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五(卷首缺)·人合 (10)
卷第五(卷首缺)·人合 (10)
1. 十二水
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脈氣強弱以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為定也,余皆放此也。平按:足陽明一段《靈樞》在足太陽上。《甲乙經》陽明、太陽下均有多血氣刺四字,足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厥陰下均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深皆毋過二分,其留皆毋過一呼。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臟絡腑,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腑絡臟,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臟絡腑,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腑絡臟,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之脈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
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以其道近脈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平按:其深《靈樞》、《甲乙經》均作其刺深。注從手至胸,胸字原缺,袁刻作胃,據本注下文「從足至胸」,應作胸字。)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撩,力條反,取也。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為嬰兒,能笑以上為孩,六歲以上為小,十八歲以上為少,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今量三十以下為少。三十以上為長。黃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今時人之大小,可以意取之。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恆,以合天為妙,此天之常道也。
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平按:撩《甲乙》作料。注為孩,孩字下半蟲蝕,細玩上半剩處,於孩字為近。日本《醫心方》卷二十五引《太素經》云:小兒初生為嬰,能笑為孩兒。謹擬作孩。袁刻作小,復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抄不合。又壯下二字原缺,據《靈樞·衛氣失常》篇五十以上為老,擬作「五十」二字。
)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即骨枯脈繢;刺而過此者,則脫氣。(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溫,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於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脈潰膿,名為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
平按:繢《靈樞》、《甲乙經》均作澀,袁刻作潰,據注經脈潰膿,當是潰字,別本亦作潰。)黃帝問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少多,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䐃之大小,可為度量乎?(膚,皮也。䐃,臑等塊肉也。舉人形有十種不同,請設度量閤中之法也。平按:《靈樞》少多作多少,䐃作膕。
)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者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也。若失度之人,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真者也。(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為中度,亦取肥瘦寒溫盛衰處其適者,以為中度。瘠,音藉也。
白話文:
關於「留針七呼」的說法,這只是根據太陽脈的氣血強弱作為一個例子。如果病情有變化,針刺留針的時間可以隨時調整,不能把它當作固定的規則,其他情況也都是這樣處理。
(註:原文引用《靈樞》指出,足陽明經的位置是在足太陽經之上。在《甲乙經》中,陽明經和太陽經下方都有「多血氣刺」四個字,足少陽經下方有「少血氣刺」四個字,太陰經和厥陰經下方都有「多血少氣刺」五個字,少陰經下方有「少血多氣刺」五個字。)
手部的陰經和陽經,它們的氣血運行途徑很近,氣血來的速度也很快,針刺的深度都不要超過二分,留針的時間都不要超過一個呼吸的時間。
(註:手部的六條陰經,從手到胸部,屬於臟腑的絡脈,每條長三尺五寸。手部的六條陽經,從手到頭部,屬於腑臟的絡脈,每條長五尺。足部的六條陰經,從腳到胸部,屬於臟腑的絡脈,每條長六尺五寸。足部的六條陽經,從腳到頭部,屬於腑臟的絡脈,每條長八尺。這手足十二條經脈是氣血上下循環流動的通道。然而,足部的經脈比較長,氣血循環的路徑就比較遠;而且足部屬於陰氣,所以氣血運行比較慢。手部的經脈比較短,氣血循環的路徑就比較近;而且手部屬於陽氣,所以氣血運行比較快。因為手部經脈的路徑近、脈絡淺,所以針刺的深度不要超過二分。又因為手部氣血運行快,所以留針時間不要超過一個呼吸的時間。註:原文指出,針刺的深度在《靈樞》和《甲乙經》中都寫作「其刺深」。註解提到,從手到胸,原文胸字缺失,根據下文「從足至胸」判斷應為胸字。)
針刺時要考量人的身形高矮、大小、肥瘦,用心去判斷,這就叫做符合自然的規律。
(註:撩,意思是取用。人從出生開始,隨著時間不同會有不同的狀態:剛出生是嬰兒,能笑的稱為孩,六歲以上稱為小,十八歲以上稱為少,二十歲以上稱為壯,五十歲以上稱為老。現在判斷,三十歲以下為少,三十歲以上為長。在黃帝的時代,七尺五寸以上稱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稱為小。現在人們的身材大小,可以根據情況來判斷。天代表的是規律。高矮大小肥瘦的變化,會不斷地變化,要符合自然的規律才是最好的,這就是自然的常道。賢明的人會根據情況來判斷,使之符合自然規律,所以說要符合自然的常道。註:原文提到,《甲乙經》中「撩」字寫作「料」。註解中提到「為孩」,孩字下半部有蟲蛀,仔細觀察上半部的剩餘部分,判斷應為孩字。日本的《醫心方》中引用《太素經》說:小兒剛出生是嬰兒,能笑的稱為孩兒。因此判斷應為孩。原文刻本作小,又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歲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本抄寫的不同。又「壯」字下有兩個字缺失,根據《靈樞·衛氣失常》篇提到五十歲以上稱為老,判斷應為「五十」兩個字。)
艾灸也是一樣。艾灸如果超過適當的程度,就會導致惡火,導致骨頭枯槁、經脈潰爛;針刺如果超過適當的程度,就會導致氣脫散。(艾灸也必須根據人的高矮大小肥瘦、氣血的盛衰、穴位的分寸、四季的寒溫、艾灸的壯數多少來判斷,不能隨便違背自然的規律。所以,艾灸的壯數不足,疾病就不能痊癒;如果超過限度,火毒就會進入身體,導致骨骼枯槁、經脈潰爛化膿,這就稱為惡火的疾病。火沒有善惡之分,火的力量太強反而會造成傷害,所以稱為惡火。註:原文提到,《靈樞》和《甲乙經》中「繢」字寫作「澀」,刻本寫作「潰」,根據註解中經脈潰膿判斷,應為「潰」字,其他版本也作潰字。)
黃帝問道:經脈的大小,血的多少,皮膚的厚薄,肌肉的堅硬或柔軟,以及膕窩的大小,可以作為判斷的標準嗎?(註:膚,指的是皮膚。膕,指的是臑等塊狀的肌肉。這是指人體有十種不同的情況,請說明設定標準的方法。註:原文提到,《靈樞》中「少多」寫作「多少」,「䐃」寫作「膕」。)
岐伯回答說:可以作為判斷標準的,是取其中等程度的人,也就是肌肉不很鬆弛、氣血不衰弱的人。如果遇到失去中等標準的人,例如瘦弱、肌肉鬆弛的人,又怎麼能用固定的標準來針刺呢?要仔細地按壓、觸摸,觀察他的寒熱、盛衰情況,然後再進行調整,這才是符合實際情況的真理。(註:中等程度的人,不單單是指身高七尺五寸的人,也包括肥瘦、寒溫、盛衰都處於適中程度的人。瘠,音同「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