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第十四(卷首缺)·診候之一 (4)

1卷第十四(卷首缺)·診候之一

)以上下逆順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上,謂上部;下,謂下部。亦上,謂咽之左右;下,謂手之左右。寸口脈從臟起,下向四肢者,名之為順;脈從四肢,上向臟者,稱之為逆。切循上下順逆之脈,疾行應數,謂之不病;上下有失,遲不應數,謂之病也。

手之三陰為往,三陽為來,足之三陽為往,三陰為來,皆不往來,謂之死也。人之氣和,皮肉相離;絕勁強相著者,死也。平按:順《素問》、《甲乙》作從。往下《甲乙》有不字。)黃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前帝所言,多有死候,故問有病可療者,三也。)岐伯對曰:經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以下言有可療病也。

邪在經者取其經,邪在孫絡取孫絡也。平按:《素問》治其孫絡作治其孫絡血。《甲乙》無二孫字。)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經絡。(大經大絡共為血病,身體痛者,經與大絡皆治之也。平按:《甲乙》無血病二字。袁刻病誤作痛。)真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真,正也。

當臟自受邪,病不從傳來,故曰正病。奇邪,謂是大經之上奇大絡也。宜行繆刺,左右平取也。平按:真病《素問》、《甲乙》作其病。)留瘦不移,節而刺。(留,久也。久瘦有病之人,不可頓刺,可節量刺之。平按:刺下《素問》、《甲乙》有之字。)上實下虛者,切順之,索其經絡脈,刺出其血以通之。

(上實下虛,可循其經絡之脈,血之盛者,皆刺去其血,通而平之。平按:切上《素問》、《甲乙》無者字,切下有而字。順《素問》作從。以通之《素問》作以見通之,《甲乙》作以通其氣。)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太陽之脈為目上綱,故太陽脈足,則目本視也;其氣不足,急引其精,故瞳子高也;其脈若絕,瞼精痿下,故戴目也。此等皆是決生死之大要,不可不察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間留針。(前太陽不足及足太陽絕者,足太陽脈也;此療乃是手太陽脈者,以手之太陽,上下接於目之內眥,故取手之太陽療目高、戴也,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間也。平按:留上《素問》無間字。此節《素問》注謂錯簡文。)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也;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也;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也。

(上部之天,兩額足少陽、陽明二脈之動,候頭角氣。上部之地,兩頰足陽明在大迎中動,候口齒氣。上部之人,目後耳前,手太陽、手少陽、足少陽三脈在和窌中動,候耳目之氣也。)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中部之天,手太陰脈動,在中府、天府、俠白、尺澤四處,以候肺氣。

白話文

卷第十四(卷首缺)·診候之一

上下逆順觀察脈象,脈搏快速者無病,脈搏遲緩者有病,脈搏斷絕不往來者將死,皮膚緊貼骨骼者將死。(「上」指身體上部,「下」指身體下部;亦可指咽喉左右為「上」,手部左右為「下」。寸口脈從臟腑向四肢運行稱為「順」,從四肢向臟腑逆行稱為「逆」。脈象疾速符合正常節律為無病;上下脈象異常、遲緩不合節律為有病。)

手三陰經為「往」,手三陽經為「來」;足三陽經為「往」,足三陰經為「來」。若經脈氣血完全不往來,預示死亡。人體氣血調和時,皮肉柔軟分離;若皮膚僵硬緊貼骨骼,預示死亡。

黃帝問:「可治療的情況如何?」(因前述多為死症,故詢問可治之病。)岐伯回答:「經脈病變治其經,孫絡病變治其孫絡。(以下說明可治之症。)邪在經脈則取經脈,邪在孫絡則取孫絡。」若血病伴隨身體疼痛,則治療經絡。(大經大絡同為血病,身體疼痛者,經脈與大絡皆需治療。)

正病源於奇邪,奇邪之脈需用繆刺法治療。(「正病」指臟腑直接受邪,非由他處傳變而來。奇邪指大經上的特殊大絡,宜左右對稱取穴繆刺。)久病消瘦者不可驟然針刺,應分次漸進治療。

上實下虛者,需循經絡切脈,刺絡放血以疏通氣血。(上實下虛可沿經絡尋找血脈盛處,刺血使氣血通暢。)

瞳孔上翻者,太陽經氣不足;雙眼上視者,太陽經氣斷絕。此為判斷生死的關鍵,不可不察。(太陽經脈維繫眼瞼,經氣充足則目能正常視物;若經氣不足,會緊急調動精氣,導致瞳孔上翻;若經氣斷絕,眼瞼鬆弛而下垂,形成雙眼上視。)

治療時,可於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間留針。(前述太陽經不足或斷絕屬足太陽經,此處治療取手太陽經,因手太陽經上下連接眼內角,故取手小指尖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間穴位。)

上部「天」為兩額動脈(足少陽、陽明脈,候頭角之氣);上部「地」為兩頰動脈(足陽明脈於大迎穴處,候口齒之氣);上部「人」為耳前動脈(手太陽、少陽、足少陽三脈於和窌穴處,候耳目之氣)。

中部「天」為手太陰脈(中府、天府、俠白、尺澤四處,候肺氣);中部「地」為手陽明脈;中部「人」為手少陰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