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末數,上聲。先立其年者,立其五運在中之年也。以明其氣者,明其司天在泉上下之氣也。立年明氣,如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皆可得而明矣。能如是也,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至數之可數者,請得而遂言之也。
帝曰:太陽之政,奈何?
先天之氣,始於厥陰,終於太陽。後天之氣,始於太陽,終於厥陰,以六氣而正歲數。乃後天之氣,故首問太陽之政。
岐伯曰:辰戌之歲也,太陽,太角,太陰,壬辰,壬戌,其運風,其化鳴紊啟坼,其變振拉摧拔,其病眩掉目瞑。太角,少徵,太宮,少商,太羽。
辰戌屬太陽,故太陽之政,辰戌之歲也。辰戌之歲,太陽司天在上,辰戌為陽,主太,故太角木運在中,而太陰在泉在下,申明太角木運在中,乃壬辰壬戌之歲也。蓋甲丙戊康壬為太,乙丁己辛癸為少,子寅辰午申戌為太,醜卯巳未酉亥為少。下文五運太少,義皆仿此。其運風,角木之運也。
其化鳴紊啟坼,風動之化也。其變振拉摧拔,風淫之變也。其病眩掉目瞑,風邪之病也。木運主歲,而一歲之中,復有五運,故太角為春木,少徵為夏火,太宮為長夏土,少商為秋金,太羽為冬水,此角徵宮商羽,為一歲之五運,太而少,少而太,亦如運氣之次序也。
太陽,太徵,太陰,戊辰,戊戌同正徵。其運熱,其化暄暑鬱燠,其變炎烈沸騰,其病熱鬱。太徵,少宮,太商,少徵,少角。
木運之後,火運繼之,辰戌太陽之政,故太陽司天在上,辰戌為太,故太徵火運在中,而太陰在泉在下,申明太徵火運在中,乃戊辰,戊戌之歲也。太徵火運太過,太陽寒水上臨,水制於土,火得其平,故同正徵,其運熱,徵火之運也。其化暄暑鬱燠,火熱之化也。其變炎烈沸騰,火焚之變也。
其病熱鬱,火逆之病也。一歲之氣,以木為始,今太徵火運主歲,故先言太徵,太徵為夏火,少宮為長夏土,太商為秋金,少羽為冬水,少角為春木,一歲之中,少角為先,承上文太羽而次之,故曰少角。
太陽,太宮,太陰,甲戌歲會,其運陰埃,其化柔潤重澤,其變震驚飄驟,其病濕,下重。太宮,少商,太羽,太角,少徵。
重澤之重平聲,下重澤重身俱同。火運之後,土運繼之,辰戌太陽之政,故太陽司天在上,辰戌為太,故太宮土運在中,而太陰在泉在下,由明太宮土運在中,乃甲辰戌甲辰戌之歲也。甲為土運,辰戌屬土,故曰歲會。其運陰埃,宮土之運也。其化柔潤重澤,土濕之化也,其變震驚飄驟,土動之變也。
其病濕下重,土滯之病也。太宮土運主歲,故先言太宮,太宮為長夏土,少商為秋金,太羽為冬水,太角為春木,少徵為夏火,承上文少羽而次之,故曰太角,一歲之中,太角為先。
《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譯文:
所謂“末數”,指最初確立年份的方法,即先確定五運中對應年份的中央之氣。接著需明確該年司天與在泉的上下之氣。通過確立年份與辨析氣運,諸如金木水火土五運的運行規律、寒暑燥濕風火等氣候變化的調控作用,皆能明晰。掌握此法,便能洞悉天道規律、調和民眾健康,使陰陽開闔有序,近在眼前而無困惑。關於可推算的精微規律,請容我詳細闡述。
黃帝問:太陽司天時的氣候變化如何?
先天之氣始於厥陰,終於太陽;後天之氣始於太陽,終於厥陰,此六氣用以校正年度週期。因太陽為後天之氣起始,故先問太陽主政之況。
岐伯答: 每逢辰年與戌年,太陽寒水司天,太角木運主中,太陰濕土在泉。如壬辰、壬戌年,其運為風。正常氣候表現為風聲嗚鳴、萬物萌發;異常變動則狂風摧折;相應病候為頭暈目眩、視物昏花。五運次序為:太角(春木)、少徵(夏火)、太宮(長夏土)、少商(秋金)、太羽(冬水)。
火運之年
戊辰、戊戌年,太陽寒水司天,太徵火運主中,太陰濕土在泉。火運雖過,但太陽寒水司天克制,反使火氣平和,故稱“同正徵”。其運為熱,正常氣候為溫暖暑熱,異常變動為炎烈如沸,病候多為熱邪郁結。五運次序為:太徵(夏火)、少宮(長夏土)、太商(秋金)、少羽(冬水)、少角(春木)。因火運主歲,故先列太徵,實則少角為一年之始,承接前文太羽後接少角。
土運之年
甲辰、甲戌年為“歲會”(甲為土運,辰戌亦屬土,土運臨土支)。太陽寒水司天,太宮土運主中,太陰濕土在泉。其運濕濁,正常氣候為柔潤多雨,異常變動為雷震暴雨,病候多為濕邪滯重。五運次序為:太宮(長夏土)、少商(秋金)、太羽(冬水)、太角(春木)、少徵(夏火)。土運主歲時,太角實為一年之首,承接前文少羽後接太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