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七 (42)

1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遠者,無犯之謂。如用藥宜熱,寒病當之,是無犯熱,無犯其熱,即為遠矣。用藥宜寒,熱病當之,是無犯寒,無犯其寒,即為遠矣。無犯為從,犯之為逆,故從者和,逆者病。從之始和,逆之則病,是食宜同法也。此寒熱溫涼之用,不可不敬畏而遠之。夫寒熱溫涼,四時之氣也。四時之氣,即六位之氣也,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也。

帝曰:溫涼何如?

但言寒熱,未言溫涼,溫涼減於寒熱,故復問之。

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

一歲六位,各司其氣。所謂熱無犯熱,寒無犯寒者,乃司氣以熱,用熱勿太過,而無犯其熱也;司氣以寒,用寒勿太過,而無犯其寒也。寒熱如是,溫涼亦如是。故司氣以涼,用涼勿太過,而無犯其涼,司氣以溫,用溫勿太過,而無犯其溫。一歲之中,有主時之正氣,有加臨之間氣。

間氣同其主氣,其氣過盛,故無犯之,間氣異其主氣,其氣弗盛,則小犯之。小犯者,用寒熱溫涼而弗過也。是寒熱溫涼,謂之四畏,必謹察之,不可過也。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

異其主則小犯何如?

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

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治。

天氣,主時之正氣也。反時,當熱而寒,當寒而熱也。則可依時,言當熱而寒,則以熱治寒,當寒而熱,則以寒治熱也。及勝其主,言加臨之間氣,勝其主時之正氣。如主氣寒,而間氣則以熱勝;主氣熱,而間氣則以寒勝,如是則可犯。可犯主氣之寒以清熱,可犯主氣之熱以溫寒,然皆以平為期,而不可過也。

申明反勝其主,是謂邪氣反勝者。邪氣,即間氣也。反勝,勝其主也。故大要曰:無失天信,四時之信,不可失也;無逆氣宜,六氣之宜,不過逆也;無翼其勝,以勝相加,無復輔翼也;無贊其復,先郁後復,無庸贊助也。能如是也是謂平和之至治。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

五運六氣之行,以主六十歲之紀,其有常數乎?

岐伯曰:臣請次之。

此下論五運六氣之六十歲之紀,乃常數也。

甲子甲午歲。上少陰火,中太宮土運,下陽明金。熱化二,雨化五,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子與午合,醜與未合,寅與申合,卯與酉合,辰與戌合,巳與亥合。子午少陰司天,故甲子甲午歲,上少陰火。甲為土運太過,故中太宮土運。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故下陽明金。火氣在上,故熱化二,土運在中,故而化五,五,土之生數也。土常以生,後俱仿此。金氣在下,故燥化四。

白話文

《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遠」的意思,是指不去觸犯。例如該用熱藥時,寒症若遇到熱藥,就是不觸犯熱性;不觸犯熱性,便是「遠」。該用寒藥時,熱症若遇到寒藥,就是不觸犯寒性;不觸犯寒性,便是「遠」。不觸犯是順應,觸犯就是違背,因此順應則調和,違背則致病。遵循此法始於調和,違逆則會生病,飲食的原則也是如此。寒熱溫涼的應用,必須審慎敬畏並保持適當距離。寒熱溫涼是四季之氣,四季之氣即為六氣(風、寒、暑、濕、燥、火),敬畏而遠離,即指順應時序與六氣變化。

黃帝問:溫涼該如何掌握?
此前只談寒熱,未提及溫涼,因溫涼的程度較寒熱緩和,故進一步詢問。

岐伯答:當主司之氣為熱時,用熱性藥物不可過當;主司之氣為寒時,用寒性藥物不可過當;主司之氣為涼或溫時,同樣須避免過度觸犯。若間氣(臨時加臨之氣)與主氣相同,則不可觸犯;若間氣與主氣相異,則可稍加調整。此即寒、熱、溫、涼「四畏」,必須謹慎觀察。一年分為六個時段,各由不同氣主導。所謂「熱勿犯熱,寒勿犯寒」,是指主氣為熱時,用熱藥不過量;主氣為寒時,用寒藥不過量。溫涼之理亦同。若間氣與主氣相同,因氣盛不可觸犯;間氣與主氣相異,因氣不盛可稍調整。調整時需適中,不可過度。

黃帝問:若需調整,具體該如何做?
岐伯答:當主時之氣與季節反常(如該熱反寒),可依據時節調整;若間氣勝過主氣(如主氣寒而間氣熱),則可適度干預,以恢復平衡為度,切勿過度。此稱為「邪氣反勝」。因此要:不違背四時規律(無失天信)、不逆六氣特性(無逆氣宜)、不助長偏勝之氣(無翼其勝)、不助推復氣過亢(無贊其復),如此即為最佳調治。

黃帝說:很好。五運六氣循環主歲,是否有固定規律?
岐伯答:請讓我逐一說明。(接著詳述六十甲子週期中各年份的運氣體徵,例如「甲子甲午歲」上為少陰火、中為太宮土運、下為陽明金,並列出對應的「熱化二,雨化五,燥化四」等氣化數值,以及適宜的藥食性味配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