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七 (19)

1五常政大論第七十二篇

申明上下內外,病氣有相反者,則病在上,當取之下,謂氣壅於上,而宜降之也。病在下,當取之上,謂氣滯於下,而宜升之也。病在中,當取之外,而左右旁取之,謂氣逆於中,通其經脈,而旁達之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申明寒熱盛衰,有從治之法,有逆治之法。治熱以寒,以寒藥而治熱病也,溫而行之,服藥宜溫,溫則寒性之藥,始行於熱分而治之。治寒以熱,以熱藥而治寒病也,涼而行之,服藥宜涼,涼則熱性之藥,始行於寒分而治之,此以寒治熱,以熱治寒,而有從治之法也。治溫以清,冷而行之,以清藥而治溫病,且冷服以行其溫,治清以溫,熱而行之,以溫藥而治清病,且熱服以行其清,此以清治溫而且冷,以溫治清而且熱,為逆治之法也。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申明上下內外,病氣相反者,則有正取之法,故內取而消之,外取而削之,上取而吐之,下取而下之,從而補之,逆而瀉之,久病新病,同一正取之法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

因消削吐下之言,復為此問。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無積者,求其藏,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引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內外之病,求之於經,上下之病,求之於府。若病在中,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而無積者,當求之藏,藏虛則補之,或先用藥以祛其邪,隨用食以養其正,或行水漬之,以取其汗,則中外皆和,虛中有邪,可畢已。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

約,規則也。上文云,能毒以厚藥,不勝毒以薄藥,是厚藥有毒,薄藥無毒,因問有毒無毒之藥,服之其有規則乎?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

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遇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食,音嗣,凡病有久新,處方有大小,因病處方,用有毒無毒之藥,固宜有經常之制矣。是以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常毒治病,十去其七而止,小毒治病,十去其八而止,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而止,服藥之外,更兼穀肉果菜,為之谷養,使病盡除去之。毒藥攻邪,中病即止,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穀肉果菜,食養之而病不盡,復欲治之,其行復如前法。然必先知歲氣之太過不及,無過用毒藥,伐其天和,太過而補,是盛盛也,不以而消,是虛虛也,故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盛盛則致邪,虛虛則失正,故無致邪,無失正,而絕人長命,斯可矣。

白話文

【五常政大論第七十二篇】

說明人體上下內外的病氣若出現相互對立的狀況時,治療需採取相對應的方法:

  • 病在上部,應從下部著手治療,這是因為氣機壅塞在上,需降氣疏通。
  • 病在下部,應從上部著手治療,這是因為氣機滯留於下,需升提氣機。
  • 病在中部,則需從外部或左右兩側調治,這是因為氣機逆亂於中,應通過疏通經脈,使氣血從旁側通達。

治療寒熱的原則

  • 治療熱症用寒藥,但服藥時宜溫服,使寒性藥力能有效作用於熱症部位。
  • 治療寒症用熱藥,但服藥時宜涼服,使熱性藥力能有效作用於寒症部位。
  • 治療溫病用清涼藥,需冷服以發揮清熱作用;治療寒涼病用溫熱藥,需熱服以發揮溫散作用。

寒熱盛衰的治療方法

  • 從治法:以寒治熱、以熱治寒,順應病情特性而治。
  • 逆治法:以清涼藥治溫病且冷服,以溫熱藥治寒涼病且熱服,反其病性而治。

治療的基本原則
對消積、破堅、催吐、瀉下、補益、攻瀉等方法,無論新病久病皆適用。

黃帝問:若病在體內,既不堅硬也不結實,時聚時散,該如何治療?

岐伯答
此類無實質積聚的病證,應從臟腑調治。臟虛則補益,先用藥物祛邪,再以飲食調養;或配合發汗法,使內外氣血調和,病情可完全康復。

黃帝問:用有毒或無毒藥物,是否有服用規則?

岐伯答
病程長短與處方大小決定用藥:

  • 大毒藥物:治療六成效即止。
  • 常毒藥物:治療七成效即止。
  • 小毒藥物:治療八成效即止。
  • 無毒藥物:治療九成效即止。

剩餘病邪可透過飲食(穀物、肉類、水果、蔬菜)調養根除,避免過度治療損傷正氣。若未痊癒,再依前法治療。

關鍵原則

  1. 須順應天時氣候,勿破壞人體自然平衡。
  2. 勿過補使實症更盛,勿過瀉使虛症更虛,否則招致病危。
  3. 避免助長邪氣或損傷正氣,方能保全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