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病說
未入於陰,故氣口靜也。三陽已病,故人迎躁也。人迎,謂是足陽明脈結喉左右人迎脈者也。以諸陽受病,故取諸陽五十九刺瀉其熱氣。以陽並陰虛,故補陰也。平按:實其陰,實字原抄缺下半,袁刻作瀉,恐誤,《靈樞》、《甲乙》作實,本注云故補陰也,亦宜作實。)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陰陽之脈皆靜,謂為陰陽交爭,是其死徵,故不可刺也。非陰陽爭,宜急取之,若不泄汗,即泄利也。平按:汗下《靈樞》有出字。)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指間。(七日太陽病衰,八日陽明病衰,二陽病衰,氣口之脈則可漸和,而脈喘動頭眩者,熱猶未去。汗若出急,刺手小指外側前谷之穴,淺而取之;汗不出,可深刺之。
平按:《靈樞》、《甲乙》作手大指間,與楊注異。)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熱病至七八日,二陽病衰,其脈則可漸和,而微小者,即熱甚,所以溲血口乾一日半死。脈小者,內熱消癉之候也。平按:注而微小者,袁刻而作脈。)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代者,內氣絕候,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庸刺,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其脈當調,猶尚躁喘,且復身熱,此陰陽交,不可刺也,刺之者危。喘甚熱盛者死,不須刺也。平按:《靈樞》汗下有出字,勿庸刺作勿刺膚。)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數,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刺者,勿庸刺之。
(熱病七八日,二陽病衰,故脈不躁,雖躁不數者,至後三日,合十二日,三陰三陽熱衰,故汗出愈也。若從九日至十二日汗不出者,十三日死,計後三日者三日後也。又曰:十二日厥陰衰日,即便汗出。如其不出,至十三日為後三日,從九日後以為四日也。雖未刺之,不須刺也。
庸有本為膚。平按:《甲乙》躁字不重。《靈樞》、《甲乙》上數字作散。未曾刺者,《靈樞》刺作汗,《甲乙》作未汗二字。庸《靈樞》作腠。)熱病,先身澀,倚煩悗,干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刺,膚脹口乾寒汗。(身熱甚,皮膚粗澀也。傾倚不安煩悶,唇咽乾內熱,肺熱病狀也。
第一針,鑱針也,應肺,針頭大末銳,令無得深入,以瀉陽氣,故用之五十九刺,以瀉諸陽之氣,及皮膚脹口乾,令汗出也。平按:倚煩悗干唇嗌《靈樞》作欹而熱煩悗干唇口嗌,《甲乙》作煩而熱煩悶唇嗌乾。《靈樞》、《甲乙》取之下有皮字,九下無刺字。膚脹上《甲乙》有熱病二字。
汗下《靈樞》、《甲乙》有「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十四字。注銳字袁刻作細。)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定,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熱病,嗌乾多飲,喜驚,臥不得安,肉病者,可以第六員利針。員利針應脾,故用取之膚肉五十有九,於脾輸穴以求其肉,不得求於肝輸穴也。
《熱病說》:
如果病邪尚未深入陰分,氣口脈象會顯得平靜。三陽經已經發病時,人迎脈會顯得躁動。人迎脈指的是足陽明胃經在結喉兩側的脈搏。因為陽經受病,所以採用五十九刺的方法來瀉除熱氣。由於陽盛陰虛,因此需要補陰。如果身體發熱嚴重,但陰陽脈象都平靜,則不宜針刺;可以針刺的情況應迅速治療,若無法發汗則需瀉熱。
所謂不宜針刺的情況,是指出現死亡的徵兆(陰陽脈象皆靜,表示陰陽交爭,是死亡的徵兆,因此不可針刺)。若非陰陽交爭,應迅速治療,若不發汗,則會導致瀉利。熱病七八天後,若脈口動而氣喘、頭暈,應立即針刺,汗會自然流出,可淺刺手指間的穴位(如前谷穴)。若汗不出,可深刺。
熱病七八天後,脈象微弱,患者出現尿血、口乾,一天半內會死亡(脈小表示內熱嚴重)。若脈象代脈,一天內會死亡(脈代表示內氣已絕)。熱病已發汗,但脈象仍躁動、氣喘且再次發熱,不宜針刺;若氣喘嚴重則會死亡(此為陰陽交爭,針刺危險)。
熱病七八天後,脈象不躁動,或躁動但不頻數,三天後若出汗則癒;若三天後仍無汗,第四天會死亡。若未曾針刺,則不需再刺(此時病情已不可逆)。熱病初期,若身體乾澀、煩躁不安、唇咽乾燥,可用第一針(鑱針)進行五十九刺,以瀉陽氣,治療皮膚脹、口乾、寒汗等症狀。
熱病出現咽喉乾燥、多飲、易驚、臥不安,可用第六針(員利針)針刺肌肉,進行五十九刺,從脾經取穴治療,不可從肝經取穴(因脾主肌肉,肝主木,與病情無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