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
標本,陰陽先後之氣也。先病為本,後病為標。人身正氣調和,外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謂之客氣,則以外感客氣為本,三陽三陰正氣為標。若正氣先病,因病而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謂之同氣,則以三陽三陰正氣為本,所生同氣為標。故治有從本者,有從標者,有先治其本而後治其標者,有先治其標而後治其本者,間者並行,甚者獨行,此標本之大法也。病傳者,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傳脾,脾傳腎,相剋而傳,皆有死期。
若間一臟,則相生而傳,病當自止,不止,而至三四臟者,乃可刺,此病傳之大法也。《靈樞》有《病本》篇論標本,《病傳》論論病傳,分而為二,此則合為一也。
黃帝問曰: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
帝承上篇四時刺逆從之意,謂欲知刺之逆從,必知病之標本,不知病之標本,猶未知刺之逆從,故問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
岐伯對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後相應,逆從得施,標本相移。
別,音逼。應,平聲。刺得其宜,標本始得,故凡刺之方,必別四時六氣之陰陽,在表在裡,淺刺深刺,前後相應,何者為逆,何者為從,逆從得施,則因標治本,因本治標,而標本可以相移,是刺得其宜。而標本始得也。
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其在本
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故知逆與從,正行無問,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當,去聲。《至真要大論》曰:百病之起,有生於本者,有生於標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標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此病生於標,取標而得也。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此病生於本,取本而得也。二者乃從取之法也。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二者乃逆取之法也。
故申明治有取標而得者,即在標而求之於標也。有取本而得者,即在本而求之於本也。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有從取而得者,即在標求標,在本求本也。故知逆取與從取之法,則正行而無可問。正行無問,可以萬舉萬當,無有妄行,故又曰: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弗及,治反為逆,治得為從。
易,去聲。此復舉陰陽逆從標本,至大深遠,而治之宜審也。上文論陰陽逆從標本,故曰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至大,言一標本逆從,而知百病之害,夫小而大者,乃少而能多,淺而能博,故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淺而博,是以淺而知深,少而多,是察近而知遠,故言標與本,言易而知之弗及,不知標本,治之相反,則為逆,識其標本,治之得宜始為從,此陰陽標本逆從,而為治之宜審也。
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
標本,指的是陰陽先後之氣。先發生的疾病為「本」,後發生的疾病為「標」。人體正氣調和時,若受外來風、熱、濕、火、燥、寒之氣侵襲(稱為「客氣」),則以外感之氣為本,三陽三陰的正氣為標。若正氣先受損,因而產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稱為「同氣」),則以三陽三陰正氣為本,所生之氣為標。因此治療方法有:從本治、從標治、先治本後治標、先治標後治本。病情輕微時可同時治療,嚴重時則需單獨處理,這是標本治療的基本原則。
關於疾病傳變: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病傳脾,脾病傳腎,此為相剋而傳,預後較差。若跳過一臟(如心病傳脾),則為相生而傳,病情可能自癒;若未停止而傳至三四臟,則可用針刺治療,這是疾病傳變的基本規律。《靈樞》中《病本》篇討論標本,《病傳》篇討論傳變,此處將兩者合而為一。
黃帝問:疾病有標本之分,針刺有逆從之別,該如何判斷?
黃帝承接前篇「四時刺逆從」之意,強調欲知針刺的逆從,必先明瞭疾病標本,否則難以掌握治療原則。
岐伯回答:針刺之法,必先辨別陰陽,前後呼應,逆從得當,標本互調。
針刺得當,標本才能兼顧。因此,施針前須分辨四時六氣的陰陽屬性(表裡、深淺),前後對應,明確何為逆、何為從。逆從運用得宜,則可因標治本、因本治標,使標本相互轉化,達到治療效果。
因此說:
- 病在標而治標(病生於標,取標見效)。
- 病在本而治本(病生於本,取本見效)。
- 病在本而治標,或病在標而治本(此為逆治法)。
治療方式可分為:
- 治標見效(從標治)。
- 治本見效(從本治)。
- 逆治見效(本求標、標求本)。
- 順治見效(標治標、本治本)。
明白逆從之法,則能正確施治,萬無一失;不知標本,便是盲目行事。
陰陽逆從標本之道,雖微小卻涵蓋廣泛,舉一反三可知百病之害。
此理雖淺顯卻深遠,能由近知遠、以淺識深。談論標本看似簡單,實際不易掌握。治療若違反標本原則則為「逆」,符合則為「從」。陰陽標本逆從之理,需謹慎運用於臨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