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七 (43)

1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一二三四五,五行之生數也。六七八九十,五行之成數也。下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蓋甲丙戊庚壬太過之運,則舉五行之成數,乙丁己辛癸不及之運,則舉五行之生數,土則無分太過不及,常常舉其生,然此惟在中之化運為然,其司天在泉之化氣則不然。土常以生,上下皆然。

此熱化雨化燥化,及上中下之氣,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熱,則宜水味之鹹寒以治之;其化中濕,則宜火味之苦熱以治之;其化下燥,則宜木味之酸熱以治之。金氣清涼而主收,故宜酸熱,所謂藥食之相宜也。

乙丑乙未歲。上太陰土,中少商金運,下太陽水。熱化寒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七宮。濕化五,清化四,寒化六,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丑未太陰司天,故乙丑乙未歲,上太陰土。乙為金運不及,故中少商金運。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故下太陽水。凡太過之運,則無勝復,不及之運,則有勝復,後皆仿此。金運不及,始則火之熱化勝,繼則水之寒化復,勝與復同主一歲之氣,非上中下正氣之化,所謂勝復之邪氣化日也。凡正化則無災,邪氣化則有災,後俱仿此。

災七宮,西方兌宮金位也。土氣在上,故濕化五,金運在中而不及,故清化四。四,金之生數也。水氣在下,故寒化六。此濕化清化寒化,乃上中下之氣,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濕,則宜火味之苦熱以治之;其化中燥,則宜木味之酸和以治之,其化下寒,則宜土味之甘熱以治之,甘熱,乃土勝其水,轉寒為熱也,所謂藥食之相宜也。

丙寅丙申歲。上少陽相火,中太羽水運,下厥陰木。火化二,寒化六,風化三,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鹹溫,下辛溫,所謂藥食宜也。

寅申少陽司天,故丙寅丙申歲,上少相火。丙為水運太過,故中太羽水運。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故下厥陰木。火氣在上,故火化二,水運在中而太過,故寒化六。六,水之成數也。木氣在下,故風化三。此火化寒化風化,乃上中下之氣,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火,則宜水味之鹹寒以治之;其化中水,則宜水味之鹹溫以治之。

既曰鹹寒,復曰鹹溫,以明鹹味亦有性溫者也。其化下木,則宜金味之辛溫以治之,所謂藥食之相宜也。藥食之宜,在上者,多制之,中下者,或制之,或助之。制之,折其鬱氣也。助之,資其化源也。

丁卯丁酉歲。上陽明金,中少角木運,下少陰火。清化熱化勝

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三宮。燥化九,風化三,熱化七。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卯酉陽明司天,故丁卯丁酉歲,上陽明金。丁為木運不及,故中少角木運。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故下少陰火。木運不及,始則金之清化勝,繼則火之熱化復。勝與復,同主一歲之氣,非上中下正氣之化,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三宮,東方震宮木位也。金氣在上,故燥化九,木運在中而不及,故風化三。

白話文

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

一、二、三、四、五是五行的生數,六、七、八、九、十是五行的成數。下文提到「太過」,指的是成數;「不及」,指的是生數。例如甲、丙、戊、庚、壬等太過之運,就以五行的成數表示;乙、丁、己、辛、癸等不及之運,則以五行的生數表示。至於土運,無論太過或不及,通常都用生數表示。但這僅適用於「中運」的變化,司天與在泉之氣則不在此限。

熱、雨、燥等氣候變化,以及上、中、下三氣的影響,稱為「正化日」。若上焦受熱氣影響,宜用鹹寒的水性藥味治療;中焦若濕氣重,宜用苦熱的火性藥味;下焦若燥氣盛,則宜用酸熱的木性藥味。金氣清涼主收斂,故宜酸熱,此即藥食相宜之理。

乙醜、乙未年

司天:太陰土
中運:少商金(不及)
在泉:太陽水
因金運不及,火(熱)先勝、水(寒)後復,為「邪氣化日」,災害應於西方(七宮)。
正化部分:

  • 上焦濕氣(五)、中焦清涼(四)、下焦寒氣(六)。
    治療方針:
  • 上焦(濕):苦熱
  • 中焦(燥):酸和
  • 下焦(寒):甘熱(土克水,化寒為熱)

丙寅、丙申年

司天:少陽相火
中運:太羽水(太過)
在泉:厥陰木
正化:

  • 上焦火(二)、中焦寒(六)、下焦風(三)。
    治療方針:
  • 上焦(火):鹹寒
  • 中焦(水):鹹溫(同一鹹味,有寒溫之別)
  • 下焦(木):辛溫
    (藥食調理:上焦多抑制,中下焦可兼補助,以調節氣機根源。)

丁卯、丁酉年

司天:陽明金
中運:少角木(不及)
在泉:少陰火
因木運不及,金(清)先勝、火(熱)後復,為「邪氣化日」,災害應於東方(三宮)。
正化部分:

  • 上焦燥(九)、中焦風(三)、下焦熱(七)。
    治療方針:
  • 上焦(燥):苦小溫
  • 中焦(風):辛和
  • 下焦(熱):鹹寒

(後文未盡,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