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宗

《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九 (15)

回本書目錄

卷之九 (15)

1. 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

若冬三月之病,至春,陰陽皆絕,期在孟春當死,不能至仲春之草,與季春之柳葉矣,此冬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陰陽皆絕,期在草乾。

此春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春夏為陽,秋冬為陰。春三月之病,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越春夏而至於秋,則陰陽皆絕,期在深秋之草乾而死。

夏三月之疾,至陰不過十日,陰陽交,期在溓水。

溓,濂同。此夏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六月長夏,屬於至陰,時當至陰,陽氣盡浮於外。夏三月而病不愈,交於至陰,不過十日死;若越長夏而至於秋,則為陰陽交;夏三月之病而交於秋,期在溓水而死。溓,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陰陽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能起;三陽獨至,期在石水;二陰獨至,期在盛水。

此秋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前三陽,謂太陽、陽明、少陽,故曰俱;後三陽,謂太陽;二陰,謂少陰,故曰獨也。秋之三月,肺金主氣,若秋三月之病,合太陽陽明少陽而俱起者,此陽病合肺,當不治自已;若陰陽交合,至秋三月而病者,主陰陽不和,當立不能坐,坐不能起;若有陽無陰,而太陽之氣獨至,當秋時而病者,期在冬令之石水而死;若有陰無陽,而少陰之氣獨至,當秋時而病者,期在春令之盛水而死;太陽為水府,少陰為水藏,死於冬之石水,金不生水也,死於春之盛水,水不生木也。此決死生之期,而陰陽相類之理,更可識矣。

白話文:

如果冬天三個月得病,到了春天,體內的陰陽之氣都耗盡,那麼會在農曆正月(孟春)的時候死亡,活不到農曆二月(仲春)草木萌發,以及農曆三月(季春)柳樹長葉的時候,這是冬天三個月得的病而且病程很短的情況。

春天三個月得病,稱為「陽殺」,表示體內的陰陽之氣都耗盡,會在草木枯萎的時候死亡。這是春天三個月得的病而且病程很短的情況。春夏屬於陽,秋冬屬於陰。春天三個月得病,陽氣無法生發,所以稱為「陽殺」,「殺」的意思就是耗盡。如果病情拖過春夏到了秋天,陰陽之氣也都耗盡,會在深秋草木乾枯的時候死亡。

夏天三個月得病,病程發展到陰氣最強盛的時候不會超過十天,陰陽之氣交錯,會在水邊(溓水)死亡。這裡的「溓」同「濂」。這是夏天三個月得的病而且病程很短的情況。農曆六月是長夏,屬於陰氣最盛的時候,這時候陽氣都浮散在體表。如果夏天三個月得病沒有好轉,到了陰氣最盛的時候,不會超過十天就會死亡;如果病情拖過長夏到了秋天,就屬於陰陽之氣交錯的狀況。夏天三個月得病拖到秋天,會在水邊(溓水)死亡。這裡的「溓」的意思是清澈,指的是中秋時節水天一色的時候。

秋天三個月得病,如果體內的三種陽氣(太陽、陽明、少陽)同時興盛,即使不治療也會自己好轉;如果陰陽之氣交錯,就會出現站不起來,坐不下去的情況;如果只有三陽之氣獨自興盛,會在寒冷的冬天水結冰的時候死亡;如果只有二陰之氣獨自興盛,會在春天水多的時候死亡。這是秋天三個月得的病而且病程很短的情況。這裡說的前三陽,指的是太陽、陽明、少陽,所以說「俱」;後三陽,指的是太陽;二陰,指的是少陰,所以說「獨」。秋天三個月,是肺金主氣的時節,如果秋天三個月得病,同時出現太陽、陽明、少陽三種陽氣興盛的情況,這是陽氣與肺氣相合,會自己好轉。如果陰陽之氣交錯,在秋天三個月發病,表示體內陰陽之氣不和,就會出現站不起來,坐不下去的情況;如果只有陽氣沒有陰氣,而且是太陽之氣獨自興盛,在秋天發病,會在冬天天氣寒冷水結冰的時候死亡;如果只有陰氣沒有陽氣,而且是少陰之氣獨自興盛,在秋天發病,會在春天水多的時候死亡。太陽是水府,少陰是水藏,在冬天水結冰的時候死亡,是因為金不能生水;在春天水多的時候死亡,是因為水不能生木。這些是判斷死亡時間的規律,並且說明了陰陽同類相應的道理,更應該好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