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上善

《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十三·身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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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三·身度 (7)

1. 骨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七《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篇。

黃帝問伯高曰:脈度言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也?(脈度,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但不知長短也。)

(平按:言脈之長短《靈樞》、《甲乙》作言經脈之長短。)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小大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黃帝問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聖人賢人及無別與分者之外,眾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請眾人之度,及請中度之人大小長短也。平按:《甲乙》無願聞眾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伯高答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眾人之中,又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為小人;七尺五寸,名為中人。今以中人為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准七十五分,以此為定,分立經脈長短並取空穴。自頸項骨以上為頭顱骨,以為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

)胸圍四尺五寸,(缺盆以下𩩲骬以上為胸,當中圍也。平按:注𩩲原作髑,當系𩩲字傳寫之誤。查蔽心者為𩩲骬,亦曰鳩尾,臆前蔽骨也。謹作𩩲。別本作𩩲。)腰圍四尺二寸。(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發所覆者,顱至項長尺二寸,(頭顱骨,取發所覆之處,前後量也。

平按:所覆,所字袁刻誤作至。)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參折。(髮際以下至頤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為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眾人不同也。參,三也。平按:參折《靈樞》作終折,《甲乙》作參,注云:又作三,又作終。)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頤端,橫當結喉端也。

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缺盆以下至𩩲骬長九寸,(從缺盆中至𩩲骬,皮際量也。平按:𩩲骬說見前,《靈樞》注云:音曷於,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別抄本亦作歧。)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𩩲骬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俠齊,故量𩩲骬下但八寸。

)過則胃大,不滿則胃小。(八寸之中亦有脾臟,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短。(橫骨,在陰上橫骨。迴腸,大腸也。大腸當齊,小腸在後附脊齊上,故不言之也。平按:《靈樞》、《甲乙》則短作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量非數。

)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膝下內箱骨,輔脛也。平按:下至內輔之上廉《靈樞》、《甲乙》作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注脛袁刻誤作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骨長三寸半也。)內輔之下廉以下至內踝長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內踝端至地也。

白話文:

骨度

黃帝問伯高,測量脈搏長短的標準是什麼?伯高回答:首先要測量骨骼關節的大小、寬窄、長短,才能確定脈搏的長度。因為人的皮肉可以增減肥瘦,但骨骼關節的尺寸卻是不變的,所以要確定脈搏長短,必須先測量骨骼。

黃帝接著問:請問一般人的骨骼尺寸是多少?以身高七尺五寸的人為例,其骨骼關節的大小長短各是多少?

伯高回答:頭部最大的骨骼周長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頭髮覆蓋的範圍,從顱骨到項部,長度一尺二寸;從髮際到下巴長一尺;從喉結到鎖骨中間長四寸;從鎖骨到胸骨下端長九寸;從胸骨下端到天樞穴長八寸;從天樞穴到橫骨長六寸半;橫骨長六寸半;從橫骨到膝蓋內側骨骼上緣長一尺八寸;膝蓋內側骨骼上緣到下緣長三寸半;膝蓋內側骨骼下緣到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到地面長三寸。

(文中所提尺寸,是以身高七尺五寸的人為標準,其他人則以此為比例推算。超過或不足此標準,則內臟器官的大小也會有相對應的變化,例如胸骨下端到胸骨下端長度超過九寸則肺大,不足則肺小;天樞穴到橫骨長度超過六寸半則迴腸較長,不足則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