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宗

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二 (6)

卷之二 (6)

8. 玉版論要論第十五篇

玉版,著之玉版也;論要,論色脈之大要也。色脈大要,以神為主。故首言神,次言色言脈,而論要畢矣。

黃帝問曰:余聞揆度奇恆,所指不同,用之奈何?

度,入聲,下同。奇,異也。恆,常也。奇恆,異於恆常之病也。帝問揆度奇恆,所指不同,於十二經脈之循行,余欲用之以為治奈何?

岐伯對曰:揆度者,度病之淺深也,奇恆者,言奇病也。請言道之至數。

度病之淺深而為揆度,奇病而為奇恆,所指雖有不同,然道之至數,請得言之。

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機。

道之聖數,有色有脈,五色與脈,其變無常,以五色脈變,而揆度於奇恆,則用之之道,惟在於一。一者神也,色脈本神氣以運行,左旋右轉而不回。若回則不能旋轉,乃失其運行之機。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命曰合玉機。

請言道之至數,其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合玉衡旋轉之機,故命曰合玉機。著之玉版,則為玉版論要。合玉機,則為玉機真臟。帝聞岐伯之言,其後復有玉機真臟之論。此言色脈,以神為主,神機合玉機,所以著之玉版也。

容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

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

其色見淺者,湯液主治,十日已。

色淺,乃微青微黃微赤微白微黑也。色淺則病亦淺,故以湯液主治。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者是也。

其見深者,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色深則病亦深,故其見深者,必齊毒藥主治。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復,其病可已。

其見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

色大深,則病亦大深,故其見大深者,醪酒主治,醪酒乃熟谷之液,其性慓悍滑疾,運行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復也。

色夭面脫,不治,百日盡已,脈短氣絕,死。病溫虛甚,死。

顏色夭而面容脫,其病不治,至百日盡已。盡已,氣血皆終也。若兼脈短氣絕,即死。病溫虛甚亦死,不能期之百日矣。

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為逆,下為從。

色,容色也,申明容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者。《靈樞·五色》論云,其色上行者,病益甚。故上為逆。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故下為從。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

女子為陰,經脈之氣,右旋左轉,故病色見於右為逆,見於左則從而散,故為從。男子為陽,經脈之氣,左旋右轉,故病色見於左,為逆;見於右,則從右而散,故為從。

易,重陽死,重陰死。

重,平聲。易,交易也,女子左為從,男子右為從者,女為陰而從陽,男為陽而從陰,乃陰陽交易之道也。女子右為逆,男子左為逆者,女為陰,右亦為陰,男為陽,左亦為陽,乃重陽死,重陰死之義也。

陰陽反他,治在權衡相奪,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陰陽相得則順,反他則逆。若陰陽反他,則治之之法,在於權衡相奪。權衡者,得其平也。相奪者,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夫陰陽反他,乃奇恆事也。治在權衡相奪,乃揆度事也。此舉色之大要,而有死生也。

搏脈痹躄,寒熱之交。

所謂脈變者,正氣與邪氣相持,則為搏脈,病干形體,則為痹為躄,病干氣機,則為寒熱之交。

脈孤,為消氣;虛泄,為奪血。孤為逆,虛為從。

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脈虛泄,則陰血內虧,故為奪血。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脈孤而無胃氣,則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以太陰始。

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行奇恆之法,不離人身經脈之常,故以太陰始,肺手太陰之脈,為十二經脈之首,始於寅肺,終於醜肝,故當以之為始。

行所不勝曰逆,逆則死。行所勝曰從,從則活。

克我者,為所不勝,行所不勝,則有病之經脈受克,故曰逆,逆則死。我克者,為所勝,行所勝,則有病之經脈氣盛,故曰從,從則活。

八風四時之勝,終而復始,逆行一過,不復可數。

數,上聲。八方之風,主於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應中土而勝水。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復始。一歲之中,木火土金水,以次相生,若逆行一過則相生不次,故不復可數,而生氣或幾乎息矣。此舉脈之大要,而有死生也。

論要畢矣。

總結上文,合神機色脈論要畢矣。

9. 診要經終論第十六篇

診視之要,在於經脈。春夏秋冬,各有所刺,所以治其經脈也。不知者,反之所以傷其經脈也;十二經脈之敗,乃經脈之終也,故曰診要經終也。

黃帝問曰:診要何如?

此問診要,下問經終,故以名篇。

岐伯對曰:正月二月,天氣始方,地氣始發,人氣在肝。

方,猶位也。正月二月天氣從陰而陽,故天氣始位。地氣從下而上,故地氣始發。肝主春木,故人氣在肝。

三月四月,天氣正方,地氣定發,人氣在脾。

三月四月,天氣由東而南,始正其位,故天氣正方,地氣由生而長,發無餘蘊,故地氣定發。土生萬物,於人為脾,故人氣在脾。

五月六月,天氣盛,地氣高,人氣在頭。

五月六月,天暑地炎,天暑故天氣盛。地炎故地氣高。謂氣機上而不下也,人氣在頭,亦上而不下之謂也。

七月八月,陰氣始殺,人氣在肺。

春夏為陽,秋冬為陰。七月八月,天地之氣自陽而始陰,故陰氣始有肅殺之意。肺主秋金,故人氣在肺。

九月十月,陰氣始冰,地氣始閉,人氣在心。

九月十日,自秋而冬,陰氣凝聚,始有作冰之意。地氣收斂,始有閉藏之機。人氣在心合於手少陰也。

十一月十二月,冰復,地氣合,人氣在腎。

復,猶伏也。十一月十二月,水冰氣狀,故冰伏。地氣歸藏,故地氣合,腎水之氣主於冬,故人氣在腎,合於足少陰也。

故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甚者傳氣,間者環也。

散,上聲。間,去聲,下俱同。散俞,絡脈之俞也。分理,分肉之腠理也。春氣始生,故春刺絡脈之散俞及與分肉之腠理間。血出則經絡通而止針。如病甚者,當深取而傳導其氣,若虛實相間者,以針傳氣,而即環轉也。

夏刺絡俞,見血而止,盡氣閉環,痛病必下。

終俞,孫絡之俞也。夏氣開張,故淺刺絡俞,微見其血而止針,若盡傳其氣,反閉其環轉之機,而痛病必下人矣。

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神變而止。

秋時人氣在肺,肺主皮膚,故秋刺皮膚,氣機始收。故循皮膚之紋理而刺之,或刺上,或刺下,皆同於皮膚循理之法。故上下同法,若氣機環轉,則神氣內變,而止針。

冬刺俞竅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

俞竅乃俞穴之竅,冬氣閉藏,其刺宜深,故冬刺俞穴之竅。在於竅之分理,病甚者,循俞直下,虛實相間者,循經散下。

春夏秋冬,各有所刺,法其所在。

總結上文之意。上文春夏秋冬,人氣各有所在。春夏秋冬,淺深各有所刺。此言春夏秋冬,各有所刺,即法其人氣之所在,以為刺也。

春刺夏分,脈亂氣微,入淫骨髓,病不能愈,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

分去聲,下同。春夏秋冬各有所刺,若春刺夏分,必氣妄傷,心合脈,故脈亂,脈亂則氣無所附,故氣微。脈亂氣微,邪反內入,故入淫骨髓,而春病不能愈。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也,不但氣微,又且少氣。

春刺秋分,筋攣逆氣,環為咳嗽,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哭。

春到秋分,肺氣妄傷。筋攣,肝病也。筋攣逆氣,肝病而逆於肺也。肝病逆肺,故轉為咳嗽,環猶轉也,春刺秋分,故夏病不愈。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故令人時驚。肝藏魂,肺藏魄,魂魄不安,故又且邪哭。

春刺冬分,邪氣著藏,令人脹,病不愈,又且欲言語。

著,舊本訛著,今改,下繳著同,藏如字。春刺冬分,腎氣妄傷,腎主冬藏,故邪氣著藏。水寒為病,故令人脹。刺失其宜,故春病不愈,言為心聲,又且欲言語,不但病足少陰,兼病手少陰也,凡此皆春刺之失也。

夏刺春分,病不愈,令人懈惰。

夏刺春分,則夏病不愈。長夏屬土,故令人懈惰。

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欲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

夏刺秋分,則夏病不愈,夏火屬心,心虛,故令人心中欲無言,不但無言,且惕惕如人將捕之。

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時欲怒。

夏刺冬分,則夏病不愈,夏月陽氣外張,故令人少氣。氣虛,則肝血無所附,故時欲怒,凡此皆夏刺之失也。

秋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秋刺春分,則秋病不已。秋主收、刺春分、反導其氣血上行,故令人惕然。肺位居高,治節出焉,故欲有所為。收氣反散,故起而忘之。

秋刺夏分,病不已,令人益嗜臥,又且善夢。

秋刺夏分,則秋病不已。夏日人倦嗜臥,秋刺夏分,則令人益嗜臥。嗜臥陰也,夢為陰中之陰,既嗜臥矣,又且善夢。

秋刺冬分,病不已,令人洒洒時寒。

秋刺冬分,則秋病不已,冬時水旺氣寒,冬脈虛,故令人洒洒時寒。凡此皆秋刺之失也。

冬刺春分,病不已,令人慾臥不能眠,眠而有見。

冬刺春分,則冬病不已、臥眠者,閉藏之象。冬刺春分,故欲臥而不能眠。氣機外泄,故眠而有見。有見,以無為有也。

冬刺夏分,病不愈,氣上,發為諸痹。

冬刺夏分,則冬病不愈,氣上者,陽因而上,開泄之意也。發為諸痹者,冬氣應藏而反開泄,留連時日,發為風寒濕諸痹之證也。

冬刺秋分,病不已,令人善渴。

冬刺秋分,則冬病不已,冬時水精內藏,刺秋分,則水精外泄於皮毛,故令人善渴,凡此皆冬刺之失也。

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

春夏秋冬,刺失其分,則傷五臟之氣。故凡刺胸腹之皮部者,必避五臟真元之氣,當從之使出,不可逆之使入也。

中心者,環死。

中,去聲。下中脾腎肺膈皆同。若逆之使入,中傷心氣者,周時環轉而死。蓋陽中之太陽,心也,如天之日,一日一周,今不能周,故環死。

中脾者,五日死。

脾者,土也,五乃土之生數,故中傷脾氣者五日死。

中腎者,七日死。

腎者,水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合而為七,故中傷腎氣者,七日傷。

中肺者,五日死。

肺者,金也,乾為金,為天。《易系》曰,天數五,地數五。故中脾者五日死,此中肺氣者,亦五日死。言五臟不及肝者,或簡脫也。

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

五臟之氣,皆以胸膈以出入,故中傷膈氣者,皆為傷中,其外病雖愈,亦不過一歲必死。一歲,盡四時五行之氣也。

刺避五臟者,知逆從也。所謂從者,膈與脾腎之處,不知者反之。

處,去聲。上文云凡刺胸膜者,必避五臟。此申明刺避五臟者,知逆從之道也。所謂從者乃膈與脾腎之處,蓋膈為陽,居上,脾屬土,居中。腎為陰,居下,知膈與脾腎之處,則知上下出入之度,故為從。若不知膈與脾腎之處宜上反下,宜出反入;不知者,反之則為逆矣。

刺胸腹者,必以布繳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刺之不愈,復刺,刺針必肅,刺腫搖針,經刺勿搖,此刺之道也。

又申明凡刺胸腹者,必以布繳著之,乃從單布上刺,是刺之至淺也。刺之不愈,復刺者,言刺布不愈,當去布覆刺也。刺針必肅者,復刺之針,必宜端肅,不若刺布之放縱也。刺腫搖針者,肌肉壅腫,則宜搖針以瀉之。若肌肉不腫而為經脈之刺,仍宜端肅,而勿搖。此刺胸腹必避五臟之要道也。

此一節言四時各有所刺。刺失其宜,則病不愈,刺傷五臟,則死有期,而為診視之要也。

帝曰:願聞十二經脈之終奈何?

上文刺傷五臟乃無形之氣機,非有形之經脈,故帝復願聞十二經脈之終。

岐伯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瘛瘲、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死矣。

太陽之脈,手足太陽之經脈也。終,絕也,戴眼,目上視也。反折,背反張也。瘛瘲,手足抽掣也。手太陽之脈,止於目內眥,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故其終也,戴眼。太陽行身之背,故其終也,反折。手太陽之脈,循臂上肩,足太陽之脈,貫臀入膕,故其終也,瘛瘲。手太陽主液,液脫血亡,故其色白。經脈終而汗出,則為絕汗,絕汗出則死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皆縱、目寰絕系。絕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

寰,舊本訛睘,今改。手足少陽之脈,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故其終也,耳聾。《靈樞·經脈論》云,膽足少陽之脈,主骨所生病。節者,骨之交,故其終也,百節皆縱。手少陽之脈止於目銳眥,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故其終也,目寰絕系。謂目之寰宇與眼系相絕,不相維繫也。

系絕經終,故一日半死。《刺禁論》云,刺中膽者一日半死。色先青白者,日半之前,先見木受金刑之色,乃死矣。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不仁,則終矣。

足陽明經脈,起於鼻頞中,上連於目,下連於口,故口目動作,動作牽引歪斜也。善驚,所謂聞木音則惕然而驚也。妄言,所謂甚則上高而歌也。色黃,土氣外呈也。上下經盛,謂口目動作,善驚妄言色黃,皆足陽明經脈之病。從足而手,從下而上,則其上下經盛,手經足經皆病也。不仁者,身冷膚硬,陽明之經脈皆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

面黑,水氣上泄也。齒長,骨屬外浮也。垢,面齒不榮也。腹脹閉,少陰神機不從中土而轉輸也。手經足經不相通貫,則上下不通,而少陰之經脈皆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

腹脹閉,足太陰脾氣不升也。不得息,手太陰肺氣不降也。善噫,脾病也。善嘔,土虛也。嘔則逆,不能四布也。逆則面赤,火色外呈,土無生源也。若不上逆則地氣不升,故上下不通,不通則土不制水,故面黑;土不生金,故皮毛焦,而太陰之經脈皆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嗌乾、善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溺,鳥去聲。卷,上聲,餘篇卷同。手厥陰心包之脈,起於胸中,故中熱,足厥陰肝脈為病,則嗌乾善溺。手厥陰心包為病則心煩,此厥陰經脈之病,非經脈之絕。甚則舌卷,厥陰之脈絕於上也。卵上縮,厥陰之脈絕於下也。如是則厥陰之經脈皆終矣。

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手足六經之終,乃十二經脈之終,故曰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此一節承上文五臟氣機內逆,而論十二經脈之終,所以為「診要經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