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2)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2)
1. 九針所主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惟編次前後略異。
九針之要,官針最妙。(官者,謂用針時□□於針也。平按:九針之要《靈樞》、《甲乙》作凡刺之要。)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癕;(平按:癕《靈樞》、《甲乙》作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大疾,必後為害;病大針小,大氣不瀉,亦復為敗。夫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言九針之用,所宜各異,並言用法也。平按:大疾《靈樞》、《甲乙》作太甚。必後為害《靈樞》作疾必為害,《甲乙》作病後必為害。大氣不瀉《靈樞》作氣不瀉泄。
亦復為敗《甲乙》作亦為後敗。)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鑱針頭大末兌,主瀉陽氣,故皮膚痛無常處,陽氣盛也。痛處膚當色赤,故白處痛移,不可取也。)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員針於病所。(員針之狀,鋒如卵,揩摩分間,內不傷肌,以瀉分氣也。
平按:注狀下袁刻脫鋒字,卵下袁刻多一形字。)病在脈氣少當補者,取以鍉針於井滎分輸。(鍉針之狀,鋒如黍粟之兌,主當行補於井滎之輸,以致於氣也。平按:滎《甲乙》作營,袁刻作榮。)病為大膿者,取以䤵針。(䤵針之狀,末如劍鋒,以取大膿也。平按:大膿者《甲乙》作大膿血。
䤵《靈樞》、《甲乙》作鈹。)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員利針狀如耗。耗,毛也。用取暴痹。)痹病氣痛而不去者,取以豪針。(豪針之狀,尖如蚊虻之喙,靜以徐往,留之養神,以取痛痹也。平按:痹病《靈樞》作病痹。)病在中者,取以長針。(長針之狀,鋒利身薄,以取臟中遠痹也。
)病為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大針之狀,尖如筳,筳如平筳,其鋒微圓,以通關節也。平按:《靈樞》過作通。注狀下袁刻脫尖字。)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鋒針之狀,刃三隅,以發固居之疾,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也。平按:《甲乙》輸作俞。
)
白話文:
九針所主
總括來說,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可以在《靈樞》卷二第七篇《官針》和《甲乙經》卷五第二篇中找到,只是編排順序略有不同。
九針的精要之處,在於運用時能夠正確掌握針的用法(「官」指的是用針時的準確性)。九針各自有其適用的情況,長短大小各異,施用時應針對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針,如果用錯了,就無法治療疾病。如果病在淺表卻用針刺得太深,會傷到肌肉,使皮膚出現癰腫。反之,如果病在深處卻用針刺得太淺,病氣無法排出,反而會形成大的膿腫。
如果病小卻用大針,會導致氣的過度洩散,反而造成後患;如果病大卻用小針,則無法排出足夠的病氣,也會導致病情惡化。針的運用原則是,大病要用大針來洩,小病則不宜移動針,這已說明了用針的錯誤,接下來將說明各種情況下應該如何用針。這裡說的是九種針的用途,每一種都有其適合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如果病在皮膚且沒有固定的位置,就用鑱針在病痛處刺,但如果皮膚顏色是白色的,就不要刺(鑱針頭部較大末端尖銳,主要用於洩陽氣,所以當皮膚疼痛沒有固定位置時,表示陽氣過盛。痛的地方皮膚顏色應該是紅色的,如果痛的地方皮膚是白色的,就表示疼痛已經轉移了,不應該在那裡刺)。如果病在肌肉之間,就用圓針在病痛處按摩(圓針的針尖像雞蛋,按摩肌肉之間,不會傷到肌肉,可以疏通肌肉間的氣)。
如果病在脈氣虛弱需要補氣,就用鍉針在井、滎、分、輸等穴位上進行補氣(鍉針的針尖像小米粒的尖端,主要在井、滎等穴位上進行補氣)。如果形成大膿腫,就用鈹針刺(鈹針的針尖像劍鋒一樣,主要用於排出膿腫)。如果痹症突然發作,就用圓利針(圓利針的形狀像毫毛,用來治療突然發作的痹症)。如果痹症疼痛且無法消除,就用豪針(豪針的針尖像蚊虻的嘴,要輕柔緩慢地刺入,留針養神,用來治療疼痛的痹症)。如果病在體內深處,就用長針(長針的針尖鋒利,針身細長,用來治療臟腑深處的痹症)。
如果出現水腫且無法通過關節,就用大針(大針的針尖像竹竿,但比竹竿略圓,用於疏通關節)。如果病在五臟且病根深固,就用鋒針,在井、滎、分、輸等穴位上進行瀉法,並根據四季的變化來選用(鋒針的針尖有三個角,用於治療病根深固的疾病,在井、滎、分、輸等穴位上進行瀉法,並根據四季的變化來選用)。
2. 三刺
平按:此篇自所謂三刺至不可以為工也,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屬三刺至谷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九《終始》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五。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三刺者,陽邪刺,陰邪刺,穀道氣刺也。陽邪浮淺在皮,故一刺淺之,陽邪得出也。平按:三刺下《甲乙》有之字。)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間也;(陰邪次深,在於肌肉,故再刺出之也。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肉字。
)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穀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後刺深之四字)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逐邪氣者,逐陽邪。來血氣,引正氣也。
下,穀氣不下,引之令下也。平按:以逐邪氣《甲乙》作以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以致陰氣之邪《甲乙》作以致陰邪之氣。)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衰盛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人之大忌,七歲以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氣之衰盛虛實為不知也。
)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三刺得於穀氣也。平按:《靈樞》、《甲乙》谷下有氣字。)邪僻妄合,(陰陽二邪,妄與正氣相合。一也。)陰陽易居,(臟腑一氣相乘,名曰易居。二也。平按:《甲乙》易居作移居。)逆順相反,(營氣逆肺,衛氣順脈,以為相反。三也。)沉浮異處,(春脈或沉,冬脈或浮,故曰異處。
四也。)四時不得,(謂四時脈不相順。五也。平按:《甲乙》不得作不相得。)稽留淫泆,(言血氣或有稽留壅遏,或有淫泆過度。六也。)須針而去。(以此六過,故須微針以去之也。)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已補而實,已瀉而虛,皆正氣至,故病愈也。平按:《甲乙》一刺再刺下均無則字,穀氣至三字不重。)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行補瀉已,邪氣已去,以陰陽未調,病雖不愈,後必愈矣。)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病必衰去矣。(引上經證也。
平按:痛《甲乙》作病,《靈樞》針下無減字。)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重實瀉之為易,重虛補之為難,故先補後瀉也。)三脈重足大趾之間,(三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三脈也。足太陰脈起足大趾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不言大趾岐間。
此言重在大趾間者,從大趾端,循大趾內側入大趾間,以過核骨而上也。足厥陰脈起大趾叢毛上,入大趾間,重在太陰之上,上循足跗。足陽明支,別跗上,入大趾間,重在厥陰之上。平按:重《靈樞》、《甲乙》作動,《甲乙經》注云:「一作重。」又注重字原抄均作重,袁刻易作動。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必審大趾間三脈虛實,以手按之,先補虛者,後瀉實者。若不知三脈有實,瀉其虛者,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也。)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病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重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
(三脈有動而實者,有徐而虛者,皆審調補瀉也。平按:而實且病者《靈樞》、《甲乙》病作疾。《甲乙》疾瀉之作則瀉之。其重也《靈樞》、《甲乙》重作動,《甲乙》注云:「一作重。」太陰在下《靈樞》、《甲乙》作少陰在下。)膺輸中膺,背輸中背。(膺輸在胸中,背輸在背中也。
平按:輸《靈樞》、《甲乙》作腧。)肩髆虛者,取之上。(補肩髃肩井等穴,曰取之上也。平按:髆《靈樞》作膊,《甲乙》作髀。)重舌,刺舌柱以䤵針。(重舌,謂舌下重肉生也。舌柱,舌下柱。以䤵針刺去血也。平按:䤵《靈樞》、《甲乙》作鈹。)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腎足少陰脈主骨,可守足少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瀉。肝足厥陰脈主筋,可守足厥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瀉也。)補須一方實,深取之,希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量此補下脫一瀉字。方,處也。欲行瀉者,須其瀉處是實,然後得為瀉也。深取之者,令其出氣多也。希,遲也。
按其痏者,遲按針傷之處,使氣泄也。平按:希《靈樞》、《甲乙》作稀。痏袁刻誤作病,注同。)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行於補者,須補處是虛也。淺刺者,惡其泄氣,所以不深也。以養其脈者,留針養其所取之經也。按其痏者,按針傷之處,疾關其門,使邪氣不入,正氣不出也。
)邪氣來也堅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針下得氣堅疾者,邪氣也;徐和者,穀氣也。平按:堅《靈樞》、《甲乙》作緊。)脈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實者,邪氣盛也。虛者,正氣少也。)刺諸痛者深刺之,諸痛者其脈皆實。
(脈之實滿為痛,故刺深也。平按:《靈樞》無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腰以上為天,肺主天氣,故手太陰、手陽明主之也。腰以下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陰、足陽明主之也。平按:《靈樞》從腰以上者上有故曰二字。
《甲乙》兩主之上無皆字。)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手太陰下接手陽明,手陽明下接足陽明,足陽明下接足太陰,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陰、陽明之上有病,宜療足太陰、陽明,故曰下取之;足太陰、陽明之下有病,宜療手太陰、陽明,故曰高取之也。平按:注故手太陰陽明下袁刻脫之上二字。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足之三陰三陽之脈,從頭至足,故病在頭取之足也。足太陽脈循腰入膕,故病在腰以取膕也。)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頭手足有病之處,其候皆重,各審其病生所由,以行補瀉也。
)春氣在豪毛,(人之豪毛中虛,故春之陽氣在豪毛。平按:《靈樞》無豪字。)夏氣在膚,(膚,肉上也,陽氣在皮肉也。平按:膚上《靈樞》、《甲乙》有皮字。)秋氣在分肉,(分肉,謂膕肉分間也。)冬氣在筋骨,(筋附骨上最深,故冬陽氣深在筋骨也。)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
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秋冬之齊者,刺至筋骨,言其深也。春夏之齊,刺在於皮膚,言其淺也。平按:《甲乙》為齊下無故字。)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人之病痛,以手按之,得與□□□□□□□病在深在□□□□平按:《甲乙》病痛者作刺之痛者。)病在上者陽也,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淺刺之。(衛氣行皮膚之中,壅遏作癢,故淺刺之也。平按:《甲乙》「癢者陽也淺刺之」七字在「病在上者」上。注衛氣袁刻作沖氣。)病先起於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於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皆療其本也。平按:《靈樞》兩起字下無於字。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留久者,則無熱動針留之為寒,無寒靜針留之為熱也。)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皮為陽分也,肌肉為陰分也,刺熱厥者,二度刺陰留,補其陰也,一度刺陽留,瀉其陽也。刺寒反之。
平按:自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至一刺者陽也《甲乙·針道終始》篇無此二段。)久病者邪氣入深,刺久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病久益深,物理之恆,故非深取久留,不可去之。邪氣不能速出,故須間日而取。取之氣調左右,血絡刺而去之,可謂盡刺之理者也。
平按:刺久病者《靈樞》、《甲乙》作刺此病者。)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以下繆刺之法也。形肉未脫,察其形也。少氣,察其氣也。脈躁,察其脈也。有此三種所由,必須繆刺大絡,左刺右,右刺左也。)散氣可收,聚氣可希。
(希,散也。繆刺之益,正氣散而收聚,邪氣聚而可散也。平按:希《靈樞》、《甲乙》作布,恐原抄傳寫之誤。)深居靜處,(為針調氣,凡有六種。深□□□□□□靜。一也。)與神往來,(去妄心,隨作動。二也。平按:與《靈樞》、《甲乙》作占。注隨作二字袁刻缺,此本尚完。
)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去馳散,守魂魄。三也。)專意一神,精氣不分,(去異思,守精神。四也。平按:不分《靈樞》、《甲乙》作之分。)無聞人聲,以收其精,(去異聽,守精氣。五也。)必一其神,令之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休,平和也,平針下和氣。
六也。平按:令之在針《靈樞》、《甲乙》作令志在針。微而浮之下原抄缺半行,細玩殘缺處,中間筆畫甚重,應是大字經文,謹依《靈樞》、《甲乙》補入「以移其神,氣至乃休」八字。)男內女外,堅巨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男者在家,故為內也。女者出家,故為外也。
是男為內氣,女為外氣。針下得男內氣,堅巨勿令出也。得女外氣,謹守勿令入內也。平按:男內女外《靈樞》注云:有作男外女內。《甲乙》作男女內外。巨《靈樞》、《甲乙》作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