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上善

《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十三·身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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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三·身度 (13)

1. 脈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三《脈度》篇。

黃帝問曰:願聞脈度。(先言骨度及腸胃度大小長短於前,次當依□以論諸脈長短,故須問之也。平按:注依下原缺一字,謹擬作次。)岐伯曰:手足之六陽,從手至頭五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陽,小腸脈。手少陽,三焦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余仿此。

各依營行次第,手之三陰,足之三陽,皆從內起,向於手足;手之三陽,足之三陰,皆從外起,向於頭□。此數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與手□□□脈十二經流注入身數亦同也。平按:手足之六陽《靈樞》、《甲乙》均無足字,疑衍。注向於頭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依經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擬作腹,袁刻作項,恐未安。與手下原缺三字,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五六三丈。(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為數,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手太陰,肺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之三陰,皆亦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臟絡腑之者,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凡二丈一尺。

足之六陽,從足至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足陽明,胃脈也。足太陽,膀胱脈也。足少陽。膽脈也。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足少陰,腎脈也。足厥陰,肝脈也。

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臟腑□□□□□數之也。平按: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擬作「足太陰脾脈也」六字。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陰下復脫脈字,與原抄不合。又臟腑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袁刻於此處既不闕文,復脫「數之也」三字,與原抄不合。)凡三丈九尺。

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喬,陰陽二喬也,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喬脈皆起跟中,上□□□□七尺五寸,若為合數?然二喬至目內眥,與足太陽合,上行絡左右額角,故得合數,檢少陽筋即知也。平按:注是同下原缺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

五寸下,原抄直接二喬,無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跟中上三字下,原抄缺四字,謹依《陰陽喬脈》篇,擬作「至目內眥」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又額角,額字袁刻誤作頗。故得合數,得字誤作為。均依原本更正。)凡一丈五尺。

白話文:

脈度

黃帝詢問說:我想聽聽脈的度量。岐伯回答說:手足的六陽脈,從手到頭五尺。(手陽明是大腸經,手太陽是小腸經,手少陽是三焦經。這三條經脈分別在雙手,所以共有六條經脈,其餘的也以此類推。)各條經脈依循經絡循行的次序,手的三陰脈、足的三陽脈,都從內側起始,走向手足;手的三陽脈、足的三陰脈,都從外側起始,走向腹部。這是計算手足經脈長短的方法,所以都是從手足向內側計算,與十二經脈流注全身的計算方法相同。五六三丈。(計算手六陽脈從指尖到眼睛,沿著骨骼直線行進,長度為五尺,不包括繞行向下進入缺盆(鎖骨上窩)屬于腸胃的部分,只計算沿著骨骼直線行進的部分,去除迂迴曲折以及分支的部分,所以總長度為三丈。)手的六陰脈,從手到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手太陰是肺經,手少陰是心經,手厥陰是心包絡經。手的三陰脈都沿著骨骼直線行進,從手到胸部三尺五寸,不包括向下進入臟腑絡脈的部分,少陰經從心臟連接著眼睛,以及其分支部分也不計算在內。)總長為二丈一尺。

足的六陽脈,從足到頭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足陽明是胃經,足太陽是膀胱經,足少陽是膽經。計算人體的骨骼長度,從腳底到頭頂七尺五寸,所謂的八尺是指什麼呢?因為足六陽脈,從足趾尖到腳踝五寸,所以總長度為八尺,同樣也不包括腑臟以及分支的部分。)足的六陰脈,從足到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足太陰是脾經,足少陰是腎經,足厥陰是肝經。足六陰脈,從足到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和少陰都到達舌下,厥陰到達頭頂,並進入臟腑,不計算其分支部分。)總長為三丈九尺。

陰陽二脈,從足到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陰陽二脈的起點和終點以及長度都是相同的。按照中等身材的人體高度為七尺五寸,陰陽二脈都從腳跟內側起始,向上到達眼睛內眥,與足太陽經相合,向上行走到左右額角,所以總長度相符,檢查少陽筋就可以知道。)總長為一丈五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