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不致邪僻,見《靈樞》卷六第二十九《師傳》篇。
平按:此篇從篇首到「不致邪僻」,見於《靈樞》卷六第二十九《師傳》篇。
從「夫治民」到「不致邪僻」,見於《甲乙經》卷六第二。
原文
自久視傷血至久所病也,見《靈樞》卷十二第七十八《九針論》,又見《素問》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氣篇》。
從「久視傷血」到「久所病也」,見於《靈樞》卷十二第七十八《九針論》,又見於《素問》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氣篇》。
原文
自春至末,見《素問》卷一第二《四時調神大論》,又見《甲乙經》卷一第二。
從「春」至篇末,見於《素問》卷一第二《四時調神大論》,又見於《甲乙經》卷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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