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八 (4)

1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

水火金土木,相為勝制,受制則不勝,不勝則病,故以所不勝命之,則其藏害之大要也。

帝曰:治之奈何?

藏害,而治之奈何?

岐伯曰:上淫於下,所勝平之;外淫於內,所勝治之。

司天在泉之理,備於人身,故舉上下外內,以明藏害之治。上淫於下,謂司天之氣,淫勝其在下之運氣,當以所勝平之。如少商金運,火熱司天,平以鹹寒之類。外淫於內,謂在泉之氣,淫勝其在內之運氣,當以所勝治之。如少宮土運,風木在泉,治以辛涼之類。曰平曰治,言治之而得其平,平之而得其治也。

帝曰:善。平氣如何?

無上下外內之勝制,謂之平氣,平氣何如?

岐伯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人身之氣,合於天地,故當謹察陰陽所在而調和之,大要以平為期。正者正治,言陽盛治陽,陰盛治陰,正治而得其平也。反者反治,言陽虛而陽反盛,陰虛而陰反盛,無容正治,當反治而得其平也。

帝曰:夫子言察陰陽所在而調之,論言人迎與寸口,相應若引繩,小大齊等,命曰平。陰之所在寸口何如?

上文岐伯云: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靈樞·禁服》論云:人迎主中,寸口主外,兩者相應若引繩,小大齊等。如是者名曰平人。帝並舉其言,謂寸口,乃脈之大會,而陰之所在寸口何如?陰,少陰也。

岐伯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

五運之中,戊癸化火,以戊癸之歲為南政,甲乙丙丁己庚辛壬之歲為北政。故視歲之南北,可知其政矣。

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

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不應。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諸不應者,反其診則見矣。

甲乙丙丁己庚辛壬北政之歲,如卯酉陽明司天,而少陰在泉,少陰君火不司氣化,則不與歲運相通,故寸口之脈,不應君火之氣也。少陰不司氣化,而左右之間氣則居。如當厥陰在泉,則少陰居厥陰之右,故右不應,言右位之少陰,不應於寸口;當太陰在泉,則少陰居太陰之左,故左不應,言左位之少陰,不應於寸口也。

戊癸配地支,南政之歲,如子午少陰司天,少陰君火不司氣化,故寸口之脈,不應於君火之氣也,如居左右之間氣,而厥陰司天,則右位之少陰,不應於寸口;太陰司天,則左位之少陰,不應於寸口。《六微旨大論》云: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是少陰居厥陰之右,太陰之左,故厥陰則右不應,太陰則左不應也。

不應者,少陽相火,應在中之運,而少陰君火之尊,不司氣化。不司氣化,故不見於寸口也。《五運行大論》云:脈法曰:天地之變,無以脈診。故申明諸不應者,不當求之於診,若反其診而求之,則可見矣。反,猶離也。由此觀之,則陰之所在寸口,當明其義,而不診其脈也。

白話文

【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

五行(水、火、金、木、土)之間相互制約,若某一方受制則無法勝出,無法勝出便會致病,因此以"所不勝"來命名病症,這是判斷臟腑受損的關鍵。

黃帝問:如何治療?

臟腑受損時該如何治療?

岐伯答:若司天之氣過度影響在泉之氣(上淫於下),需用能克制司天之氣的藥性平息;若在泉之氣過度影響體內之氣(外淫於內),則用能克制在泉之氣的藥性治療。司天在泉之理對應人體,故舉上下內外說明治法。例如:金運不足(少商)遇火氣司天,用咸寒藥物平衡;土運不足(少宮)遇木氣在泉,用辛涼藥物治療。"平"與"治"都是指通過治療恢復平衡。

黃帝問:平和之氣如何判斷?

無上下內外克制關係稱為平和之氣,其特徵是?

岐伯答:需仔細觀察陰陽所在位置進行調節,以平衡為目標。正氣者(陽盛或陰盛)直接治療;反氣者(陽虛顯陽盛假象或陰虛顯陰盛假象)則需反向治療。

黃帝追問:先生說觀察陰陽所在來調節,《靈樞·禁服篇》提到人迎脈與寸口脈協調如繩,大小均勻稱"平",那麼少陰所在時寸口脈象如何?

岐伯解釋:需看當年屬南政或北政年。北政年(甲、乙、丙、丁、己、庚、辛、壬年)若少陰在泉,寸口脈無反應;厥陰在泉則右脈不應,太陰在泉則左脈不應。南政年(戊、癸年)若少陰司天,寸口脈無反應;厥陰司天則右脈不應,太陰司天則左脈不應。這些無反應現象,反轉診斷思路即可理解(指少陰君火不主氣化,故脈象不顯,當從五運關係推求而非直接診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