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八 (17)

1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

少陽之復,治以鹹冷,佐以苦辛,以咸耎之,以酸收之,辛苦發之,發不遠熱,無犯溫涼,少陰同法。

治以鹹冷,折火氣也,火氣過虛,則佐以苦,火氣過盛,則佐以辛,或以咸耎之而泄其火,或以酸收之而生其火。夫佐以苦辛者,辛苦乃所以發之。辛,金味也;苦,火味也。申明辛苦發之,乃發不遠熱也。發不遠熱,則用其熱以助火。無犯溫以涼治之法,少陽少陰,皆屬於火,故此治佐之法,與少陰同。

陽明之復,治以辛溫,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甘補之。

甘補之甘,舊本訛酸,今改。辛為金味以助金。溫為火氣以折金。治以辛溫,金氣平矣。苦為火味以折金,甘為土味以生金。佐以苦甘,金氣平矣。或金氣有餘,則但以苦泄之,以苦下之。金氣不足,則但以甘補之。此治陽明燥氣之復,或折之而或助之也。

太陽之復,治以咸熱,佐以甘辛,以苦堅之。

咸為水味,以助水;熱為火氣,以溫寒。治以咸熱,助水氣也。水氣盛,則佐以甘;水氣虛,則佐以辛。水得其平,無容補瀉,則但以苦堅之,水寒而濟以火味,水火既濟,則堅固也。此治太陽之復,助之而不折之也。

治諸勝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

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軟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強,如字。總結上文諸勝復之治,而言治之大體如是也。

帝曰:善。氣之上下,何謂也?

承上文勝復,而問勝氣居上,復氣居下,氣之上下,在於人身,發為民病,何謂也。

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

分也,地氣主之。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而言其病。半,所謂天樞也,故上勝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復至,則不以,天地異名,皆如復氣為法也。

分,去聲。《陰陽系日月》論云: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為陽,地為陰。正月六月,主足之少陽;二月五月,主足之太陽;三月四月,主足之陽明。是人身三陽之氣,主歲半以上,故曰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為陽,乃天之分也。天分,則天氣主之。又云:七月十二月,主足之少陰;八月十一月,主足之太陰;九月十月,主足之厥陰。

是人身三陰之氣,主歲半以下。故曰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為陰,乃地之分也。地分,則地氣主之。身半以上之三氣,名曰少陽太陽陽明;身半以下之三氣,名曰少陰太陰厥陰。是以三陽三陰之名,而命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氣也。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足陽明之脈,起於鼻頞中。

白話文

[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

少陽病復發時,治療應用咸寒之藥,輔以苦辛之藥。用咸味藥軟化火氣,用酸味藥收斂火氣,用辛苦之藥發散火氣。發散時不避溫熱,但不違反溫涼平衡的原則,與少陰病的治法相同。

用咸寒治法,目的是抑制火氣過盛。若火氣虛衰,則輔以苦味藥;若火氣過盛,則輔以辛味藥。咸味可軟化並洩火,酸味可收斂並生火。輔以苦辛,是因為辛味(屬金)與苦味(屬火)能發散火氣。這種發散方法不避溫熱,故可借熱助火,但需注意不違背溫涼調和的原則。少陽與少陰均屬火類,故治法相似。

陽明病復發時,治療用辛溫之藥,輔以苦甘之藥。苦味可洩熱,苦味亦可導火下行,甘味則可補虛。原本「甘」誤為「酸」,今糾為「甘」。辛味屬金能助肺金,溫性屬火能制約肺金過盛之苦味屬火能制金,甘味屬土能生金。若金氣過盛,則單用苦味洩之、下之;若金氣虛衰,則僅用甘味補之。此法調和陽明燥熱,或抑制或扶助其氣。

太陽病復發時,治療用咸熱之藥,輔以甘辛之藥,並用苦味堅固其氣。咸味屬水可助腎,熱性屬火可驅寒。輔以甘味可調和過盛的水氣,輔以辛味可補益虛弱的水氣。若水氣平和,則僅用苦味鞏固,因苦屬火能溫陽制水,使水火調和而穩固。此治法旨在扶助太陽寒水,而非克制。

對於各類正氣偏勝或邪氣反撲的治療原則:寒證用熱藥,熱證用寒藥;溫證用清法,清證用溫法;散證收斂,郁證疏散;燥證潤養,急證緩調;堅硬者軟化,脆弱者堅固;虛弱者補益,強盛者瀉洩。使各氣機恢復平衡,保持清淨調和,病邪自然消退,歸於本源。這是治療的根本原則。

黃帝問:「氣機的上下關係如何理解?」
岐伯答:「人體上半身分屬三陽經(少陽、太陽、陽明),歸天氣所主;下半身分屬三陰經(少陰、太陰、厥陰),歸地氣所主。以經絡名稱對應氣機,並結合部位說明病症。『半』指天樞(肚臍),若上半經氣偏勝導致下半生病,稱『地病』;若下半經氣偏勝導致上半生病,稱『天病』。但若復氣發作,則不再區分天地上下,均按復氣規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