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腹滿數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按之立已,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自腹暴至末,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自篇首至足厥陰,見《甲乙經》卷九第九。自腹滿大便不利至末,見《甲乙經》卷九第七。
少腹滿大,上走胃至心,泝泝身時寒熱,小便不利,取足厥陰。(水氣聚於少腹,上走至於心下,泝泝惡寒寒熱,小便不利,下熱也。是足厥陰所由,故取其輸穴也。平按:《靈樞》少腹作小腹。走胃《甲乙》作走胸。泝泝《靈樞》作淅淅,《甲乙》作索索然。)腹滿,大便不利,腹大,上走胸嗌,喘息喝喝然,取足少陰。
(此皆足少陰脈所行之處,故取其脈之輸穴。有本少陰為少陽。平按:上走《靈樞》作亦上走。《甲乙》無喘息二字,注云:」《靈樞》有喘息二字。」足少陰《甲乙》作足少陽。)腹滿食不化,腹向向然不便,取足太陰。(腹滿食不化,腹虛脹不大便,皆足太陰脈所主,故取之輸穴也。
平按:《甲乙》化下無腹字。不便《靈樞》作不能大便,《甲乙》作不得大便。足太陰《甲乙》作足太陽。)腹痛,刺臍左右動脈,已刺按之,立已;不已,刺氣街,已刺按之,立已。(腹痛,足陽明脈所主,故臍左右動脈,足陽明動也。氣街亦是足陽明動脈,故不已取之也。
平按:《甲乙》氣街下無已刺二字。)腹暴滿,按之不下,取太陽經絡。經絡者,則人募者也。少陰輸,去脊椎三寸,旁五,用員利針。(足太陽與足少陰為表裡。足少陰上行貫肝膈,發腹諸穴,故腹暴滿,故取太陽經絡。經脈絡脈,人之盛募之氣。腹滿亦取足少陰之輸,夾脊相去三寸,輸旁五取之,作員利針。
募,有本為幕也。平按:《甲乙》暴下有痛字。《素問》太陽上有手字,經絡二字不重,則人募者也作胃之募也,《甲乙》作取太陽經絡血者則已,無人募者也四字,少陰上有又刺二字。《素問》王注云:「太陽為手太陽經絡之所生,故取中脘穴,即胃之募也。」新校正云:「楊上善注云足太陽,其說各不同,未知孰是。
」)
刺腹滿數
小腹脹滿且腫大,脹感向上蔓延至胃部甚至心臟,身體陣陣發冷或發熱,小便不暢,應針刺足厥陰經的穴位。(這是因為水氣積聚在小腹,向上影響到心下區域,導致惡寒、寒熱交替及小便不利等熱象。此症狀與足厥陰經相關,故取該經的輸穴治療。)
腹部脹滿,大便不通,腹部腫大,脹感向上延伸至胸部及咽喉,呼吸急促伴有喘鳴聲,應針刺足少陰經的穴位。(這些症狀皆為足少陰經脈循行所過之處,故取該經的輸穴。另有版本記載「少陰」為「少陽」。)
腹部脹滿、消化不良,腹中空虛脹氣且排便不暢,應針刺足太陰經的穴位。(腹脹、消化不良、虛脹及便秘均屬足太陰經脈主治範圍,故取該經輸穴。)
腹痛時,可針刺肚臍兩側的動脈,針刺後按壓穴位,疼痛立即緩解;若未見效,再針刺氣街穴,針後按壓,疼痛即止。(腹痛屬足陽明經脈所主,臍旁動脈為足陽明經所過,氣街穴亦屬足陽明經動脈,故無效時取此穴。)
腹部突然劇烈脹滿,按壓後症狀未減輕,可取太陽經的絡脈治療。所謂「經絡」,即人體氣血聚集之處。另可選足少陰經的輸穴,位於脊椎旁開三寸,左右各五穴,使用員利針刺之。(足太陽與足少陰為表裡關係。足少陰經上行貫穿肝膈,分布於腹部諸穴,故腹暴滿時取太陽經絡。經脈與絡脈為人體氣血盛聚之所。腹滿亦可取足少陰經輸穴,夾脊三寸旁共五穴施針。另有版本「募」作「幕」。)
2刺霍亂數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一第四。
霍亂,刺輸旁五,足陽明及上旁三。(霍亂,刺主療霍亂輸旁,可五取之,及足陽明下脈與上有療霍亂輸旁,可三取之也。平按:輸旁五《素問》王注云:「取少陰俞旁志室穴。」新校正引楊注云:「刺主霍亂輸旁,五取之。」)
主題:刺霍亂數
內容:
霍亂的針刺治療方法是:在治療霍亂的主要穴位旁針刺五次,以及在足陽明經的下脈和上方相關穴位旁針刺三次。(霍亂的針刺治療,可選擇主治霍亂的穴位旁,針刺五次;同時在足陽明經的下脈及上方治療霍亂的穴位旁,針刺三次。)
3刺癇驚數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十一。
刺癇驚脈五:針手太陰各五,刺經太陽五,刺手少陽經絡者旁一寸,足陽明一寸,上踝五寸刺三針之。(刺癇驚脈,凡有五別:手太陰五取之,又足太陽輸穴五取之,又手少陽經絡旁三取之,又足陽明旁去一寸,上踝五寸三針之。平按:手太陰《甲乙》作手足太陰。《素問》手少陽作手少陰,《甲乙》作手足少陰。
《素問》、《甲乙》兩一字下均無寸字,三針下無之字。又按《素問》王注自針手太陰以下主治霍亂,新校正云:「按別本注云:悉不主霍亂。《甲乙經》、《太素》均為刺驚癇,王注為刺霍亂者,非也。」又注經絡旁三取之,別本作經絡旁一寸以下穴位取之。)
主題:針刺治療癲癇驚風的五種方法
內容:
針刺治療癲癇驚風的脈絡有五種方法:
- 針刺手太陰肺經的穴位,左右各五針。
- 針刺足太陽膀胱經的穴位五針。
- 針刺手少陽三焦經的絡脈旁一寸處。
- 針刺足陽明胃經旁開一寸處。
- 在足踝上方五寸處,針刺三針。
(註解:關於「手太陰」,《甲乙經》記載為「手足太陰」;《素問》中「手少陽」作「手少陰」,《甲乙經》則作「手足少陰」。此外,《素問》和《甲乙經》的某些版本中,「一寸」的「寸」字及「三針」後的「之」字可能省略。另有學者指出,王冰注釋將此段誤解為治療霍亂,但《甲乙經》與《太素》均明確記載為治療驚癇,故王注有誤。另有一說,「經絡旁三取之」應為「經絡旁一寸以下穴位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