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
申明傷脾者,非傷太陰之脾臟,乃外傷四肢也。蓋皮毛之氣過盛,則內傷肌腠,而病及四肢,先曰傷脾,以脾主四肢,究之所傷不在脾也。
二陰二陽,皆交至,病在腎,罵詈妄行,癲疾為狂。
二陰二陽相合,皆交至者,少陰陽明,交相病也;少陰屬腎,故病在腎。罵詈妄行,癲疾為狂,病在陽明也。此少陰陽明,皆交至而為病也。
二陰一陽,病出於腎,陰氣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四肢別離。
空,作孔。空竅,汗孔之竅也。堤,猶路也。少陰少陽相合,陰勝其陽,故病出於少陰之腎。少陽三焦之脈,散絡心包,出於胃脘,今少陰之氣,客遊於心脘下,是陰客於陽,水勝其火,致三焦不能出氣,以溫肌腠,一似空竅之路,閉塞不通,故曰空竅堤,閉塞不通也。三焦者,火熱之氣;四肢者,諸陽之本;今三焦之氣,閉塞不通,則不和於陽,故曰四肢別離,謂火熱之氣,不與陽和也。
二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絕,浮為血瘕,沉為膿胕。
此舉三陰,兼論二陽;而三陽一陽皆在其中也。二陽三陰,陽明太陰相合也,不但二陽合三陰,而三陽一陽,皆合三陰,三陰,至陰也。至陰皆在者,言二陽在至陰,而三陽一陽皆在也,以至陰而合諸陽,則陽氣有餘,故陰不能過陽,以諸陽而合至陰,則陽歸於陰,故陽氣不能止陰;陰不過陽,則陽盛,陽不止陰,則陰勝,始則陰陽並勝,繼則陰陽並絕,如陽勝脈浮,則浮為血瘕,陰勝脈沉,則沉為膿胕,血而瘕,則陰不濟陽而陽勝,陽勝則陰絕矣。胕而膿,則陽不濟陰而陰勝,陰勝則陽絕矣。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上合昭昭,下合冥冥,診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
結上文陰陽相類之義,上文陰陽相合,乃陰氣陽氣,皆屬有餘,是陰陽皆壯也。交合而病,氣歸於臟,是下至陰陽也。下至陰陽,復有升降,故上合昭昭之天,下合冥冥之地;以上天下地之理,即可診決死生之期。五臟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曰孟春之歲首。此陰陽從容比類,類聚無方,而五臟最貴最下之理,從可識矣。
雷公曰:請問短期。
承診決死生之期,而復問短期。
黃帝不應。
死生之期,可以理決,帝故不應。
雷公復問。黃帝曰:在經論中。雷公曰:請問短期。
短期之理,在上經下經,八十一論之中,而公必欲請聞於帝也。
黃帝曰:冬三月之病,病合於陽者,至春正月,脈有死徵,皆歸出春;冬三月之病,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春,陰陽皆絕;期在孟春。
理,里通。此下論,上合昭昭,下合冥冥,以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之理。冬三月之病水病也,病合於陽者,合於太陽寒水之氣也。冬失其藏,春無以生,故至春正月,其病不愈,則脈有死徵;雖不即死,皆歸出春,謂出春交夏,決死也。若冬三月之病,在裡之精氣已盡,則不能出春,仲春草發,季春柳葉發,草與柳葉時皆殺,殺,猶死也。
《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
關於傷脾的說明
所謂傷脾,並非直接傷害太陰脾臟,而是外傷四肢。因為皮毛之氣過盛時,會向內損傷肌肉紋理,進而影響四肢。之所以先提到“傷脾”,是因為脾主四肢,但實際受傷的並非脾臟本身。
二陰二陽相交致病
二陰(少陰)與二陽(陽明)同時作用,其病症表現在腎。患者會出現謾罵、行為狂亂、癲狂等症狀。
- 少陰屬腎,因此病根在腎。
- 謾罵狂行、癲狂之症則源於陽明。
此為少陰與陽明相互作用而引發的疾病。
二陰一陽的病狀
二陰(少陰)一陽(少陽)相合,陰氣勝過陽氣,病症表現為腎虛。陰氣滯留於心脘下方,導致汗孔閉塞,氣血無法通暢,四肢與軀乾失去聯繫。
- “空竅”指汗毛孔,“堤”比喻通路。
- 少陽三焦經本應散布於胃脘,但陰氣佔據陽位(水克火),使得三焦無法溫潤肌肉,通路閉塞。
- 三焦主火氣,四肢依賴陽氣;若三焦閉塞,火氣不與陽氣調和,則四肢功能喪失。
二陽三陰的病理
陽明(二陽)與太陰(三陰)相合,三陰為“至陰”,此時陽氣過盛,陰氣無法制約陽氣;同時陽氣又無法控制陰氣,最終陰陽失衡。
- 若脈象浮,表現為血瘕(瘀血腫塊),因陰不濟陽而陽盛陰絕;
- 若脈象沈,表現為膿腫,因陽不濟陰而陰盛陽絕。
陰陽過盛的影響
當陰陽皆過盛時,病症深入臟腑,上應天道(昭昭),下應地氣(冥冥)。通過觀察天地陰陽之理,可推斷死生之期,並與四時之首(春季)相應。
雷公問短期(死期)
雷公追問如何判斷死期,黃帝未直接回答。雷公再問,黃帝指出此理已載於醫經中。
冬季病症與死期
冬季屬水,若病症與太陽寒水之氣相合,但未能藏精,則來年春季脈象出現死兆,患者可能延至夏初死亡。
- 若冬季精氣已耗盡,則活不過春季,草木發芽時(仲春至季春)即為死期。
- 若陰陽俱絕,死期定在孟春(正月)。
(全文以陰陽交互、臟腑關聯為核心,闡明病症機理與自然週期的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