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一 (30)

1陰陽離合論第六篇

此承上篇陰陽應象,而復論陰陽之離合也。應象者,陰陽之徵乎外也;離合者,陰陽之本乎內也。陰陽之理,本於太極,由陰而陽,故曰陰陽。離則有三,合則為一,從三而十百千萬皆離也;三陽歸於一陽,三陰歸於一陰,皆合也。開闔樞者,開則為陽,闔則為陰,舍合則不能為開,舍開則不能為闔,是陰陽互見,開闔並呈也。其曰陰之絕陽,是純陰無陽而歸於太極也,又曰陰之絕陰,是純陰無陰,而歸於無極也。

陰陽之理,從無極而太極,太極而陰陽,所以申明陰陽之離合者如此。

黃帝問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歲,人亦應之。今三陰三陽,不應陰陽,其故何也?

帝承上篇陰陽應象之意,問天地日月陰陽運行,以成一歲,人之陰陽,亦與相應。今人身三陰三陽,有不應天地日月陰陽之處,其故何也?帝承陰陽應象之意,而探陰陽之根本也。

岐伯對曰: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數,上聲;下可數,同勝,平聲。自陰陽之應乎外者言之,則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至於萬之大,尤不可勝數,然探其本原,則有要道,其要歸於一也。

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試以天地萬物言之,天覆於上,地載於下,而萬物方生。其萬物之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夫未出地而名為陰中之陰,則出地者,當命曰陰中之陽。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則天地四塞。

予,與同。長,上聲。藏,如字。萬物出乎陽,其體各正,是其正也,乃陽予之。萬物主乎陰,其性始成,是其主也,乃陰為之。陽正於外,陰主於內,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此天地陰陽收藏之常。若失常,則天地四塞,天地四塞,則覆載無從,而萬物不生。

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數。

天地萬物之陰陽,其變無窮,人身之陰陽,其變無窮,故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不啻十百千萬,數之可數,所以申明陰陽之至大,而為離者如此。

帝曰:願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也。

三陰三陽,有離則有合,願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仍欲詳明不應陰陽之義。

岐伯曰: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太陽根起於至陰,結於命門,名曰陰中之陽。

陽根於陰,三陽根於三陰,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陽也,後曰太衝,陰也,故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是太陽之根於少陰也。故人身太陽之根,起於足小趾外側之至陰,結於目中央之命門,是雖太陽,而名曰陰中之陽,此太陽之根於少陰者如此。

白話文

陰陽離合論第六篇()

本篇承接前文《陰陽應象》的論述,進一步探討陰陽的分合關係。"應象"指陰陽在外部的表現,"離合"則關乎陰陽內在的本質。陰陽的道理源於太極,由陰生陽,故稱陰陽。分離時可衍生為三(乃至千萬種變化),聚合時則歸為一體——三陽統合為一陽,三陰統合為一陰,這就是"合"的體現。開闔樞的規律中,開屬陽,闔屬陰,沒有合就沒有開,沒有開也無法闔,陰陽相互依存,開闔同時顯現。所謂"陰之絕陽"指純陰無陽回歸太極的狀態,"陰之絕陰"則是純陰無陰歸於無極的狀態。

陰陽的規律從無極到太極,再由太極分化陰陽,這便是陰陽離合的根本原理。

黃帝提問:我聽說天屬陽,地屬陰,日屬陽,月屬陰,大小月三百六十日形成一年,人體也應與此相應。但如今人體三陰三陽的劃分卻與天地日月陰陽不符,這是什麼原因?

黃帝延續前文《陰陽應象》的思考,詢問為何人體陰陽與天地運行規律存在差異,實為探究陰陽的本質。

岐伯回答:陰陽的外在表現可推演為十、百、千、萬乃至無窮無盡,但根本規律始終歸於一。以天地萬物為例:天覆地載滋養萬物,未破土而出的稱為"陰處"(陰中之陰),破土而出的則為"陰中之陽"。陽賦予萬物形態,陰主導其本質特性。春主生發,夏主成長,秋主收斂,冬主封藏,若此規律失常則天地閉塞。陰陽變化在人體中同樣可推演出無數形態。

黃帝追問:請詳解三陰三陽的分合關係。

岐伯解釋:聖人面南而立時,前方稱"廣明"(屬陽),後方稱"太衝"(屬陰)。太衝所在為少陰,少陰之上是太陽。太陽經脈起於足小趾外側的至陰穴,終結於眼部的命門穴,雖屬太陽卻稱為"陰中之陽",這正是太陽根植於少陰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