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上善

《黃帝內經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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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第九·經脈之二

2. 經脈正別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三第十一《經別》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一下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外有六腑,以應六律,六律建主陽。(天地變化之理謂之天道,人從天生,故人合天道。天道大數有二,謂五與六。故人亦應之,內有五臟,以應音、色、時、味、位等,主陰也;外有六腑,以應六律,主陽也。建,立也。

平按:天道《甲乙經》作天地。建主陽《靈樞》作建陰陽,《甲乙經》作主持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諸經,謂人之十二經脈也,與月、辰、節、水、時等諸十二數合也。十二節,謂四時八節也,又十二月各有節也。)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

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十二經脈乃是五臟六腑經隧,故遍勸通之。舉其八德,以勸通之。人之受身時,一月而膏,二月而脈,為形之先,故所以生也。)病之所以成,(邪客孫脈入經,通於腑臟成病,故曰所以也。)人之所以治,(行諸血氣,營於陰陽,濡於筋骨,利諸關節,理身者謂經脈。

)病之所以起,(經脈是動所生,故病起也。)學之所以始,(將學長生之始,須行導引,調於經脈也。)工之所止也,(欲行十全之道濟人,可留心調於經脈止留也。)粗之所易,(愚人以經脈為易,同楚人之賤寶也。)工之所難也。(智者以經脈為妙,若和璧之難知也。

平按:工《靈樞》、《甲乙經》均作上。)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經脈之別,曰離與出;復還本經,曰合與入也。廣陳其理,請解其所由,故曰奈何也。)岐伯稽首再拜答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工之所息也,請卒言之。(近學淺知,謂之粗也;深求遠達,謂之工也。

工者,宅心經脈之道,以十全為意;粗者志存名利之弊,假媒寄過而已。息,留也。為益之大,故請卒言之。平按:工《靈樞》、《甲乙經》作上。息卒二字《甲乙經》均作悉。)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之腎,循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十二大經,復有正別。

正,謂六陽大經別行,還閤府經。別,謂六陰大經別行,合於府經,不還本經,故名為別。足少陰、足厥陰雖稱為正,生別經不還本經也,唯此二陰為正,余陰皆別。或以諸陰為正者,黃帝以後撰集之人,以二本莫定,故前後時有稱或,有言一曰,皆是不定之說。足太陽正者,調正經也。

別者,大經下行至足小指外側分出二道:一道上行至於膕中;一道上行至於尻臋,下入於肛,肛謂白䐈,亦名廣腸,次屬膀胱,上散之腎,循膂上行,當心入內而散,直者謂循膂上行至項屬於太陽,此為一正經之別。平按:膀胱下《靈樞》、《甲乙經》有散字。復屬於太陽,太陽二字袁刻誤作大腸。

注唯此二陰,別本無唯字。黃帝上別本有乃字。)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或以諸陰之別皆為正。(足三陽大經從頭至足,其正別則從足向頭,其別皆從足指大經終處別而上行,並至其出處而論屬合也。足三陰大經從足至胸,其正別則從足上行向頭,亦至其出處而言屬合。

足少陰正,上行至膕,別走太陽,合而上行,至腎出屬帶脈。起季肋端,故少陰當十四椎出屬帶脈也。直而不屬帶脈者,上行至項,復合太陽,則此少陰二合太陽,此太陽少陰表裡以為一合也。平按:自足少陰至出屬帶脈二十五字,又見本書卷十《帶脈》篇。椎《靈樞》作顀,或作成。

《甲乙》無或以諸陰之別皆為正九字,注云:「《九墟》云: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又本註上行向頭,向字袁刻作項。)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肋之間,循胸裡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挾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系目系,合少陽於外眥。(足少陽正,上行至髀,繞髀入陰毛中,厥陰大經環陰器,故即與合也。

合厥陰外,別循胸裡屬膽,上肝貫心,上行至面,還合本經。平按:肋《靈樞》、《甲乙經》作脅。上肝《甲乙經》作肝上。)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入合於少陽,與別俱行,此為二合。(足厥陰正,與大經並行,至跗上,上行陰毛,少陽行於此,故與之合已,並行向頭,此足少陽厥陰表裡以為二合。平按:跗正統本《甲乙經》作膝。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裡,屬於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䪼,還系目系,合於陽明。(足陽明正,上行至髀,入腹屬胃,之脾通心,上行至目系,還合本經也。平按:上至髀,髀字正統本《甲乙經》作踝。)足太陰之別,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絡於咽,貫舌本,此為三合。

(足太陰別,上行至髀,與陽明合併而行,上貫於舌中,故舌下中脈者足太陰也,此足陽明太陰表裡以為三合也。平按:足太陰之別,別字《靈樞》作正《甲乙經》作正則別三字。《靈樞》上絡作上結,舌本作舌中。)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掖走心,系小腸。(地,下也。

手太陽正,從手至肩,下行走心,系小腸,為指地也。小腸,即太陽也。手之六經,唯此一經下行,余並上行向頭也。)手少陰之別,入於泉掖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眥,此為四合。(手少陰別,上行入於泉掖,入屬心,上行出面,合目內眥,內眥即手太陽也,此手太陽少陰表裡以為四合。平按:《靈樞》、《甲乙經》手少陰之別作手少陰之正別,泉掖均作淵腋。

袁刻改泉作淵,查唐人諱淵為泉,宜仍依原抄作泉,以存真相,下同,不再舉。屬於心《甲乙經》作屬心主。)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巔,入於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天,上也。手少陽之正,提□上巔,為指天也。下走三焦,即手少陽,上散胸中也。)手心主之別,下泉掖三寸,入於胸中,別屬三焦,上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

(手心主別,從手上行至掖,下掖三寸,至於泉掖,入於胸中,屬三焦已,上行出耳後寬骨下,合手少陽,此手少陽心主表裡以為五合。平按:《靈樞》、《甲乙經》手心主,之別作之正別,上循作出循。注寬骨,據經文應作完骨。)手陽明之正,至膺乳,別上於肩髃,入柱骨之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

(手陽明正,從手上行,注於膺乳,上行至肩髃柱骨之下,下走大腸,上屬於肺,上出缺盆之處,合大經也。平按:至膺乳《靈樞》作從手循膺乳《甲乙經》同。)手太陰之別,入泉掖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復合陽明,此為六合。(手太陰別,從手上行至掖,下掖至泉掖,至手少陰前,入走肺,之於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合於陽明,至於大腸,以為六合。至喉嚨更合,故云復也。

此陽明太陰表裡以為六合。此十二經脈正別行處,與十二大經大有不同,學者多不在意,所以診病生處,不能細知也。平按:《靈樞》、《甲乙經》之別作之正別。散之大腸《靈樞》作散之太陽,正統本《甲乙經》作散上大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