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五 (49)

1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谷後之前,解見上文,刺之所以從血脈而出其血也,又刺足跗上動脈,以通少陰之絡,刺之而病不已,更刺足大趾三毛上大敦,左右各一痏,以通厥陰之脈,見血則其病立已,此傷厥陰之脈,少陰之絡,更當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繆刺以治之,若因墮墜而善悲驚,則手厥陰心包之氣不和不樂,則手少陰心臟之氣內逆,取刺之法,亦如右方,謂如然谷之前跗上動脈,及三毛諸刺之法也。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刺手大指次指爪甲

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經脈論云:手陽明之別,入耳合於宗脈,故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當刺手大指之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手陽明商陽穴也,刺其左右各一痏,當耳聰立聞。若耳聾不已,更刺手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心主包絡之中衝井穴也,包絡主脈,刺之所以通其宗脈也,通其宗脈,當耳聰立聞,其不時聞者,正氣不充,不可刺也,若耳中有聲、如生風者,乃邪客陽明之絡,亦刺之如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之數,更當為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繆刺以通其絡。

耳聾,刺手陽陰,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舊本在則繆刺之之,下今改正於此。此復申明上文之意,上文耳聾刺手陽明之商陽,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衝,中指中衝,主通脈出於耳前,故曰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蓋於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於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

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

此言往來行痹,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俞穴也,凡痹往來,謂之行痹,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當以月死生為數,蓋月方生則氣盛,月將死則氣衰,用針者,隨人氣之盛衰,以為痏數,氣襄則針宜少,針過其日數,則虛脫其氣,氣盛則針宜多,針不及其日數,則邪氣不瀉,此病在分肉,合於絡脈,故當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繆刺以治之,刺之病已則止針,不已復刺之,仍如前法,所謂如法者,月生一日痏,二日二痏,漸多之,至十五日十五痏,而為多之極,十六日十四痏,而為漸少之法也。

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為痏數,此言痹痛,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為痏數,篇中繆刺,無痏數皆以月死生為痏數也。

白話文

《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在腳背動脈處針刺,是為了疏通少陰經的絡脈。如果刺後病症仍未改善,可再刺足大趾三毛上的「大敦穴」,左右各刺一針,以疏通厥陰經的脈絡。出血後,病症應能立刻緩解。此為厥陰經脈與少陰絡脈受損的治療方法,需採用「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繆刺法。

若因跌墜傷導致情緒悲傷、驚恐,這是手厥陰心包經氣機不調所致;若心情鬱悶不樂,則是手少陰心經氣機內逆。此時的針刺方法與前述相同,如刺然谷前、腳背動脈及三毛等處。


邪氣侵入手陽明經絡,導致耳聾、聽力時有時無的治療:
刺手大拇指旁的食指指甲邊緣(商陽穴),距離指尖約韭菜葉寬處,左右各刺一針,聽力應能恢復。若未改善,可改刺中指指甲與肉交界處(中衝穴),聽力即可恢復。但若長期耳聾、聽力完全喪失,則不宜針刺。耳中如有風聲,也可按此法針刺,並採用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繆刺法。

《經脈論》提到:手陽明的支脈入耳,與主脈會合,因此邪客於此絡會導致耳聾。針刺商陽穴可疏通絡脈,若無效,改刺中衝穴以通心包經的宗脈。若耳中異常鳴響,同樣按商陽穴的刺法,並配合繆刺。


耳聾針刺手陽明無效時:
可改刺通脈出於耳前的穴位(如手陽明經循行耳前的脈絡)。


遊走性痹症(行痹)的治療:
若疼痛遊走不定、位於肌肉之間,而非經脈上,可在痛處針刺,並根據月亮盈虧決定針刺次數。

施針時需配合氣血盛衰調整:

  • 月相初生(朔日開始),氣血漸盛,每日增加一針(初一刺一針,初二刺二針,至十五日刺十五針)。
  • 月相漸虧(十六日起),氣血漸衰,每日減少一針(十六日刺十四針,依此遞減)。

針刺過多恐耗氣,過少則邪氣不散。此症病在肌肉與絡脈,故適用繆刺法(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症狀緩解即停針,未愈則按原法續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