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五 (21)

1氣穴論第五十八篇

岐伯曰:孫絡之脈別徑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四絡脈,非獨十二絡脈也。

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此言孫絡之脈,與經脈相別,與大絡相通。所謂奇邪之脈,則繆刺之,以補孫絡未盡之義。繆刺論云: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又云: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夫孫絡受邪,不得入於經,故曰:孫絡之脈別經者,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故曰: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

流注於大絡,而生奇病。故曰: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陽三陰之十二絡脈也。又脾之大絡,為十四絡脈之主,經脈論云:皆取脾之大絡脈也。

此雖不及脾絡,而脾絡已在其中。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解,音蟹。解,散也。瀉,行也。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此一節言孫絡溪谷,亦三百六十五會,以應一歲之數,通榮衛而會大氣,合大絡而行臟俞也。

白話文

《氣穴論第五十八篇》:

這段文字說明孫絡的脈絡與主經脈相區別,但與大絡脈相通。所謂「奇邪」入侵的脈絡,需採用繆刺法治療,以補充孫絡理論未盡之處。《繆刺論》提到:邪氣侵入皮毛後滯留於孫絡,若阻塞不通且未深入經脈,便會溢流至大絡而引發異常病症。又說:觀察皮膚出現血絡的部位皆應刺之,此為繆刺法的要領。因孫絡受邪未傳入主經脈,故稱「孫絡之脈別於主經」,需刺除可見的血絡。因此提到「血氣旺盛當瀉者,亦有三百六十五脈」。

這些脈絡流注大絡會引發異常病症,故稱「匯注於絡」(此處「絡」指大絡)。《靈樞·經脈論》記載,十四條大絡包含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的分支,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的分支,以及任脈、督脈的分支,而非僅手足三陰三陽的十二絡脈。其中脾之大絡為十四絡脈的主導,《經脈論》指出「皆取脾之大絡脈」。此處雖未明言脾絡,實已涵蓋其中。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解」讀作「蟹」,意為疏散;「瀉」指運行。十四絡脈外與孫絡相合,形成三百六十五個氣穴交會點;內與五臟相連,則有左右五臟俞穴共十脈,故稱「內行疏洩於臟腑者有十脈」。此句承接十四絡脈之論,進一步闡明其內通五臟俞脈的關係,補充上文孫絡理論未盡之處。本節總述孫絡與肌肉隙縫(溪谷)同樣具三百六十五處氣穴,對應一年天數,能溝通榮衛、匯聚宗氣,並聯結大絡脈而運行臟腑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