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二十五·傷寒 (6)
卷第二十五·傷寒 (6)
1. 熱病說
未入於陰,故氣口靜也。三陽已病,故人迎躁也。人迎,謂是足陽明脈結喉左右人迎脈者也。以諸陽受病,故取諸陽五十九刺瀉其熱氣。以陽並陰虛,故補陰也。平按:實其陰,實字原抄缺下半,袁刻作瀉,恐誤,《靈樞》、《甲乙》作實,本注云故補陰也,亦宜作實。)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陰陽之脈皆靜,謂為陰陽交爭,是其死徵,故不可刺也。非陰陽爭,宜急取之,若不泄汗,即泄利也。平按:汗下《靈樞》有出字。)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指間。(七日太陽病衰,八日陽明病衰,二陽病衰,氣口之脈則可漸和,而脈喘動頭眩者,熱猶未去。汗若出急,刺手小指外側前谷之穴,淺而取之;汗不出,可深刺之。
平按:《靈樞》、《甲乙》作手大指間,與楊注異。)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熱病至七八日,二陽病衰,其脈則可漸和,而微小者,即熱甚,所以溲血口乾一日半死。脈小者,內熱消癉之候也。平按:注而微小者,袁刻而作脈。)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代者,內氣絕候,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庸刺,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其脈當調,猶尚躁喘,且復身熱,此陰陽交,不可刺也,刺之者危。喘甚熱盛者死,不須刺也。平按:《靈樞》汗下有出字,勿庸刺作勿刺膚。)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數,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刺者,勿庸刺之。
(熱病七八日,二陽病衰,故脈不躁,雖躁不數者,至後三日,合十二日,三陰三陽熱衰,故汗出愈也。若從九日至十二日汗不出者,十三日死,計後三日者三日後也。又曰:十二日厥陰衰日,即便汗出。如其不出,至十三日為後三日,從九日後以為四日也。雖未刺之,不須刺也。
庸有本為膚。平按:《甲乙》躁字不重。《靈樞》、《甲乙》上數字作散。未曾刺者,《靈樞》刺作汗,《甲乙》作未汗二字。庸《靈樞》作腠。)熱病,先身澀,倚煩悗,干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刺,膚脹口乾寒汗。(身熱甚,皮膚粗澀也。傾倚不安煩悶,唇咽乾內熱,肺熱病狀也。
第一針,鑱針也,應肺,針頭大末銳,令無得深入,以瀉陽氣,故用之五十九刺,以瀉諸陽之氣,及皮膚脹口乾,令汗出也。平按:倚煩悗干唇嗌《靈樞》作欹而熱煩悗干唇口嗌,《甲乙》作煩而熱煩悶唇嗌乾。《靈樞》、《甲乙》取之下有皮字,九下無刺字。膚脹上《甲乙》有熱病二字。
汗下《靈樞》、《甲乙》有「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十四字。注銳字袁刻作細。)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定,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熱病,嗌乾多飲,喜驚,臥不得安,肉病者,可以第六員利針。員利針應脾,故用取之膚肉五十有九,於脾輸穴以求其肉,不得求於肝輸穴也。
白話文:
熱病論述
疾病還沒侵入到身體的陰分,所以脈搏在氣口部位是平靜的。三陽經已經生病,所以脈搏在人迎部位是躁動的。人迎,指的是足陽明經脈在喉結左右的人迎脈。因為各陽經都受病,所以要用五十九針刺法來洩去熱氣。因為陽氣盛而陰氣虛,所以要補養陰氣。(註:這裡的「補陰」應該解釋為「實陰」,實字在原抄本中缺少下半部分,袁刻本誤作「瀉」,《靈樞》、《甲乙》都作「實」,且註解說要補陰,所以應該作「實」。)如果身體發熱很嚴重,而陰陽的脈象都很平靜,就不要針刺;如果可以針刺,就要趕快施行,如果不出汗就讓它腹瀉。
所謂不要針刺的情況,是有死亡的徵兆。(陰陽的脈象都很平靜,表示陰陽之氣在交戰,這是死亡的徵兆,所以不可以針刺。如果不是陰陽交戰,就應該趕快針刺,如果不出汗,就會腹瀉。註:《靈樞》裡有「汗下出」這幾個字。)熱病過了七八天,脈搏在氣口部位跳動急促且喘氣,同時頭暈,要趕快針刺,汗就會自然出來,淺刺手指間。(第七天是太陽病衰退,第八天是陽明病衰退,兩個陽經的病都衰退,氣口的脈象應該會逐漸緩和,但是如果脈搏還喘動且頭暈,表示熱還沒退。如果出汗急促,就淺刺手小指外側前谷穴,如果不出汗,就可以深刺。註:《靈樞》、《甲乙》寫的是手大指間,跟楊注不同。)熱病過了七八天,脈象微弱細小,病人小便出血,口中乾燥,一天半就會死亡。(熱病到了七八天,兩個陽經的病衰退,脈象應該緩和,但是脈象微弱細小,表示熱邪很嚴重,所以會小便出血口乾,一天半就會死亡。脈細小表示內熱消耗的跡象。註:註解中的「微小者」袁刻本誤作「脈」。)脈搏出現間歇性跳動,一天就會死亡。(熱病七八天脈搏出現間歇性跳動,表示體內氣機衰竭,所以一天就會死亡。)熱病已經出汗,但是脈象還是躁動喘氣,而且又發熱,就不要針刺,如果喘氣很嚴重就會死亡。(熱病已經出汗,脈象應該平和,但是如果仍然躁動喘氣,而且又發燒,表示陰陽交爭,不能針刺,針刺會有危險。如果喘氣嚴重且發熱嚴重就會死亡,不需要針刺。註:《靈樞》裡有「汗下出」這幾個字,「勿庸刺」寫成「勿刺膚」。)熱病過了七八天,脈象不躁動,即使躁動也不頻數,過了三天如果出汗,如果三天不出汗,四天就會死亡,如果之前沒有針刺過,就不要針刺。(熱病過了七八天,兩個陽經的病都衰退,所以脈象不躁動,即使躁動也不頻數,到了後三天,也就是十二天,三陰三陽的熱邪衰退,所以就會出汗痊癒。如果從九天到十二天都沒有出汗,十三天就會死亡,計算後三天是三天之後。又說:十二天是厥陰經衰退的日子,應該要出汗,如果沒出汗,到十三天是後三天,從九天之後算四天。即使沒有針刺過,也不需要針刺。這裡的「庸」有本為「膚」。註:《甲乙》躁字沒有重複。《靈樞》、《甲乙》上數字作「散」。沒有針刺過,《靈樞》把「刺」寫成「汗」,《甲乙》寫成「未汗」這兩個字。「庸」在《靈樞》中寫成「腠」。)熱病,先是身體皮膚粗澀,靠著東西覺得煩躁,嘴唇和喉嚨乾燥,可以用第一種針法,五十九針刺法來治療,這種情況是因為皮膚脹大,口乾,又怕冷又流汗。(身體發熱很嚴重,皮膚粗糙澀滯。傾斜倚靠覺得煩躁不安,嘴唇和咽喉乾燥是內熱,肺熱的病狀。第一種針法是鑱針,對應肺,針頭大而末端尖銳,讓它不能深入,用來洩去陽氣,所以用五十九針,用來洩去各陽經的氣,以及治療皮膚脹大口乾,使之出汗。註:倚靠覺得煩躁嘴唇咽喉乾燥,《靈樞》寫成傾斜而發熱煩躁嘴唇口咽乾燥,《甲乙》寫成煩躁而發熱煩悶嘴唇咽喉乾燥。《靈樞》、《甲乙》「取之」下面有「皮」字,「九下」沒有「刺」字。皮膚脹大上面《甲乙》有「熱病」兩個字。汗下《靈樞》、《甲乙》有「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十四個字。註解中「銳」字袁刻本寫成「細」。)熱病,咽喉乾燥,喝很多水,容易驚嚇,躺臥不能安穩,用第六種針法,五十九針來治療,在肌肉間尋找脾經,不要尋找肝經。(熱病,咽喉乾燥,喝很多水,容易驚嚇,躺臥不安,是肌肉的病,可以用第六種員利針。員利針對應脾,所以在皮膚肌肉間用五十九針刺脾的腧穴,不要在肝的腧穴尋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