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宗

《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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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7)

1. 陰陽別論第七篇

此承上篇陰陽應象、陰陽離合,而復論陰陽之別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之常也。無胃脘之陽,見真藏之陰,則為別陰;無柔和之陰,見結搏之陽,則為別陽。別陰別陽,非陰陽之常,乃陰陽之別。常則和,別則病;常則順,別則死。所以別陽別陰,陽結陰結,陽搏陰搏,皆言病而言死也。

黃帝問曰:人有四經十二從,何謂?

四經十二從者,人身有四時之大經,十二脈之相從也。經,常也;從,順也。帝問四經十二從,以明陰陽有經常,從順之道也。

岐伯對曰:四經應四時,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

四經,應春夏秋冬之四時;十二從,應一歲之十二月;十二月,復應人身之十二脈。脈,經脈也。經脈歌云:肺寅大卯胃辰宮,脾已心午小未中,申胱酉腎心包戌,亥三子膽醜肝通。

脈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

經脈臟腑相合,雌雄相應,故脈有陰陽。知陽者可以知陰,知陰者,可以知陽,此陰陽之相通也。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陰者,真藏也,見則為敗,敗必死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別於陽者,知病處也;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陰陽互見,彼此相資。若以陽脈論之,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蓋五臟三陰之脈,皆有陽和之胃脈。

若無陽和之胃脈,則所謂陰者,乃三陰之真藏也,見則為敗,敗必死也。又申明所謂陽者,乃中焦胃脘之陽,而五臟籍以資生者也。若無胃脘之陽,而別於陽者,知病所發之處也;見真藏之陰,別於陰者,則知死生之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三陽在頭,謂手太陽之脈,終於目內眥;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手陽明之脈,終於兩鼻孔;足陽明之脈,起於鼻頞中,循髮際,至額顱;手少陽之脈,終於目銳眥,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上抵頭角也。

三陰在手,謂足厥陰之脈,注肺而終,交手太陰,出於手大指次指之內廉;足太陰之脈,注心中而終,交手少陰,循手小指之內而出;足少陰之脈,絡心,注胸中而終,交手厥陰,循手小指次指而出也。夫三陽在頭,三陰在手,一氣運行,皆有胃脘之陽,故曰所謂一也。若無胃脘之陽,而別於陽者,不但知病處也,且知病死忌之時。

無胃脘之陽,見真藏之陰,而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謹熟陰陽,無與眾謀。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靜者為陰,動者為陽,遲者為陰,數

者為陽。凡持真脈之臟脈者,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心至懸絕,九日死;肺至懸絕,十二日死;,腎至懸絕,七日死;脾至懸絕,四日死。

數,音朔。知病知忌,知死知生,眾人不知,醫獨知之。故當謹熟陰陽,無與眾謀。夫不與眾謀,乃診脈而得其微。故所謂陰陽者,即脈之去者為陰,脈之至者為陽,脈之靜者為陰,脈之動者為陽,脈之遲者為陰,脈之數者為陽,此平人脈法也。凡持真脈之藏脈,而知死生之期者,如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

懸絕,真藏弧懸,與胃脘之陽相絕也。急,勁急也。十八日者,木之生數三,三而三之,則為九,再九而十八也。心至懸絕,九日死者,火之生數二,成數七,九日火之生成數也。肺至懸絕,十二日死者,金之生數四,三四而為十二也。腎至懸絕,七日死者,水之生數一成數六,七日水之生成數也。

脾至懸絕,四日死者,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此診真藏之脈,而知死生之期者如此。

曰: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其傳為風消,其傳為息賁者,死不治。

皆為岐伯之言,史臣復加三日者,承上文別陽知病之離,而復言二陽、三陽、一陽之病也。二陽,陽明胃土也。土借火生,胃由脾運,今病心脾,是火不能生土,脾不能運胃也。二陽為水穀之海,精血之所資生。有不得隱曲者,男子精虛,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女子不月者,女子血虛,月事不以時下也。

曰:三陽為病,發寒熱,下為癰腫,及為痿厥,腨㾓;其傳為索澤,其傳為頹疝。

腨,音善。㾓,音淵。餘篇皆同。三陽者,太陽膀胱寒水也。太陽本寒標熱,故發寒熱。太陽經脈,從頭下項,挾脊貫臀,下抵腨足,故下為癰腫。下臀,下髀膕也。癰腫,經脈血氣,逆於肉理也。及為痿厥,腿足痿痹而厥逆。筋虛則痿,氣虛則厥也。腨㾓,小腿痠疼也。其傳為索澤,膀胱水澤枯索也。

其傳為頹疝,陰器睪丸,連膀胱而腫脹也。所以申明三陽病處也。

曰:一陽發病,少氣,善咳,善泄;其傳為心掣,其傳為膈。

膈,隔同。下仿此。一陽者,少陽初生,膽木也。病則初陽不升,故下氣。真氣少,則客氣上逆,故善咳。陽氣虛則土寒,故善泄。其傳為心掣,木不生火,心氣虛寒,而掣痛也。其傳為膈,火虛土寒,胸膈不利也。所以申明一陽病處也。

二陽一陰發病,主驚駭,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風厥。

夫病在陽而發於陰,病在陰而合於陽,故又舉二陽一陰,二陰一陽,三陽三陰之發病也。二陽,陽明也。一陰,厥陰也。陽明厥陰主闔,如二陽一陰發病,則二陽不能為陽之闔,一陰不能為陰之闔,不能闔而乍闔,則主驚駭。背為陽,主開,不能轉開為闔,故背痛。陰氣上衝而復下,則善噫。

噫,噯也。陽氣下行而復上,則善欠。欠,呵欠也。此一陰發病,為肝虛風勝,二陽發病,土受木克,故曰風厥,語風氣盛,而中土厥逆也。

二陰一陽發病,善脹,心滿,善氣。

二陰,少陰也。一陽,少陽也。少陰少陽主樞。二陰一陽發病,則二陰不能樞轉於內,一陽不能樞轉於外,故善脹。申明善脹者,非腫脹之謂,乃心滿善氣。蓋陰樞不轉,則心滿;陽樞不轉則善氣也。

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

三陽,太陽也。三陰,太陰也。太陽太陰主開。三陽三陰發病,則三陽不能開於陽,三陰不能開於陰,故為偏枯痿易。偏枯,半身不遂,痿易,痿痹易常,是太陽不能為開也。四肢,太陰脾土之所主,不舉,太陽不能為開也。所以申明別於陽,而知病處者如此。

鼓一陽曰弦,鼓一陰曰毛,鼓陽勝急曰鉤,鼓陽至而絕曰石,陰陽相過曰淄。

舊本,弦訛鉤,鉤訛弦,今改正。脈體內應五臟,外合四時,皆有胃氣。故鼓一陽曰弦,鼓動一陽初升之氣,則脈微弦,內應肝臟,外合春生之木氣也。鼓一陰曰毛,鼓動一陰初升之氣,則脈微毛,內應肺臟,外合秋收之金氣也。鼓陽勝急曰鉤,鼓動陽氣,既勝既急,則脈微鉤,內應心臟,外合夏長之火氣也。

鼓陽至而絕曰石,鼓動陽氣,至而復絕,脈沉如石,內應腎臟,外合冬藏之水氣也。春夏為陽,秋冬為陰,陰陽相過,其脈則滑曰淄。內應脾臟,外合四時之土氣也。

陰爭於內,陽擾於外,魄汗未藏,四逆而起,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藏,如字。陰陽內外彼此相濟,如陰中無陽,則陰爭於內;陽中無陰,則陽擾於外。陽擾於外,則皮毛之魄汗未藏,魄汗未藏,外而不內也。陰勝於內,則四逆而起,起則熏肺,使人喘鳴,逆起熏肺,喘鳴,內而不外也。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是故剛與剛,陽氣破散,陰氣乃消亡。淖則剛柔不和,經氣乃絕。

淖,音鬧。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以陰和而複本於陽和也。由此言之,則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故剛與剛,則為獨陽,必陽氣破散。陽氣破散於外,則陰氣乃消亡於內矣。此剛與剛,則為獨陽,而陰陽不和也。若柔與柔,則為獨陰。

淖者,柔與柔相合也。故淖則剛柔不和。經氣借陽和以運行,今惟陰無陽,則經氣乃絕,此柔與柔則為獨陰,而陰陽不和也。

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生陽之屬,不過四日而死。

夫柔與柔則為死陰,剛與剛則為生陽。死陰生陽,皆非正也。故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陽奇之數,從一而三,三日死,為其無陽也,生陽之屬,不過四日而死,陰偶之數,由二而四,四日死,為其無陰也。

所謂生陽死陰者,肝之心,謂之生陽,心之肺,謂之死陰,肺之腎,謂之重陰,腎之脾,謂之闢陰,死不治。

重,平聲。闢,僻同。之,移也。所謂生陽死陰者,肝移熱於心,謂之生陽。肝木生火,臟熱相移,故曰生陽,是即剛與剛也。《氣厥論》云:肝移熱於心則死。所以然者,火熱自焚,心氣厥逆也。心移寒於肺,謂之死陰。肺金如天,心火如日,火日衰微,若天無日,故曰死陰,是即柔與柔也。

《氣厥論》云:心移寒於肺,肺消,飲一溲二,死不治。所以然者,天日虛寒,水精不布也。不但此也,若肺之腎,謂之重陰,腎為陰寒之臟,肺寒而復移於腎,故曰重陰。腎之脾謂之僻陰,脾為陰中之至陰,腎寒而復移於脾,是陰寒入於幽僻,故曰僻陰。此生陽死陰,重陰僻陰,有一於此,皆死不治。

此申明別陽知病忌,別陰知死期者如此。

結陽者,腫四肢。

承上文別陽別陰,而復論陽結陰結。結陽者,陽氣自結,不和於陰也。四肢為諸陽之本,故結陽者腫四肢,此陽氣為病,而徵乎外也。

結陰者,便血一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

結陰者,陰氣自結,不和於陽也。血乃陰屬,故結陰者,便血一升,瘀血去而陽氣和。若陽氣不和,仍為陰結之病,而便血一升,是再結二升也。瘀血去而陽氣不和,仍為陰結之病,而便血一升,是三結三升也。此陰血為病,而徵乎內也。

陰陽結斜,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

斜,作邪。少腹之少,去聲。餘篇少同。陰陽結邪,陰陽並結而為邪病也。人身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今陰陽並結,致多陰少陽,是陰寒盛,陽氣虛,故曰石水。石水,腎水也。少陰主腎,位居少腹,故少腹腫。此言陰陽結邪,致陰盛陽虛,而病二陰之石水也。

二陽結,謂之消。

二陽,陽明也。陽明之上,燥氣主之。結則燥氣獨盛,故飲水過多,而謂之消。

三陽結,謂之膈。

三陽,太陽也。太陽為諸陽主氣,常從胸膈而入於中土,從中土而出於膚表,結則不能出入,故謂之膈。膈,猶隔也。

三陰結,謂之水。

三陰,太陰也。太陰之上,濕氣主之。結則濕氣獨盛,故謂之水。與少陰之石水不同也。

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

一陰,厥陰也。一陽,少陽也。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陽之上,火氣主之。陰陽皆結,風火熾而肺金傷,故謂之喉痹。喉為天氣,肺實主之。痹者,閉也。此言陽結陰結則病,是非陰陽之常,而為陰陽之別也。

陰搏陽別,謂之有子。陰陽虛,腸澼死。

搏,音博。餘篇同。陽結陰結則病,陽搏陰搏則死。故復論陰陽之搏。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陰盛蓄陽,故在婦人謂之有子。若陰搏陽別而屬陰陽正氣之虛,證見腸澼而下泄者死。即在婦人,亦非有子。所以申明陰搏有屬有子,有屬病死也。

陽加於陰,謂之汗。陰虛陽搏,謂之崩。

陽加於陰謂之汗,言陽氣有餘,內加於陰,陰得陽而外出,故謂之汗。若陽加於陰,陰氣內虛,不與陽和,陽氣搏擊,陽搏於內,則陰虛陽盛,故謂之崩。崩,血下墮也。所以申明陽搏,有屬陰陽和而汗出,有屬陰陽不和而血崩也。

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

夫陰搏則陰盛,陽搏則陽盛。有屬無病者,有屬有病者,有屬病死者。若經脈不和,手足陰陽俱搏者死,故舉三陰三陽而復論之。三陰俱搏者,手足太陰脾肺之氣,俱搏擊於內也。二十日夜半死者,土之成數十,金之成數九。夜半者,半夜子初,乃十九日之終,交二十日之子陽,而即死也。

二陰俱搏,十三日夕時死。

二陰俱搏者,手足少陰心腎之氣,俱搏擊於內也。十三日夕時死者,水之成數六、火之成數七,終水火之成數而死也。又曰夕時者,乃十三日之終,至戌亥方死,所以別上文二十日夜半之子陽也。

一陰俱搏,十日死。

一陰俱搏者,手足厥陰肝與心包之氣,俱搏擊於內也。十日死者,木之成數八,火之生數二也。十日者,終木之成數,火之生數而死也。此三陰五臟相搏,與之死期者如此。

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

三陽俱搏者,手足太陽膀胱小腸之氣,俱搏擊於內也。且鼓者,三陽既搏且鼓動,手足之一陽也。手之一陽,少陽三焦也;足之一陽,少陽膽經也。膀胱,水也;小腸三焦,火也;膽,木也。三日死者,水之生數一,火之生數二,合而為三。又三者,木之生數。盡水火之生數而死於木也。

三陰三陽俱搏,心腹滿。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

三陰三陽俱搏者,手足太陰合手足太陽之氣,而相搏擊也。手太陰,肺金,天也;足太陰,脾土,地也;手太陽,小腸,火也;足太陽,膀胱,水也。太陰,天地之氣;太陽,水火之氣。不和,故心腹滿。三陰三陽俱搏,則肺之天氣,脾之地氣,膀胱之水氣,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

與上文病發心脾之不得隱曲不同也。五日死者,土之生數五,天地水火不交會於中土而死也。

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十日死。

二陽俱搏者,手足陽明胃與大腸之氣相搏擊也。溫,熱也。其病溫,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又曰不過十日死者,言上文不交會於中土,則五日死,此陽明土氣亢熱,亦不過十日死。五、十居中,皆土數也。此言陽搏陰搏則死,是非陰陽之常,而為陰陽之別也。

帝問四經十二從,乃探陰陽之理,而求其常。岐伯不論陰陽之常,而論陰陽之別,意謂欲知陰陽之常,必知陰陽之別,不知陰陽之別,則陰陽之理,猶為未盡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