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 (15)

1雜刺

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臍旁埵起也,亦未為得。」)病在小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也。(髁,口化反。痛疝刺,十九也。得寒者,得之於寒多,刺此五處,得熱便愈也。炅音桂也。平按:《素問》痛上重一腹字。

「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甲乙》作「得寒則少腹脹,兩股間冷」,髁作腂。)病在筋攣,諸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筋痹刺,二十也。筋絡諸節,故筋攣,諸節皆痛,不可中其骨部。以病起筋,所以筋熱已止也。

平按:攣諸節痛《素問》、《甲乙》作筋攣節痛,分間作分肉間。炅《甲乙》作熱。)病在肌膚盡痛,痛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熱以為故,(肌膚痹刺,二十一也。寒濕之氣客於肌中,名曰肌痹,可刺肉之大分小分之間也。平按:肌膚下《素問》、《甲乙》復有肌膚二字。

痛痹二字《素問》、《甲乙》作名曰肌痹四字,熱以作以熱。)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刺肌肉分者,不得傷骨筋之部,傷骨筋之部發為癰也。刺肌痹者,若得諸分肉間盡熱,即病已也。平按:癰發《甲乙》作寒發。)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至其大分小分,骨熱病已。(骨痹刺,二十二也。

邪客在骨,骨重痠痛,名曰骨痹,刺之無傷脈肉之部,至得刺其骨部大小分間也。平按:痹上重骨字,《素問》、《甲乙》不重,當系衍文。至其大分小分《素問》作其道大分小分,《甲乙》作其道大小分。病已下《素問》、《甲乙》有止字。)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分盡熱,病已而止。

(狂病刺,二十三也。陽並陽明太陽等,故曰諸陽脈。身及四肢諸分且有寒熱,名之為狂。刺法,補其虛陰,令分分皆熱,得平病也。平按:分字《素問》、《甲乙》不重。)病初發盛,一發不治,日一發,不治,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癲病刺,二十四也。

一發不療者,謂得癲病一盛發已,有經數時不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有一日一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一日之中四五度發之,名曰癲病。刺法,待其發已,刺諸分諸脈,以針補甚寒者,病已。有本為月一發也。平按:《素問》、《甲乙》盛作歲,日一發作月一發,四五發上有月字。

「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素問》作「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甲乙》作「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病風且寒且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寒熱刺,二十五也。

白話文

【雜刺】

小腹疼痛,無法順利大小便,這種病稱為「疝」,是因受寒所致。治療時可針刺少腹與兩股之間,以及腰髁骨之間的部位,多次針刺,直到患處發熱,病情即可痊癒。

若筋脈攣縮,關節疼痛難行,稱為「筋痹」。針刺時以筋脈為主,避開骨頭,刺入肌肉間隙,待筋脈發熱後停止。

肌肉皮膚疼痛,因寒濕之氣侵襲而致「肌痹」,可針刺肌肉的大分小分之間,深刺多針,使患處發熱。注意勿傷筋骨,否則可能引發癰腫。若肌肉間完全發熱,病情即會好轉。

骨頭沈重難舉,骨髓痠痛,寒氣入侵,稱為「骨痹」。針刺時需深刺,避開脈肉,直達骨部的大小分間,待骨頭發熱後停止。

陽經脈出現忽冷忽熱的症狀,全身各處也寒熱交替,稱為「狂病」。針刺時需補虛脈,使各部位發熱,病情即可緩解。

癲病初期發作頻繁,若不治療,可能從一日一發惡化至一日四五發。治療時需在發作後針刺相關分肉與經脈,尤其針對寒象明顯處,以針調理,直至痊癒。

風病伴隨寒熱交替、頻繁出汗,可先針刺分肉與絡脈。若汗出後仍寒熱不定,則每三日針刺一次,持續百日即可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