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十三·身度 (2)
卷第十三·身度 (2)
1. 骨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七《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篇。
黃帝問伯高曰:脈度言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也?(脈度,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但不知長短也。)
白話文:
按:此篇文章從篇首到篇尾,見於《靈樞》第四卷第十四篇《骨度》,又見於《甲乙經》第二卷的《骨度腸度腸胃所受》。
黃帝問伯高說:「脈度指的是脈絡的長度,是如何確立的呢?」(脈度的意思,是三條陰脈和三條陽脈起始的部位,但並不知道長短。)
(平按:言脈之長短《靈樞》、《甲乙》作言經脈之長短。)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小大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脈之長短,先言骨度也。)黃帝問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聖人賢人及無別與分者之外,眾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請眾人之度,及請中度之人大小長短也。平按:《甲乙》無願聞眾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白話文:
伯高說:先測量骨節的粗細寬窄長短,脈的長短也就確定了。(人體的皮肉可以增減肥瘦,但骨節的尺寸不能伸縮,所以想要確定脈的長短,首先要測量骨節的尺寸。)黃帝問道:我想知道一般人的尺寸,身高七尺五寸的人,他的骨節大小長短各是多少?(除了聖人賢人以及與常人不同的情況之外,一般人的骨骼尺寸都比較相似,所以我請示一般人的尺寸,並請示中等身材的人的身高和骨節大小長短。)
)伯高答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眾人之中,又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為小人;七尺五寸,名為中人。今以中人為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准七十五分,以此為定,分立經脈長短並取空穴。自頸項骨以上為頭顱骨,以為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
白話文:
伯高回答說:頭骨的周長是二尺六寸。(人羣中,又分為三等:身高七尺六寸以上,稱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稱為小人;七尺五寸,稱為中人。現在以中人作為標準,則大人和小人都以此為定。為什麼呢?取一個身高七尺五寸的人的身體比例,總共有七十五分,那麼七尺六寸以上的大人,也按七十五分計算,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也按七十五分計算,以此為定,來劃分經脈的長短以及穴位的取穴位置。從頸項骨以上為頭顱骨,也就是頭大骨,在最粗的地方用繩子圍起來。)
)胸圍四尺五寸,(缺盆以下𩩲骬以上為胸,當中圍也。平按:注𩩲原作髑,當系𩩲字傳寫之誤。查蔽心者為𩩲骬,亦曰鳩尾,臆前蔽骨也。謹作𩩲。別本作𩩲。)腰圍四尺二寸。(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發所覆者,顱至項長尺二寸,(頭顱骨,取發所覆之處,前後量也。
白話文:
胸圍四尺五寸。(胸部範圍從盆腔以下到肩胛骨上方,中間的周長。)
腰圍四尺二寸。(腰部範圍位於二十一塊腰椎中間的周長。)
頭髮覆蓋的部位,從頭頂到頸部長度為一尺二寸。(測量頭骨上頭髮覆蓋部位的前後長度。)
平按:所覆,所字袁刻誤作至。)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參折。(髮際以下至頤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為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眾人不同也。參,三也。平按:參折《靈樞》作終折,《甲乙》作參,注云:又作三,又作終。)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頤端,橫當結喉端也。
白話文:
頭髮生長線以下到下巴尖端,長度為一尺。一尺分為三等分,分別代表天地人。君子三等分都相等,與普通人不同。
結喉以下到鎖骨窩的長度為四寸。下巴尖端與結喉端在同一水平線上。
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缺盆以下至𩩲骬長九寸,(從缺盆中至𩩲骬,皮際量也。平按:𩩲骬說見前,《靈樞》注云:音曷於,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別抄本亦作歧。)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𩩲骬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俠齊,故量𩩲骬下但八寸。
白話文:
從結喉端量到缺盆中央,不計算上下。從缺盆以下到𩩲骬長九寸。(從缺盆中央到𩩲骬,是沿著皮膚表面測量的。備註:𩩲骬的說法見前面,《靈樞》注云:音曷於,是指肩骨。恐怕不妥。注中「皮」字,別抄本也作「歧」。)超過九寸則表明肺大,不足九寸則表明肺小。(心和肺都在胸腔中,心在肺之間,所以這裡不討論大小。)從𩩲骬以下到天樞長八寸。(天樞在齊平的地方,所以從𩩲骬下方測量只有八寸。)
)過則胃大,不滿則胃小。(八寸之中亦有脾臟,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短。(橫骨,在陰上橫骨。迴腸,大腸也。大腸當齊,小腸在後附脊齊上,故不言之也。平按:《靈樞》、《甲乙》則短作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量非數。
白話文:
- 胃氣過盛,胃就會變大;胃氣不足,胃就會變小。(八寸範圍內也有脾臟,但因胃大,所以只提到胃的「大」或「小」。)
- 天樞穴以下到橫骨的長度為六寸半,超過這個長度,迴腸就會變寬變長;不足這個長度,迴腸就會變短。(橫骨,位於下腹部橫行的骨頭。迴腸,指大腸。大腸應與橫骨等齊,小腸在後方緊貼脊椎齊於橫骨之上,因此沒有提到。)
- 【備註】根據《靈樞》和《甲乙經》,迴腸「短」應改為「狹窄」。
- 橫骨的長度指的是橫向的測量,不是具體的數字。
)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膝下內箱骨,輔脛也。平按:下至內輔之上廉《靈樞》、《甲乙》作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注脛袁刻誤作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骨長三寸半也。)內輔之下廉以下至內踝長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內踝端至地也。
白話文:
從膝蓋下方內側的脛骨(輔脛)向上,到脛骨上緣的距離是一尺八寸。從脛骨上緣向下,到脛骨下緣的距離是三寸半。從脛骨下緣向下,到內踝的距離是一尺三寸。從內踝向下,到地面的距離是三寸,也就是內踝到地面的長度。
膝膕以下至跗屬長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從膝以下,當膝後曲處量也。)故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故頭骨圍大,則過於身骨;頭骨圍小,不及身骨也。)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後額角至此柱骨端,合有一尺,與頤端齊也。
白話文:
從膝蓋後方的凹陷處到腳踝上的骨頭長六寸,從腳踝到地面長三寸。(從膝蓋以下,應該是從膝蓋後方凹陷處開始量)所以頭骨圍大就大,太小則不夠。(所以頭骨圍大,就比身體骨頭大;頭骨圍小,就比身體骨頭小。)從角骨(額角)下方到柱骨長一尺。(缺盆兩側上下的凸出骨頭稱為柱骨。後額角到柱骨末端,剛好有一尺長,與下巴末端齊平。)
計柱骨上下長四寸,經不言也。)行掖中不見者長四寸,(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見處以上至柱骨,四寸也。)掖以下至季脅長尺二寸,(季肋曰季脅。)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尻髀二骨相接之處,名曰髀樞。)髀樞以下至膝中長尺九寸,(當膝側中。)膝以下至外踝長尺六寸,(至外踝之中也。
白話文:
手指最上方的柱骨長四寸(經文中沒有明文記載)。
腋窩以下到身體側面的長度為四寸(把手舉高並把手肘放在身體兩側,從看不見腋窩的地方到柱骨,距離是四寸)。
身體側面到下肋骨的長度為一尺二寸(下肋骨又稱「季脅」)。
下肋骨到髀樞的長度為六寸(臀部和股骨相連的地方稱為「髀樞」)。
髀樞到膝蓋正中央的長度為一尺九寸(膝蓋側面正中間)。
膝蓋到外腳踝的長度為一尺六寸(到外腳踝的正中間)。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尺三寸,(頭顱圍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門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兩箱合有四寸,並前即有二尺六寸,經不言之也。平按:廣尺三寸《甲乙》作廣一尺二寸,注云:一作三寸。
白話文:
從外踝以下到京骨長三寸,從京骨以下到地面長一寸。(外踝以下的那個像前臂骨的高骨,稱為京骨。)從耳朵後面到完骨的距離是九寸,從耳朵前面到耳門的距離是一尺三寸。(頭的周長是二尺六寸,從完骨到耳門的距離是九寸,從耳門到耳門的距離是一尺三寸,合計二尺二寸,缺四寸是因為取完骨前到耳朵的距離各二寸,兩邊加起來是四寸,加上前面已經有二尺六寸,所以經文中沒有說明這一點。平注:廣一尺三寸《甲乙經》作廣一尺二寸,注釋說:一作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兩顴兩乳取其端,兩髀取中也。平按:原抄本兩顴右旁有「顴,巨員反,頰骨也」七字,恐系後人校記,非楊注。)足長尺二寸,廣四寸半。(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以取長也;以尺二長中折處橫量之,以取廣也。
白話文:
兩頰骨之間的距離是七寸,兩乳頭之間的寬度是九寸半,兩大腿之間的寬度是六寸半。(測量兩頰骨和兩乳頭時取最外側,測量兩大腿時取中間位置。注:原本的抄本在「兩顴」旁邊有「顴,巨員反,頰骨也」七個字,可能是後人加上的註解,不是楊氏注釋。)腳的長度是一尺二寸,寬度是四寸半。(測量腳的長度時,從中指到腳後跟的末端測量;測量腳的寬度時,在長度的一半位置橫著測量。)
)肩至肘長尺七寸,(從肩端至肘端量也。)肘至捥長尺二寸半,(肘端至捥。捥者,臂手相接之處。)捥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指有三節,此為下節,故曰本節。)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從本節端至中指末,合四寸半。今人取手大指第一節為寸,以定針灸分寸者,不相當也。
白話文:
從肩膀到肘部,長度為一尺七寸(從肩膀頂端測量到肘部頂端)。
從肘部到腕部,長度為一尺二寸半(從肘部頂端到手腕。手腕是指手臂和手相接的地方)。
從腕部到中指的第一節,長度為四寸(手指有三個關節,這個關節是下關節,所以稱為第一節)。
從第一節到中指末端,長度為四寸半(從第一節的頂端到中指末端,總長四寸半。現在有人把大拇指的第一節作為一寸,來確定針灸的度量,這是不正確的)。
)項發以下至膂骨長三寸半,(膂骨,脊骨。從後髮際下至脊端量之也。平按:膂《靈樞》作背,《甲乙》作脊。三寸半《靈樞》作二寸半,《甲乙》注云:一作二寸。)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每一節長一尺也,故二十一節長三尺也,下文具之。)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舉上一節以為例,余皆同也。
白話文:
(頸部)從後髮際到脊骨長三寸半(脊骨,即脊椎骨。從後髮際下方到脊骨頂端測量)。
脊骨下方到尾骨末端有二十一節,長三尺(每一節長一尺,所以二十一節長三尺。下文中有說明)。
最上方的節長一寸四分,零頭的部分在下方(以上方的節為例,其他節都相同)。
分之一者,一寸□□之外,更有餘分之一也,其實則七分分之二也。平按:分之一奇分在下《甲乙》作分之七奇分之一。注一寸下原缺二字,據經文當作四分二字。)故上七節下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七節之數也。每節一寸四分分之一,故七節得九寸八分分之七,其實一尺全也。
白話文:
分節的地方,除了一寸之外,還有餘下的分節。其實是:七分之二。
平按:「分節奇分」在《甲乙經》中又稱為「分之七奇分」。註解:「一寸」下原缺兩個字,根據經文應為「四分」兩字。
因此,從上七節到下至膂骨,共有九寸八分之七(這是七節的數量)。每節一寸四分分節,所以七節得九寸八分之七,這實際上是一尺的長度。
何者?每節餘分七分分之二,七節有餘分十四,以七除十四得二分,二分並九寸八分,故為一尺也。)此眾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此為眾人骨度多同者為準,以立經脈長短也。)是故視其經絡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少氣也。
白話文:
每一節的剩餘部分是七分之二,七節的剩餘部分是十四,將七除以十四結果是二分,二分加上九寸八分,這樣總共就是一尺。這是眾人骨骼的標準用來確定經脈的長短。因此,觀察身上的經絡,如果是浮而堅的,顯得明亮而粗大,通常表示血液充足;如果是細而沉的,則表示氣息不足。
(見而浮堅者,絡脈也。見而明大者,血盛也。細而沉者,少氣少血。或作多氣也。平按:少氣《靈樞》、《甲乙》作多氣。注見而明大袁刻誤作其見明而大。)
白話文:
見而浮硬的脈象,是絡脈。見而明亮飽滿的脈象,是血氣旺盛。細小而沉伏的脈象,是氣血虛弱。或者認為是氣血充足。平按:「氣血虛弱」一說是《靈樞》和《甲乙經》中記載的「氣血充足」。注:見而明亮飽滿的脈象,袁刻本誤作見其明顯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