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五 (1)
卷之五 (1)
1. 刺要論第五十篇
此篇首論刺法之要,各有淺深,淺深不得,致有五臟四時之病。雖欲無之,然不去矣,刺要不綦重歟。
黃帝問曰:願聞刺要。
上古以針治病,帝舉刺法之要,以教天下後世,故特問之。
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白話文:
陛下問道:我願聞知針刺的要訣。
在上古時代,以針灸治療疾病。黃帝提問針刺方法的要訣,以傳授後世,因此特別詢問。
岐伯答道:疾病有輕重,針刺有淺深,各自符合其道理,不超過法則。
過,平聲,下同。浮沉,即淺深。病有浮沉,刺有淺深。猶言病有淺深,而刺因有淺深也。各至其理,各至皮肉脈筋骨之文理,刺所當至,毋容淺也。無過其道,無過其皮肉脈筋骨之道。刺中其道,毋容過也。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
白話文:
過(同「過分」),平聲。浮沉,指表淺或深沉。疾病有表淺或深沉之分,針灸的深度也應相應調整。充分掌握其道理,充分掌握皮膚、肌肉、脈絡、筋骨的紋理,針刺要達到應有的深度,不能太淺。不要超過其規律(針刺的深度),不要超過皮膚、肌肉、脈絡、筋骨的規律。針刺達到適當的深度,不能過深。
超過適度則會內傷,不足則會產生外壅。外壅則邪氣從此進入。
所謂無過其道者,過之則內傷,是太過而反傷其內也。所謂各至其理者,若不及則外生壅腫。壅則邪從之,是不及而徒傷其外也。
白話文:
所謂不超過它的規律,超過了就會內部受傷,這是過度而反而傷害了自己的內部。所謂達到它的道理,要是不到位就會在外表產生腫脹。腫脹就會有邪氣從中而來,這是不到位而徒然傷害了自己的外表。
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
賊,害也。所謂病有浮沉、刺有淺深者,若淺深不得,反為大害。內動五臟,後生四時之大病,如下文所云也。
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白話文:
病情的輕重不同,針刺的深淺也不同。如果針刺的深淺不適當,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內傷五臟,日後還會產生四季中的大病,就像以下所說的。
所以說:疾病有的在毫毛肌膚之間,有的在皮膚上,有的在肌肉中,有的在脈絡裡,有的在筋腱上,有的在骨頭中,有的在骨髓裡。
毫毛腠理,毫毛中之腠理也。皮膚,肺之主也。肌肉,脾之主也。脈,心之主也。筋,肝之主也。骨,腎之主也。髓,骨中精髓也。肺主皮膚,其外更有毫毛之淺。腎主骨,其內更有髓之深。此病各有在,當分別淺深以為刺也。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溯溯然寒慄。
白話文:
毫毛和皮膚之間的空隙叫腠理。皮膚是肺管轄的。肌肉是脾管轄的。脈絡是心管轄的。筋是肝管轄的。骨是腎管轄的。髓是骨頭裡面的精華。肺管皮膚,皮膚外面還有更淺的毫毛。腎管骨頭,骨頭裡面還有更深的髓。這些病症各有部位,在針灸時要分別深淺。
因此,刺入毛細孔和皮層,不傷及皮膚,皮膚受傷則會傷及肺,肺受傷則會在秋天得到溫熱的瘧疾,寒戰不已發抖。
溯,音素,餘篇仿此。此下申明內動五臟,後生大病之意。毫毛腠理,在皮之外。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臟之氣。肺主秋,動肺則秋病溫瘧。溫瘧先熱後寒,故溯溯然而寒慄。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
白話文:
追溯文中的「溯」字,發音「素」,以下的文章以此類推。本段接著說明內在五臟活動過盛,後來會引發大病。
毫毛和腠理(汗腺)都在皮膚外面。所以刺入毫毛和腠理不會傷到皮膚,但如果傷到皮膚,就會引起肺臟之氣的活動。肺主掌秋季,如果肺臟活動過盛,就會導致秋季發病的溫瘧。溫瘧的症狀是先發熱後發寒,所以會出現戰慄的情況。
針刺皮膚不會損傷肌肉。但是如果肌肉受傷,就會影響脾臟。而脾臟受到影響,就會導致「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的病症,也就是腹脹、煩躁不安、食慾不振。
皮在肉之外,故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臟之氣。脾主四季,每季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動脾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有腹脹之病,腹脹則心煩,而不嗜食。
白話文:
皮在肌肉外部,所以刺傷表皮不會損傷肌肉。肌肉受傷,會影響脾臟功能。脾臟主宰四季,每個季節十八天,共有七十二天。傷及脾臟,會導致七十二天內四季各月出現腹脹症狀,腹脹會引起心煩,導致食慾不振。
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肉在脈之外,故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臟之氣,心主夏。心動則夏有心痛之病。
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脈在筋之外,故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臟之氣,肝主春,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筋在骨之外,故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臟之氣,腎主冬,腎動則冬病脹而腰痛。
刺骨無傷髓,髓傷則消爍䯒酸體解㑊。
酸,作痠。骨在髓之外,故刺骨無傷髓。髓傷則動腎臟之精,故精氣消爍而䯒痠,精氣消爍而體解㑊。
然不去矣。
總結上文而言。刺傷內臟,則有四時之病,其病必生。雖欲無之,然不去矣。刺法之要,所當審也。
白話文:
刺肉不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血脈位於肌肉之外,因此刺傷肌肉不會傷及脈絡。如果脈絡受傷,會內動心氣,因為心臟主掌夏季。心氣受到影響,就會在夏季患上心痛的疾病。
刺脈不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脈絡位於肌腱之外,因此刺傷脈絡不會傷及肌腱。如果肌腱受傷,會內動肝氣,因為肝臟主掌春季。肝氣受到影響,就會在春季患上筋弛而發熱的疾病。
刺筋不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肌腱位於骨骼之外,因此刺傷肌腱不會傷及骨骼。如果骨骼受傷,會內動腎氣,因為腎臟主掌冬季。腎氣受到影響,就會在冬季患上腰痛和浮腫的疾病。
刺骨不傷髓,髓傷則消爍䯒痠體解㑊。
骨骼位於骨髓之外,因此刺傷骨骼不會傷及骨髓。如果骨髓受傷,會動搖腎精,導致精氣消散而出現痠痛,進一步惡化則身體會崩解消散。
然不去矣。
以上所述,如果內臟受傷,就會引發四季的不同疾病,這些疾病必定會發生。即使想要避免,也無法消除。因此,針刺手法十分重要,必須仔細審慎。
2. 刺齊論第五十一篇
齊,猶一也。刺齊,刺淺刺深,無過不及,有一定之分也。如病在皮中,針入皮中,勿淺勿深,斯為刺齊。以皮分而推之脈肉筋骨。無太過,無不及,皆為刺齊。承上篇刺要之意,而復論刺齊也。
白話文:
「齊」就是一致的意思。刺齊就是指刺入的深度恰到好處,不過度也不不足,有一定的分寸。比如病在皮膚,針刺就刺入皮膚,不過度不不足,這就是刺齊。以此類推到脈絡、肌肉、筋骨,不過度、不不足,都算是刺齊。承接上文所說的刺要旨意,進一步論述刺齊。
黃帝問曰:原聞刺淺深之分。
分,去聲。帝承上篇刺有淺深之意,謂刺淺刺深,各有部分,故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
白話文:
黃帝問道:先前聽聞針灸的深度有淺有深之分。
岐伯回答道:針灸刺入骨頭,不會傷到筋;針灸刺入筋,不會傷到肉;針灸刺入肉,不會傷到脈;針灸刺入脈,不會傷到皮。
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篇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
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白話文:
要了解「適當的深度」,必須先知道「不適當的深度」。就像針灸時,刺到骨頭的深度,不會傷到筋;刺到筋的深度,不會傷到肉;刺到肉的深度,不會傷到脈絡。
脈絡分為絡脈和經脈。上一章節說到脈絡在肉的後面,指的是經脈。而這一章節說到脈絡在肉的前面,指的是絡脈。刺絡脈時,刺到脈絡的深度,不會傷到皮膚。這句話的意思是,針刺宜深不宜淺,如果太淺就過於刺激了。
針刺皮層不會傷及肌肉,針刺肌肉不會傷及肌腱,針刺肌腱不會傷及骨骼。
以上文層次言之,當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復有經脈。絡脈居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深則非分矣。
白話文:
從以上文字的層次來看,應該說明針刺皮層不會傷及脈絡。現在不提脈絡,是因為脈絡不僅包括連接器官的脈絡,還有貫通全身的經脈。脈絡位於肌肉的前方,經脈位於肌肉的後方,所以說刺肌肉時,脈絡就在其中。因此,所謂針刺皮層,就是針刺到皮層,不會傷及肌肉;針刺肌肉,就是針刺到肌肉,不會傷及肌腱;針刺肌腱,就是針刺到肌腱,不會傷及骨頭。這意思是說,針刺應該淺而不要太深,太深就越界了。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刺宜深者勿淺,宜淺者勿深,是淺深有一定之分。帝欲詳明其說,以昭後世,故曰未知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白話文:
刺宜深者勿淺,宜淺者勿深,此淺深有一定分界。帝欲明其詳細解說,以昭示後世,故言未知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
刺骨無傷筋者,針刺至筋部即停止,不會傷及骨頭。刺筋無傷肉者,針刺至肉部即停止,不會傷及筋。刺肉無傷脈者,針刺至脈部即停止,不會傷及肉。刺脈無傷皮者,針刺至皮膚即停止,不會傷及脈。
所云刺骨無傷筋者,言針至筋而去,不及骨分,則傷筋也;所云刺筋無傷肉者,言針至肉而去,不及筋分,則傷肉也;所云刺肉無傷脈者,言針至脈而去,不及肉分,則傷脈也;所云刺脈無傷皮者,言針至皮而去,不及脈分,則傷皮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深,不及則傷之意。
白話文:
所謂刺骨傷筋,是指針刺達到筋後停止,如果刺透筋而到骨,就會傷筋;所謂刺筋傷肉,是指針刺達到肉後停止,如果刺透肉而到筋,就會傷肉;所謂刺肉傷脈,是指針刺達到脈後停止,如果刺透脈而到肉,就會傷脈;所謂刺脈傷皮,是指針刺達到皮後停止,如果刺透皮而到脈,就會傷皮。這些觀點都是為瞭解釋前面說的「針刺要深,否則會傷」的含義。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
白話文:
所謂針刺皮膚而不傷及肌肉的,是因為病症在皮膚之中,針刺進入皮膚,不會傷及肌肉;
針刺肌肉而不傷及筋的,是因為針刺穿過肌肉,刺中筋脈;
針刺筋脈而不傷及骨頭的,是因為針刺穿過筋脈,刺中骨頭。
過,平聲。中筋、中骨之中,去聲。上文所謂刺皮無傷肉者,如病在肉中,則針入皮中,無過分,而傷肉也;所謂刺肉無傷筋者,病在肉中,針入肉中,如過肉,則中傷其筋也;所謂刺筋無傷骨者,病在筋中,針入筋中,如過筋,則中傷其骨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淺,過分則傷之意。
此之謂反也。
通承上文之意,而言刺非其分,淺深不得,此之謂反也。知其反則知其正矣。
白話文:
肉、骨、筋,堅強之中,過,弱肉、骨、筋,受傷之中。弱,筋、骨、肉,ター,筋、骨、肉,傷、。傷。弱,が、、、弛慢弱。傷、筋、骨、肉、強く、之中、骨、筋、肉、強く、。筋、骨、肉、強く、傷、,、、傷、。
這就叫做違反了道理。
理解了違反了道理,也就知道了什麼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