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上善

《黃帝內經太素》~ 卷第二十六·寒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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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六·寒熱 (12)

1. 寒熱雜說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一《寒熱病》篇。又自篇首至骨厥亦然,見《甲乙經》卷八第一上篇。又自骨痹至補之,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又自身有所傷至關元也,見《甲乙經》卷十第二下篇。又自厥痹者至陰經,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又暴喑一節,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二。

暴聾一節,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中篇。暴癉一節,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七。又自臂陽明至盛瀉虛補,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六。又自足陽明有挾鼻至則瞑目,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四。又自寒厥至足太陰少陽,見《甲乙經》卷七第三。又舌縱一節,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六。

又振寒洒洒一節,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中篇。又自春取絡脈至治骨髓五臟,見《甲乙經》卷五第一上篇。又自身有五部至有癰疽者死,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下篇。又自熱病始手臂者至止之於陰,見《甲乙經》卷七第一中篇。又自病始手臂者至項太陽而汗出,見《素問·刺熱》篇,亦見本書《五臟熱病》篇。

又自凡刺之害至末,見《甲乙經》卷五第四。)

皮寒熱,皮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臘,不得汗,取三陽之絡,補手太陰。(肺主皮毛,風盛為寒熱,寒熱之氣在皮毛,故皮毛熱不可近席。以熱甚,故皮毛焦。鼻是肺官,氣連於鼻,故槁臘,不得汗也。臘,肉乾也。三陽絡在手上大支脈,三陽有餘,可瀉之。太陰氣之不足,補之也。

平按:皮不可附席,皮字《靈樞》作者。《甲乙》太陰作太陽,恐誤。注寒熱之氣,寒字袁刻脫。肺官,官字原不全,因下注唇口為脾官,當是官字,袁刻作宮。)肌寒熱,肌痛,毛髮焦而唇槁臘,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太陰以出其汗。(寒熱之氣在於肌中,故肌痛毛髮焦也。

唇口為脾官,氣連肌肉,故肌肉熱,唇口槁臘,不得汗也。是為足三陽盛,故去其血也。足太陰虛,故補之出汗。平按:寒熱下《靈樞》有者字,《甲乙》有病字。太陰上《靈樞》有足字。以出其汗,《甲乙》出作去。)骨寒熱,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

骨厥亦然。(寒熱之氣在骨,骨熱故無所安,汗注不休也。齒槁,骨死之候。齒不槁者,可取足少陰陰股間絡,以足少陰內主於骨故也。平按:《甲乙》寒下有骨字,病作痛,未槁作本槁痛,已槁作色槁。注內主於骨,袁刻主誤作寒。)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陰之經補之。

(寒濕之氣在於骨節,肢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名為骨痹,是為手足三陰皆虛,受諸寒濕,故留針補之,令濕痹去之矣。)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解㑊不收,名曰體解,取其少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因傷出血多,一也;中風寒,二也;有墮墜,三也。

白話文:

寒熱雜說

本文內容摘錄自多部醫籍,包含《靈樞》卷五第二十一《寒熱病》篇、《甲乙經》卷八第一上篇、卷十第一下篇、卷十第二下篇、卷十第一下篇、卷十二第二、卷七第一中篇、卷十二第七、卷十二第六、卷十二第四、卷七第三、卷十二第六、卷七第一中篇、卷五第一上篇、卷十一第九下篇、卷七第一中篇、《素問·刺熱》篇、《五臟熱病》篇以及《甲乙經》卷五第四。

皮膚寒熱,皮膚不能貼近床席,毛髮焦枯,鼻子乾燥如同臘肉,無法出汗,應取三陽經絡,並補益手太陰經。 (肺臟主宰皮膚和毛髮,風盛則導致寒熱,寒熱之氣滯留在皮膚毛髮,所以皮膚發熱不能靠近床席。因熱盛,所以毛髮焦枯。鼻子是肺臟的官竅,氣息與鼻子相連,所以乾燥如臘,無法出汗。臘,指肉乾。三陽經絡位於手上主要的經脈,三陽經氣盛,可以瀉之。太陰經氣不足,需要補益。)

肌肉寒熱,肌肉疼痛,毛髮焦枯,嘴唇乾燥如同臘肉,無法出汗,應取足三陽經絡下方以瀉血,並補益太陰經以利出汗。(寒熱之氣滯留在肌肉中,所以肌肉疼痛,毛髮焦枯。嘴唇是脾臟的官竅,氣息與肌肉相連,所以肌肉發熱,嘴唇乾燥如臘,無法出汗。這是足三陽經氣盛,所以瀉血。足太陰經虛,所以補益以利出汗。)

骨骼寒熱,病情難以安穩,汗出不止,牙齒尚未乾燥,應取足少陰經陰股處的經絡;牙齒已經乾燥,則已無救治之法,骨厥症狀亦同此理。(寒熱之氣在骨骼中,骨骼發熱所以難以安穩,汗出不止。牙齒乾燥是骨骼死亡的徵兆。牙齒尚未乾燥者,可以取足少陰經陰股間的經絡,因為足少陰經內在主管骨骼。)

骨痺,關節不能活動且疼痛,汗出煩躁不安,應取三陰經絡並補益。(寒濕之氣滯留在骨節,肢體關節不能活動且疼痛,汗出煩躁不安,稱為骨痺,這是手足三陰經都虛弱,受寒濕侵襲,所以用留針補益,使濕痺去除。)

身體受傷出血過多,或中風受寒,或有跌仆墜落,四肢鬆弛不能收縮,稱為體解,應取少腹臍下三結交處。(因傷出血多,一也;中風受寒,二也;有跌仆墜落,三也。 三結交處,即陽明經、太陰經交會之處,臍下三寸的關元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