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三 (5)

1三部九候論第二十篇

小大疾遲寒熱,為病猶輕,陷下則病非輕,故申明所以言不死者,或病氣機而為風氣之病,或病經脈而為經月之病,生陽之氣猶能上升,似七診之病而不陷下,故曰非也。此所以言不死也。若有七診之病,而正氣陷下,其脈候亦敗者死矣。生陽不升,故必發噦噫,甚則為噦,土氣敗也,微則為噫,土氣虛也。是知七診之病,不陷下者不死,陷下則死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病有新故,善診者,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然後以證合脈,以脈合證,而各切循其脈,並視其經絡之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其脈疾者,經絡有餘,故不病。其脈遲者,經絡內虛,故病。脈不往來,則氣血內絕,故死。皮膚著者,久病肉脫,皮膚著者故死。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其可治者奈何。

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其可治者,仍當視其經絡之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乃為治法也,經居絡內,故經病者治其經,孫絡居絡外,故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見血而愈。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經絡皆主血,若經絡之血病,而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邪者,邪不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若其病者,在奇邪,夫奇邪之脈,則當繆刺以治之。繆刺者,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也。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始為奇邪之病,治之不愈,邪留日深,病在於骨,肌肉瘦而邪不移,故當取其骨節而刺之。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靈樞·刺節真邪》論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此上實下虛者,有橫絡加於經外,外為上,內為下,故上實下虛。切而從之者,切其經之所組而從治之。索其結絡脈者,索其絡脈之結也。

刺出其血,以見通之者,血出結去,見其絡脈之通,病可愈也。凡此皆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之法也。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經脈血氣,本於先天水火之所生,故舉太陽以終經脈之義。瞳子高者,乃太陽水火之精,不足於上。戴眼者,乃太陽生陽之氣,已絕於下,此以先天水火之精,決死生之要,以九候而決死生者,不可不察也。夫病在陰者,補陽以治之,病在足者,補手以治之,此陰陽上下,相為表裡之義。

白話文

三部九候論第二十篇()

病情的輕重可從脈象的快慢、大小及寒熱表現判斷,若脈象未沈陷,病情尚輕;一旦脈象下陷,則病情嚴重。所謂「不死」的情況,可能是因氣機失調引發風邪,或經脈病變導致月經異常,此時體內陽氣仍能上升,雖有類似「七診」病徵但未下陷,因此不屬危症。反之,若「七診」病徵伴隨正氣下陷、脈象敗壞,則預後凶險。陽氣無法升發時,會出現呃逆(嚴重者為胃氣衰敗的噯氣,輕微者為脾氣虛弱的打嗝)。由此可知,「七診」病徵未下陷者可治,下陷者難癒。

診斷要點
需詳細詢問病史與當前症狀,再配合脈診,觀察經絡浮沈與氣血順逆。脈快者氣血充盛為無病,脈遲者氣血虛弱為病,脈搏斷續不續者氣血衰竭主死,皮膚枯槁貼骨者久病肌肉萎縮亦主死。

治療原則
黃帝問:「可治之症如何處理?」岐伯回答:

  1. 經脈病變:直接調治經脈;孫絡病變:刺絡放血。
  2. 血病伴疼痛:治療對應經絡。
  3. 奇邪致病(邪氣停留大絡):採用「繆刺法」(左病刺右,右病刺左)。
  4. 邪留骨節消瘦:針對骨節針刺。
  5. 上實下虛:找出絡脈瘀結處刺血疏通(參照《靈樞》「解結」法)。

預後判斷

  • 瞳仁上翻:太陽經氣不足;雙眼上視:太陽經氣斷絕。此為生死關鍵徵兆。
  • 針刺技巧:病在陰經可補陽經,病在下肢可治上肢,體現陰陽表裡相通的治療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