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七 (40)

1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一歲之中,四時凡六位,十二月凡二十四氣,故曰位時氣月可知乎,申明位時氣月者,乃六氣之二十四氣,所謂氣也,知四時之位,每月之氣,以明其應,則天地終始之數可知矣。

帝曰:余司其事,則而行之,不合其數,何也?

事,歲事也。數,氣數也。帝首創干支,治歷明時,故曰余司其事,則而行之,歲中之事,不合氣數,其故何也?

岐伯曰:氣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

一歲之中,風熱濕火燥寒六氣之用,有太過不及。多,太過也。少,不及也。五運之化,洽於萬物,有有餘不足。盛,有餘也。衰,不足也,化洽之衰盛,氣用之多少,同其四時之化令,如下文所云也。

帝曰:願聞同化,何為?

伯云,衰盛多少同其化,故問同化何如?

岐伯曰:風溫,春化同,熱曛昏火,夏化同,勝與復同,燥清

煙露,秋化同,雲雨昏瞑埃,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冬化同,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

同化者,六氣之氣,五運之氣,同一四時五行之化也,故厥陰木氣之風溫,與角木之春化同,少陰少陽之熱曛昏火,與徵火之夏化同,六氣之勝,六氣之復,亦合四時五行,故勝與復同,如風勝同春木,熱勝同夏火,風復同春木,熱復同夏火之義,陽明金氣之燥清煙露,與商金之秋化同,太陰土氣之雲雨昏瞑埃,與宮土之長夏化同,太陽水氣之寒氣霜雪冰,與羽水之冬化同,此天地五運之氣之化,其化相同,一歲之中,恆非其時而有其氣,此更用盛衰之常,所以氣數有不合也。

帝曰: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余知之矣,願聞同地化者,何謂也?

土運而太陰司天,金運而陽明司天等,是五運五行,同於司天之化氣,命曰天符,余知之矣,五運五行同地化者,何謂也?

岐伯曰:太過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此凡二十四歲也。

甲丙戊庚壬,化運主太過,乙丁己辛癸、化運主不及,子寅辰午申戌、氣主太過,醜卯巳未酉亥,氣主不及,六十歲中,太過不及,同天地之化者,凡二十四歲,此總括其目,下文詳言之也。

帝曰:願聞其所謂也?

願聞太過不及之歲。

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

帝願聞同地化,故先言五運之同地化者,甲辰甲戌二歲,甲為土運太過,故曰太宮,辰戌太陽司天,則太陰濕土在泉,故下加太陰,壬寅壬申二歲,壬為木運太過,故曰太角,壬申少陽司天,則厥陰風木在泉,故下加厥陰,庚子庚午二歲,庚為金運太過,故曰太商,子午少陰司天,則陽明燥金在泉,故下加陽明,一則太宮土運,而司太陰之地化,一則太角木運,而同厥陰之地化,一則太商金運,而同陽明之地化,此太過而同地化者三,有如是也。

白話文

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一年之中,四季共有六階段(六氣),十二月則有二十四節氣。因此,討論時間和節氣的關係,實際上是指六氣對應的二十四節氣。理解四季的交替與每月的氣象變化,便能知曉天地運行的規律及其循環往復的法則。

黃帝問:我主持曆法事務,遵循規則行事,卻發現與實際氣象的變化不完全吻合,這是為什麼?

黃帝所問的“事”是指一年的節令事務,“數”則指氣候變化的規律。黃帝首創天干地支,以制定曆法、明確農時,因此他說自己在掌管這些事宜時,發現實際氣候與推演的結果存在差異,想知道原因。

岐伯答:氣候變化有時強盛有時衰弱,五行運化對萬物的影響也有盛有衰。這種強弱盛衰的現象,正是與四季運化規律相應的體現。

一年之中,風、熱、濕、火、燥、寒六氣的作用有過度或不足的情況。“多”指過盛,“少”指不足。五行運化滋養萬物時,也存在有餘或不足。“盛”表示有餘,“衰”表示不足。這種運化的盛衰與氣用的多少,均與四季的時令變化相契合,如下文所述。

黃帝問:希望您詳細解釋“同化”的含義。

岐伯提到“盛衰多少同其化”,故黃帝詢問“同化”具體指什麼。

岐伯答

  • 風溫之氣與春季木氣的運化相同;
  • 炎熱熏蒸的火氣與夏季火氣的運化相同;
  • 六氣的偏勝與復氣(報復之氣)也與時令相應(如風勝同春木,熱勝同夏火);
  • 燥氣、清冷、煙露與秋季金氣的運化相同;
  • 雲雨、昏暗、塵埃與長夏土氣的運化相同;
  • 寒氣、霜雪、冰凌與冬季水氣的運化相同。

這些現象說明,五運六氣的變化存在交互影響的盛衰常態。“同化”指六氣與五運的效應在四時五行中一致。例如:

  • 厥陰風木的風溫與春木時令相應;
  • 少陰少陽的熱火與夏火時令相應;
  • 陽明清燥與秋金時令相應;
  • 太陰濕土的長夏現象與土運相符;
  • 太陽寒水與冬水時令一致。

天地五運六氣的互相作用,常會出現非其時而有其氣的現象,這正是盛衰更替的表現,因此推演的“氣數”會與實際氣候存在差異。

黃帝問:五運中與司天之氣相同的稱為“天符”,我已明白。請問與在泉之氣相同的現象如何解釋?

例如土運遇太陰司天、金運遇陽明司天等,是五運與司天之氣相合的情形。黃帝詢問五運與在泉之氣相合的定義。

岐伯答
五運太過之年與司天之氣相同的有三種情況,不及之年與司天之氣相同的也有三種;太過之年與在泉之氣相同的有三種,不及之年與在泉之氣相同的也有三種,合計二十四年。

天干中甲、丙、戊、庚、壬主太過之運,乙、丁、己、辛、癸主不及之運;地支中子、寅、辰、午、申、戌主太過之年,醜、卯、巳、未、酉、亥主不及之年。六十年週期中,太過與不及同天地氣化相應的共有二十四年。此為概括,下文將詳解。

黃帝問:請具體說明這些年份。

黃帝希望瞭解太過與不及之年的對應關係。

岐伯答

  1. 甲辰、甲戌年:甲為土運太過(“太宮”),辰戌年太陽司天,太陰濕土在泉,故土運與在泉的濕土同氣;
  2. 壬寅、壬申年:壬為木運太過(“太角”),壬申年少陽司天,厥陰風木在泉,故木運與在泉的風木同氣;
  3. 庚子、庚午年:庚為金運太過(“太商”),子午年少陰司天,陽明燥金在泉,故金運與在泉的燥金同氣。

這三類例子分別顯示:

  • 太宮土運與太陰在泉同化;
  • 太角木運與厥陰在泉同化;
  • 太商金運與陽明在泉同化。

此即太過之年與在泉之氣相同的三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