則胃較大,不足則胃較小。從肚臍到恥骨長六寸半,超過則大腸較寬長,不足則較短窄。恥骨長六寸半,從恥骨上緣到膝蓋內側上緣長一尺八寸,從膝蓋內側上緣到下緣長三寸半,從膝蓋內側下緣到內踝長一尺三寸,從內踝到地面長三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