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宗

《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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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1)

1. 刺要論第五十篇

此篇首論刺法之要,各有淺深,淺深不得,致有五臟四時之病。雖欲無之,然不去矣,刺要不綦重歟。

黃帝問曰:願聞刺要。

上古以針治病,帝舉刺法之要,以教天下後世,故特問之。

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過,平聲,下同。浮沉,即淺深。病有浮沉,刺有淺深。猶言病有淺深,而刺因有淺深也。各至其理,各至皮肉脈筋骨之文理,刺所當至,毋容淺也。無過其道,無過其皮肉脈筋骨之道。刺中其道,毋容過也。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

所謂無過其道者,過之則內傷,是太過而反傷其內也。所謂各至其理者,若不及則外生壅腫。壅則邪從之,是不及而徒傷其外也。

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

賊,害也。所謂病有浮沉、刺有淺深者,若淺深不得,反為大害。內動五臟,後生四時之大病,如下文所云也。

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毫毛腠理,毫毛中之腠理也。皮膚,肺之主也。肌肉,脾之主也。脈,心之主也。筋,肝之主也。骨,腎之主也。髓,骨中精髓也。肺主皮膚,其外更有毫毛之淺。腎主骨,其內更有髓之深。此病各有在,當分別淺深以為刺也。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溯溯然寒慄。

溯,音素,餘篇仿此。此下申明內動五臟,後生大病之意。毫毛腠理,在皮之外。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臟之氣。肺主秋,動肺則秋病溫瘧。溫瘧先熱後寒,故溯溯然而寒慄。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

皮在肉之外,故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臟之氣。脾主四季,每季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動脾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有腹脹之病,腹脹則心煩,而不嗜食。

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肉在脈之外,故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臟之氣,心主夏。心動則夏有心痛之病。

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脈在筋之外,故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臟之氣,肝主春,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筋在骨之外,故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臟之氣,腎主冬,腎動則冬病脹而腰痛。

刺骨無傷髓,髓傷則消爍䯒酸體解㑊。

酸,作痠。骨在髓之外,故刺骨無傷髓。髓傷則動腎臟之精,故精氣消爍而䯒痠,精氣消爍而體解㑊。

然不去矣。

總結上文而言。刺傷內臟,則有四時之病,其病必生。雖欲無之,然不去矣。刺法之要,所當審也。

2. 刺齊論第五十一篇

齊,猶一也。刺齊,刺淺刺深,無過不及,有一定之分也。如病在皮中,針入皮中,勿淺勿深,斯為刺齊。以皮分而推之脈肉筋骨。無太過,無不及,皆為刺齊。承上篇刺要之意,而復論刺齊也。

黃帝問曰:原聞刺淺深之分。

分,去聲。帝承上篇刺有淺深之意,謂刺淺刺深,各有部分,故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

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篇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

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以上文層次言之,當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復有經脈。絡脈居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深則非分矣。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刺宜深者勿淺,宜淺者勿深,是淺深有一定之分。帝欲詳明其說,以昭後世,故曰未知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所云刺骨無傷筋者,言針至筋而去,不及骨分,則傷筋也;所云刺筋無傷肉者,言針至肉而去,不及筋分,則傷肉也;所云刺肉無傷脈者,言針至脈而去,不及肉分,則傷脈也;所云刺脈無傷皮者,言針至皮而去,不及脈分,則傷皮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深,不及則傷之意。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

過,平聲。中筋、中骨之中,去聲。上文所謂刺皮無傷肉者,如病在肉中,則針入皮中,無過分,而傷肉也;所謂刺肉無傷筋者,病在肉中,針入肉中,如過肉,則中傷其筋也;所謂刺筋無傷骨者,病在筋中,針入筋中,如過筋,則中傷其骨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淺,過分則傷之意。

此之謂反也。

通承上文之意,而言刺非其分,淺深不得,此之謂反也。知其反則知其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