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第二十七·邪論 (17)

1邪傳

陰邪出之於陽,陽動故多生怒也。平按:《素問》五邪入作五邪所亂,則為血痹作則痹,邪入於陽搏作搏陽二字,邪入於陰搏作搏陰二字,怒上無善字。新校正云:「《難經》云:重陽者狂,重陰者癲。巢元方云:邪入於陰則為癲。《脈經》云:陰附陽則狂,陽附陰則癲。孫思邈云: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

邪入於陽,傳則為癲痙;邪入於陰,傳則為痛喑。全元起云:邪已入陰,復傳於陽,邪氣盛,腑臟受邪,使其氣不朝,榮氣不復周身,邪與正氣相擊,發動為癲疾。邪已入陽,陽今復傳於陰,臟腑受邪,故不能言,是勝正也。諸家之說不同,故俱載。」又引全元起云:陽入陰則為靜,出則為恐。

《千金方》云:陽入於陰病靜,陰出於陽病怒。)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以味病發於氣,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陰之為病,發骨疼等。陽之為病,發於血痹等。五味為病,發於氣不調等。冬陽在內,故病發冬。夏陽在外,故病發夏也。平按:《素問》五發作五病所發,以味病發於氣作陰病發於肉。

白話文

《邪傳》:

邪入陽分,傳變後會引發癲癇或痙攣;邪入陰分,傳變後則導致疼痛或失語。全元起解釋:邪入陰分後再傳至陽分,邪氣旺盛,臟腑受侵,使正氣無法運轉,營氣不能滋養全身,邪正相爭便發為癲疾。若邪先入陽分再傳至陰分,臟腑受邪,會導致失語,此為邪勝正。各家學說不一,故並存記載。全元起另提到:陽入陰則表現為靜,陽出陰則易恐。

《千金方》記載:陽入陰時病症趨靜,陰出陽時易發怒。

五種發病規律

  • 陰病發於骨骼(如骨痛等),
  • 陽病發於血分(如血痹等),
  • 飲食失調致病發於氣機不暢,
  • 陽病易在冬季發作(因陽氣內藏),
  • 陰病易在夏季發作(因陽氣外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