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2)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2)
1. 九針所主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惟編次前後略異。
白話文:
這篇內容從頭到尾,都可以在《靈樞》卷二第七篇《官針》中找到,也曾在《甲乙經》卷五第二篇中出現,只是編排順序略有不同。
九針之要,官針最妙。(官者,謂用針時□□於針也。平按:九針之要《靈樞》、《甲乙》作凡刺之要。)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癕;(平按:癕《靈樞》、《甲乙》作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
白話文:
九針中最妙的是官針。(官指在使用針時,用左手按住針柄)九針各有其適應症,長度、大小各不相同,必須對症使用,否則無法治癒疾病。
疾病淺表而針刺過深,會傷及健康的組織,皮膚會化膿;疾病深層而針刺過淺,病氣無法排出,反而會形成大膿包。
病小針大,氣瀉大疾,必後為害;病大針小,大氣不瀉,亦復為敗。夫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言九針之用,所宜各異,並言用法也。平按:大疾《靈樞》、《甲乙》作太甚。必後為害《靈樞》作疾必為害,《甲乙》作病後必為害。大氣不瀉《靈樞》作氣不瀉泄。
白話文:
"小病要用大針,大病要用小針,否則會有後遺症;反之,大病用小針,或是小病用大針,都容易出問題。針灸的選擇,大針應對大病,小針應對小病,這已經說明瞭錯處,現在我要說的是它們的正確使用方法(討論九針的用途和適應症,以及如何正確使用)。根據《靈樞》和《甲乙》記載,大病用小針或小病用大針可能會導致病情加重,且大針應當能有效排出大量病氣,而小針則應對輕微病症,若不能有效排解病氣,也可能會造成不良後果。"
亦復為敗《甲乙》作亦為後敗。)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鑱針頭大末兌,主瀉陽氣,故皮膚痛無常處,陽氣盛也。痛處膚當色赤,故白處痛移,不可取也。)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員針於病所。(員針之狀,鋒如卵,揩摩分間,內不傷肌,以瀉分氣也。
白話文:
如果病症出現在皮膚上,而且位置不定,就用鑱針在患處刺針,但皮膚如果發白,就不要刺針。因為鑱針頭部大,末端尖銳,主要用來瀉掉陽氣,所以皮膚疼痛的位置不定,是因為陽氣盛。疼痛處的皮膚通常會發紅,如果發白,疼痛就移到別處了,所以不能在白的地方刺針。如果病症出現在肌肉之間,就用圓針在患處刺針。圓針的形狀像卵,用來摩擦肌肉之間,不傷內部的肌肉,用來瀉掉肌肉之間的氣。
平按:注狀下袁刻脫鋒字,卵下袁刻多一形字。)病在脈氣少當補者,取以鍉針於井滎分輸。(鍉針之狀,鋒如黍粟之兌,主當行補於井滎之輸,以致於氣也。平按:滎《甲乙》作營,袁刻作榮。)病為大膿者,取以䤵針。(䤵針之狀,末如劍鋒,以取大膿也。平按:大膿者《甲乙》作大膿血。
白話文:
平注:注狀的袁刻本「鋒」字脫落;袁刻本「卵」字下多了一個「形」字。病症在於脈氣不足,應當採用補法,用鍉針刺入井穴和滎穴的經脈分輸處。(鍉針的形狀:針尖像黍粟粒一樣鋒利,主要用於補法,刺入井穴和滎穴的經脈分輸處,以導氣。)病症有大膿腫,應當用䤵針。(䤵針的形狀:針尖像劍鋒,用於取出大膿腫。)
䤵《靈樞》、《甲乙》作鈹。)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員利針狀如耗。耗,毛也。用取暴痹。)痹病氣痛而不去者,取以豪針。(豪針之狀,尖如蚊虻之喙,靜以徐往,留之養神,以取痛痹也。平按:痹病《靈樞》作病痹。)病在中者,取以長針。(長針之狀,鋒利身薄,以取臟中遠痹也。
白話文:
《靈樞》、《甲乙經》中稱之為鈹。痹症氣勢洶湧時,用尖細的針具治療。(尖細的針具形狀像貓鬚。貓鬚用來治療暴發性的痹症。)痹症氣痛不消時,用鋒利的針具治療。(鋒利的針具尖端像蚊虻的喙,緩慢刺入體內,駐留以養護神志,用來治療疼痛的痹症。備註:痹症在《靈樞》中稱作病痹。)痹症位於身體內部時,用長的針具治療。(長的針具鋒利,針身較細,用來治療臟腑內部的深層痹症。)
)病為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大針之狀,尖如筳,筳如平筳,其鋒微圓,以通關節也。平按:《靈樞》過作通。注狀下袁刻脫尖字。)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鋒針之狀,刃三隅,以發固居之疾,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也。平按:《甲乙》輸作俞。
白話文:
病為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大針之狀,尖如筯,筯如平筯,其鋒微圓,以通關節也。平按:《靈樞》過作通。注狀下袁刻脫尖字。)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鋒針之狀,刃三隅,以發固居之疾,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也。平按:《甲乙》輸作俞。
患有無法通過關節的水腫疾病,使用大針治療。(大針的形狀,針尖尖銳如蘆葦,身如平直的蘆葦,其鋒刃略微圓鈍,用以疏通關節。)患有固守在五臟的疾病,使用鋒針治療,在井穴、滎穴、分輸穴位上瀉血,根據季節使用不同的針法。(鋒針的形狀,有三個棱角,用以治療固守的疾病,在井穴、滎穴、分輸穴位上瀉血,根據季節使用不同的針法。)
如果水腫嚴重到無法過關節,要用大針治療。(大針的形狀:針尖像蘆葦,蘆葦一樣平直,針鋒稍圓,這樣才能通過關節。注:平按:《靈樞》中的「過」字應該是「通」字。)
如果疾病固定在五臟內,要用鋒針治療,在井穴、滎穴、輸穴、俞穴放血。另外,根據四季的不同來選擇不同的穴位。(鋒針的形狀:針刃有三個角,用來解除固定在內的疾病,在井穴、滎穴、輸穴、俞穴放血,根據四季的不同來選擇穴位。)
)
白話文:
浮腫過關節
水腫嚴重到無法通過關節的,用大針刺治。(大針的形狀:針尖像蘆葦,蘆葦一樣平直,針鋒稍微圓形,這樣才能穿透關節。)
五臟實證
疾病固定在五臟內的,用鋒針刺治,在井穴、滎穴、輸穴、俞穴放血。按照四季不同的情況選擇穴位。(鋒針的形狀:針刃有三個角,用來解除內在的實證,在井穴、滎穴、輸穴、俞穴放血,按照四季不同的情況選擇穴位。)
2. 三刺
平按:此篇自所謂三刺至不可以為工也,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屬三刺至谷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九《終始》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五。
白話文:
註解:本文從「三針」到「不可為工」這段文字,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也見《甲乙經》卷五第二。從「凡刺之屬三針」到「谷至末」這段文字,見《靈樞》卷二第九《終始》篇,也見《甲乙經》卷五第五。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三刺者,陽邪刺,陰邪刺,穀道氣刺也。陽邪浮淺在皮,故一刺淺之,陽邪得出也。平按:三刺下《甲乙》有之字。)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間也;(陰邪次深,在於肌肉,故再刺出之也。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肉字。
白話文:
所謂「三刺」所發出的穀氣,分為三種類型:
-
第一次刺針:針刺較淺,只刺破皮膚,將表層的陽邪排出體外。
-
第二次刺針:針刺略微加深,刺入皮下肌肉,將肌肉中的陰邪排出體外。
-
第三次刺針:針刺再深入一點,但未達肌肉與骨骼之間的縫隙,將穀道中的氣排出體外。
)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穀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後刺深之四字)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逐邪氣者,逐陽邪。來血氣,引正氣也。
白話文:
刺針已深入到肌肉層,則穀氣(正氣)會出現。(穀氣指正氣,所以後刺針較深,以便把正氣帶出。)《刺法》中說:一開始刺針較淺,以驅逐邪氣,並引出正氣;接著刺針較深,以驅逐陰邪之氣;最後刺針最深,以引出穀氣。這就是所謂的「三刺法」。(驅逐邪氣指驅逐陽邪,引出正氣指引誘正氣。)
下,穀氣不下,引之令下也。平按:以逐邪氣《甲乙》作以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以致陰氣之邪《甲乙》作以致陰邪之氣。)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衰盛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人之大忌,七歲以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氣之衰盛虛實為不知也。
白話文:
所有針刺的方法中,三次針刺就可以達到中氣的部位,邪氣與正氣錯誤地結合,陰陽之氣容易偏移,氣血運行逆順顛倒,氣脈沉浮失常分佈。
四也。)四時不得,(謂四時脈不相順。五也。平按:《甲乙》不得作不相得。)稽留淫泆,(言血氣或有稽留壅遏,或有淫泆過度。六也。)須針而去。(以此六過,故須微針以去之也。)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白話文:
四種情況:
- 四時脈絡不同步(即四時的脈象不順暢)。
- 血氣不通暢或過於旺盛。
- 需要針灸治療。
針灸一次,陽邪(病邪)排出;針灸兩次,陰邪(病邪)排出;針灸三次,補氣通脈,病症痊癒。所謂「補氣通脈」,就是指身體得到補益而氣血充盈,或得到瀉除而病邪排出。因此,通過針灸,可以知道病症是否痊癒。
(已補而實,已瀉而虛,皆正氣至,故病愈也。平按:《甲乙》一刺再刺下均無則字,穀氣至三字不重。)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行補瀉已,邪氣已去,以陰陽未調,病雖不愈,後必愈矣。)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引上經證也。
白話文:
身體已經補充而變得充實,已經瀉掉而變得虛弱,都是正氣到達的表現,所以病就好了。平心而論,《甲乙經》中一刺再刺的描述裡都沒有「則」字,而且「穀氣至」這三個字也沒有重複。
邪氣單獨消失,陰陽還沒有調和,病雖然看似好了,但實際上沒有完全好。
已經施行補瀉,邪氣已經消散,但陰陽還沒有調和,雖然病還沒好,但以後一定會好。
所以說,補則身體充實,瀉則身體虛弱,雖然疼痛沒有隨著針灸減輕,但病一定會減輕消失。這是引用上經的論證。
平按:痛《甲乙》作病,《靈樞》針下無減字。)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重實瀉之為易,重虛補之為難,故先補後瀉也。)三脈重足大趾之間,(三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三脈也。足太陰脈起足大趾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不言大趾岐間。
白話文:
(註:〈甲乙經〉將「痛」寫作「病」,〈靈樞經〉的針刺術中沒有「減」字。)如果陰氣過盛而陽氣虛弱,先補陽氣,再瀉陰氣以達到平衡;如果陰氣虛弱而陽氣過盛,先補陰氣,再瀉陽氣以達到平衡。(實證容易瀉,虛證難以補,所以先補後瀉。)三條經脈在足大趾之間交會(這三條經脈分別是足陽明經、足厥陰經和足太陰經。足太陰經起於足大趾末梢,沿著足內側的白肉邊緣行循,經過跟骨後,上行至內踝,但沒有說明在大趾分叉處。
此言重在大趾間者,從大趾端,循大趾內側入大趾間,以過核骨而上也。足厥陰脈起大趾叢毛上,入大趾間,重在太陰之上,上循足跗。足陽明支,別跗上,入大趾間,重在厥陰之上。平按:重《靈樞》、《甲乙》作動,《甲乙經》注云:「一作重。」又注重字原抄均作重,袁刻易作動。
白話文:
這句話的意思是指重點在於大腳趾縫,從大腳趾末端,沿著大腳趾內側進入腳趾縫,並經過趾骨向上。足厥陰經從大腳趾腳趾叢開始向上,進入大腳趾縫,位於足太陰經之上,沿著腳背向上。足陽明經的分支,別出於腳背之上,進入大腳趾縫,位於足厥陰經之上。
備註:
- 「重」在《靈樞》和《甲乙經》中寫作「動」,但在《甲乙經》的注釋中又說:「一作重」。
- 注重字原抄也寫作「重」,袁刻易寫作「動」。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必審大趾間三脈虛實,以手按之,先補虛者,後瀉實者。若不知三脈有實,瀉其虛者,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也。)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病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重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
白話文:
(必須詳細檢查脈絡的虛實,虛弱的脈絡才瀉,如果瀉虛弱的脈絡,就是加重虛症,加重虛症會使病情更加嚴重。)凡是刺絡治療的,用手指按壓脈絡,如果脈絡跳動有力,而且有病徵,就迅速瀉掉;如果脈絡微弱,就緩慢補充,違背這個原則,病情會更加嚴重。脈絡的排列,從上到下依序是陽明、厥陰、太陰。
(三脈有動而實者,有徐而虛者,皆審調補瀉也。平按:而實且病者《靈樞》、《甲乙》病作疾。《甲乙》疾瀉之作則瀉之。其重也《靈樞》、《甲乙》重作動,《甲乙》注云:「一作重。」太陰在下《靈樞》、《甲乙》作少陰在下。)膺輸中膺,背輸中背。(膺輸在胸中,背輸在背中也。
白話文:
三種脈象有動而實的,有徐而虛的,都要認真地辨別調補或瀉減。
原注:有實證並且有病的,《靈樞經》和《甲乙經》的「病」字作「疾」。《甲乙經》認為「疾」應瀉,它的重覆部分《靈樞經》和《甲乙經》的「重」字作「動」,《甲乙經》注:「一作重」。太陰在下方,《靈樞經》和《甲乙經》作「少陰在下」。「膺輸」位於胸中,「背輸」位於背後。
平按:輸《靈樞》、《甲乙》作腧。)肩髆虛者,取之上。(補肩髃肩井等穴,曰取之上也。平按:髆《靈樞》作膊,《甲乙》作髀。)重舌,刺舌柱以䤵針。(重舌,謂舌下重肉生也。舌柱,舌下柱。以䤵針刺去血也。平按:䤵《靈樞》、《甲乙》作鈹。)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白話文:
按:輸字在《靈樞》、《甲乙經》中寫作「腧」。
如果是肩胛骨穴位出現虛證,取穴應該在上部。(補救肩髃、肩井等穴位,稱為取穴在上部。)
如果出現舌頭重疊的症狀,用三棱針刺舌頭下的舌柱,放血治療。(重舌,指舌頭下長出重疊的肉舌柱,是舌頭下的柱狀物,用三棱針刺去血。)
手屈不能伸直,病在筋;手伸直不能屈曲,病在骨;病在骨則守骨,病在筋則守筋。
(腎足少陰脈主骨,可守足少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瀉。肝足厥陰脈主筋,可守足厥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瀉也。)補須一方實,深取之,希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量此補下脫一瀉字。方,處也。欲行瀉者,須其瀉處是實,然後得為瀉也。深取之者,令其出氣多也。希,遲也。
白話文:
腎經(足少陰脈)主管骨骼,為保護足少陰經發源和會合穴位,可進行補益或瀉下的治療。肝經(足厥陰脈)主管筋膜,為保護足厥陰經發源和會合穴位,也可進行補益或瀉下的治療。
補益時需要在實處針刺,針深一點,慢慢按壓患處,以最大程度地排出病氣之氣。(這一段補在下文後的瀉文前。實處,指病邪所在之處。要進行瀉法,必須是瀉處有病邪,纔可以進行瀉法。針深一點,是指讓出氣量變多。希,指慢慢。)
按其痏者,遲按針傷之處,使氣泄也。平按:希《靈樞》、《甲乙》作稀。痏袁刻誤作病,注同。)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行於補者,須補處是虛也。淺刺者,惡其泄氣,所以不深也。以養其脈者,留針養其所取之經也。按其痏者,按針傷之處,疾關其門,使邪氣不入,正氣不出也。
白話文:
如果患者有疼痛的地方,就應該慢慢按壓針刺的部位,讓氣血散開。一般情況下,應該淺淺地刺針,用來滋養經脈,如果患者有病痛,就應該快速地按壓疼痛的部位,不要讓邪氣入侵。
)邪氣來也堅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針下得氣堅疾者,邪氣也;徐和者,穀氣也。平按:堅《靈樞》、《甲乙》作緊。)脈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實者,邪氣盛也。虛者,正氣少也。)刺諸痛者深刺之,諸痛者其脈皆實。
白話文:
邪氣來時會表現得很強烈而快速,正氣來時則會來得很緩和。
針灸時,感到氣息強勁而快速的,那就是邪氣;感到氣息緩和的,那就是正氣。
脈搏跳動強勁的,要進行深刺,以排出邪氣;脈搏跳動微弱的,要進行淺刺,這樣才能使正氣不流失,以養護脈絡,只將邪氣排出。
深刺適用於疼痛部位,因為疼痛部位的脈搏通常都比較強勁。
(脈之實滿為痛,故刺深也。平按:《靈樞》無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腰以上為天,肺主天氣,故手太陰、手陽明主之也。腰以下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陰、足陽明主之也。平按:《靈樞》從腰以上者上有故曰二字。
白話文:
脈搏實而滿,表示疼痛,所以要針刺得深。
從腰部以上,手太陰肺經和手陽明大腸經都主治;從腰部以下,足太陰脾經和足陽明胃經都主治。
腰以上屬於天,肺主導天氣,所以手太陰肺經和手陽明大腸經主治。腰以下屬於地,脾主導地土,所以足太陰脾經和足陽明胃經主治。
《甲乙》兩主之上無皆字。)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手太陰下接手陽明,手陽明下接足陽明,足陽明下接足太陰,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陰、陽明之上有病,宜療足太陰、陽明,故曰下取之;足太陰、陽明之下有病,宜療手太陰、陽明,故曰高取之也。平按:注故手太陰陽明下袁刻脫之上二字。
白話文:
《甲乙經》的兩位主編沒有使用「皆」字。上部的疾病要從下部治療,下部的疾病要從上部治療。(手太陰經在下,與手陽明經相接;手陽明經在下,與足陽明經相接;足陽明經在下,與足太陰經相接。因為它們上下相接,所以手太陰經、陽明經的上部有疾病,應該治療足太陰經、陽明經,因此說是「從下部治療」;足太陰經、陽明經的下部有疾病,應該治療手太陰經、陽明經,因此說是「從上部治療」。)註解:文中所說「手太陰陽明下」這句,原刻的《甲乙經》落掉了「之」字。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足之三陰三陽之脈,從頭至足,故病在頭取之足也。足太陽脈循腰入膕,故病在腰以取膕也。)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頭手足有病之處,其候皆重,各審其病生所由,以行補瀉也。
白話文:
如果生病的部位在頭部,就從腳上取穴治療;如果生病的部位在腰部,就從膝蓋後方取穴治療。(足部的三條陰經和三條陽經從頭部延伸到腳部,所以頭部的疾病從腳部取穴治療。足太陽經沿著腰部進入膝蓋後方,所以腰部的疾病從膝蓋後方取穴治療。)疾病從頭部發作的,會感到頭部沉重;從手部發作的,會感到手臂沉重;從腳部發作的,會感到腳部沉重。治療疾病時,應先針灸疾病發作的根源。(頭、手、腳有疾病時,病症都是沉重。應仔細判斷疾病發生的原因,然後進行補瀉治療。)
)春氣在豪毛,(人之豪毛中虛,故春之陽氣在豪毛。平按:《靈樞》無豪字。)夏氣在膚,(膚,肉上也,陽氣在皮肉也。平按:膚上《靈樞》、《甲乙》有皮字。)秋氣在分肉,(分肉,謂膕肉分間也。)冬氣在筋骨,(筋附骨上最深,故冬陽氣深在筋骨也。)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
白話文:
春季的陽氣在毛髮中。
夏天的陽氣在皮膚中。
秋季的陽氣在皮肉之間。
冬天的陽氣在筋骨中。
治療這些疾病,要根據不同的季節來選擇治療方法。
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秋冬之齊者,刺至筋骨,言其深也。春夏之齊,刺在於皮膚,言其淺也。平按:《甲乙》為齊下無故字。)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人之病痛,以手按之,得與□□□□□□□病在深在□□□□平按:《甲乙》病痛者作刺之痛者。)病在上者陽也,在下者陰也。
白話文:
因此,給肥胖的人針灸,宜在秋冬時節,針刺較深,達至筋骨處。而給瘦弱的人針灸,宜在春夏時節,針刺較淺,只在皮層。
有疾病疼痛的人,屬陰性體質。用手指按壓疼痛處,按不到疼痛點的,也屬陰性體質,應深刺。
病痛在上部者屬陽性體質,在下部者屬陰性體質。
癢者陽也,淺刺之。(衛氣行皮膚之中,壅遏作癢,故淺刺之也。平按:《甲乙》「癢者陽也淺刺之」七字在「病在上者」上。注衛氣袁刻作沖氣。)病先起於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於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皆療其本也。平按:《靈樞》兩起字下無於字。
白話文:
瘙癢屬於陽症,用淺刺針灸治療。
疾病最開始從陰分部位發作的,先治療其陰分,然後再治療其陽分;疾病最開始從陽分部位發作的,先治療其陽分,然後再治療其陰分。
(以上治療方法都是針對病症根源進行治療的。)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留久者,則無熱動針留之為寒,無寒靜針留之為熱也。)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皮為陽分也,肌肉為陰分也,刺熱厥者,二度刺陰留,補其陰也,一度刺陽留,瀉其陽也。刺寒反之。
白話文:
針刺發熱時,留針會轉為發冷;針刺發冷時,留針會轉為發熱。(留針時間長了,原本沒有發熱的,動針留針會導致發冷;原本沒有發冷的,靜針留針會導致發熱。)
針刺發熱時,留針的部位是兩個陰經穴位、一個陽經穴位;針刺發冷時,留針的部位是兩個陽經穴位、一個陰經穴位。所謂兩個陰經穴位,就是刺兩處陰經穴位;一個陽經穴位,就是刺一處陽經穴位。(皮膚屬於陽經,肌肉屬於陰經。針刺發熱時,針刺陰經兩次,留針,補其陰氣;針刺陽經一次,留針,瀉其陽氣。針刺發冷時,則相反。)
平按:自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至一刺者陽也《甲乙·針道終始》篇無此二段。)久病者邪氣入深,刺久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病久益深,物理之恆,故非深取久留,不可去之。邪氣不能速出,故須間日而取。取之氣調左右,血絡刺而去之,可謂盡刺之理者也。
白話文:
平注:自己刺熱厥逆的人留針反而會導致寒氣發作。《甲乙·針道始終》篇沒有這兩段。)久病的人,邪氣深入體內,刺這種久病的人,針要刺到深處並停留較長時間,每隔一天再重複刺針。首先調整氣血左右流通,然後刺破血脈。刺針的步驟到此完成。(疾病時間越久,邪氣入得越深,這是物理定律。所以如果不是深刺久留,是無法將邪氣祛除的。邪氣不會很快出來,所以需要隔日取針。透過取針調整氣血左右運行,並刺破血絡將邪氣祛除,這可以說是刺針的終極原理。)
平按:刺久病者《靈樞》、《甲乙》作刺此病者。)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以下繆刺之法也。形肉未脫,察其形也。少氣,察其氣也。脈躁,察其脈也。有此三種所由,必須繆刺大絡,左刺右,右刺左也。)散氣可收,聚氣可希。
白話文:
通常來說,對於針灸慢性病的患者,《靈樞》、《甲乙經》中記載著:「針灸此病者」。
任何針灸的方法,都必須仔細觀察患者的身體狀態和氣息。如果患者身體肌肉還沒有鬆軟,氣息微弱,脈象卻很急促,這種情況下出現的急促和暈厥,一定是因為針灸刺錯了位置。(以下就是針灸錯位的處理方法。
- 「形肉未脫」:指的是觀察患者的身體狀態。
- 「少氣」:指的是觀察患者的氣息。
- 「脈躁」:指的是觀察患者的脈象。
這三種情況同時出現時,就必須針灸大絡脈,並且以「左刺右,右刺左」的方式進行。)
這樣可以讓原本散亂的氣息得以聚攏,原本聚攏的氣息也能得到疏散。
(希,散也。繆刺之益,正氣散而收聚,邪氣聚而可散也。平按:希《靈樞》、《甲乙》作布,恐原抄傳寫之誤。)深居靜處,(為針調氣,凡有六種。深□□□□□□靜。一也。)與神往來,(去妄心,隨作動。二也。平按:與《靈樞》、《甲乙》作占。注隨作二字袁刻缺,此本尚完。
白話文:
(希,散也。繆刺的益處,是將正氣散而收聚,邪氣聚而可散。)
平按: 希,《靈樞》、《甲乙經》中作「布」,恐怕原本抄寫傳遞時有誤。
(深居靜處。)(針灸調整氣的方法,共有六種。深居靜處是第一種。)
(與神往來。)(去除妄心,隨意活動。第二種。)
平按: 與,《靈樞》、《甲乙經》中作「佔」。「隨作」二字,袁刻本缺失,此版本尚存。
)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去馳散,守魂魄。三也。)專意一神,精氣不分,(去異思,守精神。四也。平按:不分《靈樞》、《甲乙》作之分。)無聞人聲,以收其精,(去異聽,守精氣。五也。)必一其神,令之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休,平和也,平針下和氣。
白話文:
()關閉門窗,凝聚神魂,(去除雜念,護持魂魄。第三步。)專心一意,精氣不分散,(去除雜念,護持心神。第四步。)不要聽到人聲,以收斂精神,(去除雜音,護持精氣。第五步。)必須凝神於針上,專注留住,緩慢浮動,以引導神氣,待氣息通達平和再停止。(平和,針下氣息調和。
六也。平按:令之在針《靈樞》、《甲乙》作令志在針。微而浮之下原抄缺半行,細玩殘缺處,中間筆畫甚重,應是大字經文,謹依《靈樞》、《甲乙》補入「以移其神,氣至乃休」八字。)男內女外,堅巨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男者在家,故為內也。女者出家,故為外也。
白話文:
六。注:針灸中的「令」字,《靈樞》、《甲乙經》中寫作「令志」。「微而浮」句下,原本抄本缺半行,仔細觀察缺漏處,中間筆畫很粗重,應是大字經文,故依《靈樞》、《甲乙經》補入「以移其神,氣至乃休」八字。男患者在內,女患者在外,堅硬龐大的腫物不要刺出,嚴格守住不要刺入,這就是獲得了氣。(男屬陽,故在內;女屬陰,故在外。)
是男為內氣,女為外氣。針下得男內氣,堅巨勿令出也。得女外氣,謹守勿令入內也。平按:男內女外《靈樞》注云:有作男外女內。《甲乙》作男女內外。巨《靈樞》、《甲乙》作拒。)
白話文:
男性為內氣,女性為外氣。針灸時,如果得到男性的內氣,就要堅決地阻擋它流出。如果得到女性的外氣,則要謹慎地守護,不要讓它侵入體內。
註:對於「男內女外」,《靈樞》注有「男外女內」的記載。《甲乙經》則記作「男女內外」。「巨」字,在《靈樞》和《甲乙經》中都寫作「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