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四 (51)

1大奇篇第四十八篇

《玉版論要》云:男子右為從,女子左為從,其從者謂男子發於右,女子發於左。不同於上文之發也。上文男子發左,女子發右,則不喑,此男子發右,女子發左,故喑。喑則胃絡不通於心,心氣不通於胃,其偏枯之病,必三歲方起,若年不滿二十者,天癸之精血始通,方來未艾,不能固密,故三歲死。此言五臟經脈內虛,發為腸澼,胃腑經脈不和,發為偏枯之奇病也。

此一節,舉癇驚瘕疝腸澼偏枯臟腑經脈不和,而為後天之奇病也。

脈至而搏,血衄身熱者死,脈來懸鉤浮,為常脈。

上節論脈病之死生,此下但論脈之死生也。搏,搏擊也。脈至而搏,脈無胃氣,故血衄身熱者死。若血衄身熱,脈來懸鉤而浮,乃為血衄身熱之常脈,則不死矣。

脈至如喘,名曰暴厥。暴厥者,不知與人言。

喘,疾促不倫也,脈至為喘,失其常度,故名曰暴厥。申明暴厥者,一時昏憒,不知與人言。

脈至如數,使人暴驚,三四日自已。

數,音朔,下同。數,一息六至也,脈至如數,陽熱有餘,故使人暴驚,暴驚則三四日自已。

脈至浮合,浮合如數,一息十至以上,是經氣予不足也,微見,九十日死。

予,即與下同。脈至浮合,浮合於皮膚之上,如湯沸也。故申言浮合如數,一息十至以上,沉脈候臟,浮脈候經,是經氣予不足,而脈浮數也。微見者,微於皮膚之上,見此數極之脈,中按求之,則不見也,故至九十日而死。經脈應月,一月一周,九十日者,三周也。若舉按皆然,不逾時日矣。

脈至如火薪然,是心精之予奪也,草乾而死。

火薪然,如火然薪,浮焰無根也。心為火臟,脈至如是,是心精之予奪,而見此脈也。冬時草乾而死,水刑火也。

脈至如散葉,是肝氣予虛也,木葉落而死。

散葉,木葉飄散之義,肝為木臟,脈至如是,是肝氣予虛,而見此脈也。秋時木葉落而死,金刑木也。

脈至如省客。省客者,脈塞而鼓。是腎氣予不足也,懸去棗華而死。

華,即花,下同。省客,猶主省客至而即去也。故申言省客者,脈塞而鼓,謂脈充塞於指,即鼓動而去,如省客之象也。腎為水臟,脈至如是,是腎氣不足而見此脈也。懸去,猶言虛度,虛度棗華之初夏,而死於土令之長夏,土刑水也。

脈至如丸泥,是胃精予不足也,榆莢落而死。

丸泥,彈丸之泥不柔和也。胃為上腑,脈至如是,是胃精予不足而見此脈也。春時榆莢落而死,木刑土也。

脈至如橫格,是膽氣予不足也,禾熟而死。

格,拒也。橫格,橫拒於中,上下不貫也。膽氣屬木,生陽上升,脈至如是,是膽氣予不足而見此脈也。秋時禾熟而死,金刑木也。

脈至如弦縷,是胞精予不足也,病善言,下霜而死,不言可治。

白話文

《大奇篇第四十八篇》:

《玉版論要》提到:男子病發於右側為順,女子病發於左側為順。此處的“順”指男子病症多起於右,女子多起於左,與上文所述不同。上文說男子病發於左、女子發於右則不會失語,而此處男子發於右、女子發於左則會失語。失語是因胃經脈絡與心氣不通,心氣無法通達胃腑,這種半身不遂的病症需三年才會顯現。若患者年齡不滿二十,因天癸精血初通,精氣未固,三年內可能死亡。此段說明五臟經脈虛弱會引發痢疾,胃腑經脈失調則導致半身不遂等奇病。

本節列舉癲癇、驚風、瘕聚、疝氣、痢疾、偏枯等病症,均因臟腑經脈失調引發的後天奇病。

脈象與病症:

  • 脈象強搏伴鼻血、發熱者預後不良;若脈象懸鈎浮則為正常脈。
  • 脈急促紊亂稱“暴厥”,患者會突然昏厥無法言語。
  • 脈數(一息六至)易致突發驚恐,三四日可自愈。
  • 脈浮散如沸(一息十至以上)為經脈精氣不足,九十日內死亡(因經脈運行週期為三月)。
  • 脈如火焰浮空無根,預示心精耗竭,冬季草木枯時死亡(水克火)。
  • 脈如落葉飄散,提示肝氣虧虛,秋季葉落時死亡(金克木)。
  • 脈如訪客忽來忽去(塞而鼓),反映腎氣不足,虛度棗花初夏後死於長夏(土克水)。
  • 脈如乾硬泥丸,顯示胃精不足,春季榆莢脫落時死亡(木克土)。
  • 脈如橫木阻隔,表明膽氣不足,秋季穀物成熟時死亡(金克木)。
  • 脈如細緊絲線,為胞宮精氣不足,患者若多言則霜降時死,寡言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