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三 (46)

1熱論第三十一篇

強,上聲。食,音飼。藏,如字。諸遺者,乃熱甚之時,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又言若此者,皆外熱之病已衰,而內熱有所藏,因其穀氣與所藏之熱相薄,相薄則陽明胃熱,與所藏之熱,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

病遺未愈,何以治之。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如是以治,可使病之必已,而無遺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病有所遺,而復治之,不若當其病時而禁忌之,故問病熱何禁。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病熱少愈,未全愈時,毋食肉,毋多食。食肉則重濁難消,熱病當復;多食則穀氣相薄,病有所遺。食肉、多食,此其禁也。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應,平聲。形,猶狀也。諸脈受病之狀,上文詳言之,此復問兩感於寒之脈狀。

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

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所謂兩感於寒者,巨陽與少陰、陽明與太陰、少陽與厥陰,皆表裡雌雄相應。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病巨陽之脈狀,則頭痛,病少陰之脈狀,則口乾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病太陰之脈狀,則腹滿身熱,病陽明之脈狀,則不欲食、譫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病少陽之脈狀,則耳聾,病厥陰之脈狀,則囊縮而厥。

夫三陽以胃氣為本,三陰以神氣為先,水漿不入,胃氣絕矣:不知人,神氣亡矣。至六日,則不能環復而死,言巨陽少陰、陽明太陰、少陽厥陰皆以六日為期而死,則一日二日三日,有次序而非一定,亦當意會者也。

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承上文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之意,而問三日乃死,非即死矣。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長,上聲。五臟六腑,神氣運行,皆稟氣於胃,故陽明者,乃十二經脈之長也。陽明多氣多血,故其血氣盛,不知人,則神氣已絕。而陽明之氣未絕,故不知人三日,其陽明之氣乃盡,故死矣。雖不即死,猶之死也。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故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而發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而發者為病暑。溫,猶熱也。暑,熱之極也。暑熱之病,汗出而散,溫熱之病,亦當汗出,故暑當與汗而皆出勿止,汗雖多不可止之也。上文熱病隨感隨發,與寒氣留連伏匿而發者不同,故舉溫暑以別上文熱病之意。

白話文

熱論第三十一篇

當熱症嚴重時,勉強進食會導致病邪殘留。這是因為外熱雖已消退,但體內仍有熱邪潛藏,此時進食會使穀氣與殘留的熱邪相互衝突,導致陽明胃熱與藏熱結合,形成難以清除的病症。

黃帝問:該如何治療這種殘留的熱症?
岐伯回答:需觀察經脈的虛實狀態,調和陰陽的失衡,如此治療才能徹底痊癒。

黃帝問:熱症期間有哪些禁忌?
岐伯回答:熱症稍緩但未完全康復時,忌食肉類與過量飲食。肉類難以消化,易使熱症復發;過量飲食則會助長穀氣與熱邪相搏,導致病症殘留。

黃帝問:若同時感染表裡兩經的寒邪(兩感於寒),脈象與症狀如何?
岐伯解釋:

  • 第一日:太陽經與少陰經同病,出現頭痛、口乾、煩悶。
  • 第二日:陽明經與太陰經同病,症狀為腹脹、發熱、食慾不振、譫語。
  • 第三日:少陽經與厥陰經同病,表現為耳聾、陰囊收縮、四肢冰冷、無法進食、神志昏迷。此類患者通常六日內死亡,因三陽經賴胃氣支撐,三陰經依神氣運作,若水漿不入(胃氣斷絕)、昏迷不醒(神氣消亡),則生機斷絕。

黃帝問:為何五臟六腑皆損、營衛停滯後,患者仍能存活三日才死亡?
岐伯回答:陽明經為十二經脈之首,血氣旺盛。即使神志喪失,陽明之氣仍能維持三日,待其耗盡方死。

補充說明
冬季感受寒邪,若於夏至前發病稱為「溫病」,夏至後發病則為「暑病」。暑熱需透過發汗排出,不可強止汗液。此處區分熱病的即時發作與伏邪後發類型,以釐清與前述熱症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