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第十一·輸穴 (20)

1氣府

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十五第五十九《氣府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三第一至第二十二,惟文法編次與此不同。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三穴;兩眉頭各一,(攢竹穴,二也。平按:七十三穴《素問》作七十八穴,王注云:兼氣浮薄相通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與本書經文及楊注均異。)入發項二寸,間半寸,(額上入發一寸,後從項入發一寸,故曰入發項二寸。

間亦有一寸半處,故曰半寸也。平按:《素問》項上有至字,二寸間半寸作三寸半。)旁五相去二寸,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明堂》旁相去一寸半,有此不同也。其浮氣,足太陽浮氣在此五行穴之下也。平按:二寸《素問》作三寸,王注謂大杼、風門二穴所在。新校正謂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旁,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髮際非止三寸半,其誤甚明。據此則本書楊注為得,《素問》王注為失矣。

)行五,五五二十五,(二十五穴者,面上五脈上頭,併入發一寸,以上周通高處,當前橫數,於五脈上凡有五處,處各五穴。當前謂亞會、前項、百會、後頂、強間,五也。督脈兩旁,足太陽脈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左右十也。足太陽兩旁,足少陽脈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十也。

太陽為二陽之總,故皆為太陽所營,二十七也。平按:注亞會《素問》、《甲乙》作囟會,亞字當是古囟字之誤。)項中大筋兩旁各一,(兩旁天柱二穴,二十九也。)風府兩旁各一,(天牖二穴,三十一也。平按:注天牖二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所發。此注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

)俠脊以下至尻二十一節十五間各有一,(大椎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兩旁各有一輸,為三十輸,六十一也。平按:《素問》俠脊作俠背,尻下有尾字,各有一作各一。王注云: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

《甲乙經》所載背自第二椎兩旁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旁俠脊凡二十六穴,其穴名自附分以下與王注同。惟《甲乙經》云自第二椎兩旁,本書楊注云自大椎以下,不能無異。且經云十五間各一,楊注云十五間兩旁各有一輸,與經文正合,惜未詳析穴名耳。)委中以下至足小指旁六輸。

(從足小指,上至委中,有井滎輸原經合等左右十二輸等,七十三也。平按:《素問》委中上有「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十二字,六輸上有各字。)足少陽脈氣所發者五十二穴:兩角上各二,(兩角上等天衝、曲鬢左右,四穴也。平按:五十《素問》作六十。)耳前角上各一,(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白話文

氣府

足太陽經脈氣所發之處共有七十三穴:

  1. 兩眉頭各一穴(攢竹穴,共二穴)。
  2. 從額頭入髮際向後至項部,共兩寸半的距離(額上入髮際一寸,再從項部入髮際一寸,合計兩寸;中間另有一寸半的間隔,故稱半寸)。
  3. 旁開五條線,每線相隔二寸,其浮於皮表的氣分佈成五行(《明堂》記載旁開一寸半,與此不同)。
  4. 每行五穴,五行共二十五穴(這二十五穴分布在面部五條經脈上,從髮際向上一寸,橫向排列,每條經脈各有五穴。包括前額的亞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五穴;督脈兩旁的足太陽經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左右共十穴;足太陽經兩旁的足少陽經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共十穴。太陽為二陽之總,故皆歸太陽所主,共二十七穴)。
  5. 項部大筋兩旁各一穴(天柱穴,共二穴)。
  6. 風府穴兩旁各一穴(天牖穴,共二穴)。
  7. 沿脊柱兩側向下至尾骨共二十一節,其中十五節間隙兩旁各有一穴(從大椎至尾骨共二十一節,十五間隙兩旁各有一穴,共三十穴)。
  8. 委中穴以下至足小趾旁共有六穴(從足小趾上至委中,包含井、滎、輸、原、經、合等左右共十二穴)。

足少陽經脈氣所發之處共有五十二穴:

  1. 頭兩側角上各二穴(天衝、曲鬢,左右共四穴)。
  2. 耳前角上各一穴(頷厭穴,左右共二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