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經脈》論云:膀胱足太陽之脈從巔下項,循肩膊內。又云:足太陽之別,實則頭背痛,故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項痛,當刺足小趾爪甲上與肉交者,足太陽至陰穴也,刺其左右各一痏,其痛立已,如不已,更刺外踝下滎俞原三痏,三痏者,通谷為滎,束骨為俞,京骨為原也。但客太陽之絡,不病其經,則當左取右,右取左,而為繆刺以治之,如食之頃,其病即已。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熱,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經脈》論云:手陽明之別,別入太陰。太陰者,肺也。故邪客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氣滿,肺氣滿也。胸中喘息,喘息肺病也,而支胠胸中熱者,肺脈從胸胠而行於手肢也,當刺手大指之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手陽明商陽穴也,刺其左右各一痏,邪客陽明之絡,更當左取右,右取左,而為繆刺以治之,如食之頃,其病即已。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經脈》論云: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當刺其手踝之後,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刺之痏數,當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乃由微而盛,如月之生,故漸多之,十六日十四痏,乃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至廾十九日,則一痏,月郭空則無治也。但言痏數,不言俞穴,按之而痛即俞穴也。
人身十五大絡,故以月死生為痏數,厥陰心包主血脈,故刺法又如是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脈度》論云: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眥,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當刺足外踝之下,外踝之下,僕參穴也,半寸所,相去僕參半寸、申脈穴也,刺其左右各二痏,陽蹺之脈合太陽,故其刺如是,但客陽蹺之脈,不合太陽之經,則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繆刺以治之,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故如人行十里之頃,而痛病可已。
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
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左刺右,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
上文皆言邪客,此言墮墜以明墮墜,猶之邪客也。人有所墮墜,亂其經氣,則惡血留內,以致腹中滿脹,而不得前後,先飲利藥,通其前後,墮墜,則傷肝主之筋,腎主之骨,此上傷厥陰之脈,肝脈也,下傷少陰之絡,腎絡也,肝屬木,其性上行,故曰上,腎屬水,其性下行,故曰下,此因墮墜傷其脈絡,故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
《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經脈》篇提到:膀胱經(足太陽經)從頭頂向下經過頸部,沿著肩胛內側行走。若足太陽經的支絡邪氣實盛,會導致頭背疼痛。當邪氣侵犯足太陽經的絡脈時,會引起頭頸疼痛,此時應在足小趾指甲與肉交界處的至陰穴針刺,左右各刺一次,疼痛可立即緩解;若未緩解,可再刺外踝下的滎穴(通谷)、俞穴(束骨)、原穴(京骨)各一次。若邪氣僅侵犯絡脈而未影響經脈,則採用「左病取右、右病取左」的繆刺法治療,短時間內即可見效。
若邪氣侵犯手陽明經的絡脈,會導致氣滯胸悶、呼吸急促、胸肋發熱,可在食指指甲旁(商陽穴)左右各刺一次,同樣採用「左取右、右取左」的繆刺法,很快便能痊癒。
當邪氣侵入手臂與手掌之間導致無法彎曲時,先按壓手腕後側的痛點,再根據月相變化決定針刺次數:月初時每日增加一次(如初一刺一次、初二刺兩次),到十五日刺十五次;之後逐日減少(如十六日刺十四次),直至月底停止。痛點即為穴位所在。
足陽蹺脈受邪時,會從內眼角開始眼痛,可在外踝下方半寸處(申脈穴)左右各刺兩針,採用繆刺法,約行走十里路的時間即可緩解。
若因墜跌導致瘀血內積、腹脹二便不通,先服用通利藥物。此症狀上傷肝經(厥陰),下傷腎絡(少陰),需在內踝下方然谷穴前刺絡放血,並在足背動脈處針刺;若未癒,再刺大趾毛髮處各一次,出血即效。若伴有情緒憂鬱驚恐,按上述方法針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