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禁論第五十二篇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厥陰之脈起於足大趾,循陰股而上,刺陰股,中傷大趾之徑股,致血出不止,則厥陰之脈不能上行,故死。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客主人之穴,在耳前開口陷中。刺客主人,若刺之過深,則內陷中脈。中脈,中傷手足少陽所過之脈也。中脈傷腦,則為內漏。中脈傷耳,則為耳聾。
刺膝髕,出液,為跛。
膝髕,膝上筋骨交會處也。刺膝髕出液,則筋骨無以濡養,屈伸不利,故為跛。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臂太陰脈,手太陰肺脈也。肺主行營衛陰陽之氣。刺臂太陰脈,若出血多,致血氣不相交接,一息相離,穹壤分判,故立死。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重,平聲。足少陰脈,腎脈也。腎主藏精,刺足少陰脈,出血,則精血皆虛,故曰重虛。重虛出血,猶言出血而重虛也。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精血皆虛,故為舌難以言。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膺,胸前,膺窗穴也。刺膺窗之穴,刺之過深,中傷內陷,則中傷肺氣,中陷中肺,則膺胸之氣,不和於肺,故為喘逆仰息。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肺脈下肘,循臂,刺肘過深,中傷內陷,邪氣歸之,則機關不利,故為不屈伸。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溺,鳥去聲,下同,陰股下三寸,乃下含膕中,足太陽循行之經脈也。刺陰股下三寸,刺之過深,中傷內陷,則太陽之脈,不能循經外出,故令人遺溺。遺溺,膀胱不約也。
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腋,舊本訛掖,今改。手厥陰心包之脈,循胸出脅,上抵腋下,刺腋下脅間,刺心包之脈也,刺之過深,中傷內陷,脈不循經,上迫於肺,故令人咳。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膀胱居少腹之中,刺少腹而中傷其膀胱,致膀胱之氣下泄,故溺出,令人少腹滿。少腹滿,膀胱之氣不行於膚表也。
刺腨腸,內陷,為腫。
腨腸,足肚也。刺腨腸而內陷,傷其經脈故為腫,與上文刺平魚腹內陷為腫,其義一也。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匡上,目匡之上,眉間也。陷骨,絲竹空穴,眉後陷骨也。刺匡上陷骨,中傷其脈,則淚流不止,故為漏。視無所見,故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關節,骨節交會之機關。液,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若刺關節,中死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故不得屈伸。此舉刺之要害,皆為刺禁者,如此。
刺禁論第五十二篇
刺大腿內側,傷及大血管,若血流不止,會導致死亡。
厥陰經脈起始於足大趾,沿大腿內側向上行。若刺傷此處大血管,使血流不止,厥陰經脈無法上行,因此致命。
刺耳前「客主人」穴,若刺入過深,傷及脈絡,可能導致腦內出血或耳聾。
此穴位於耳前凹陷處,若刺傷手足少陽經脈,傷及腦部則內出血,傷及耳部則失聰。
刺膝蓋骨縫處,若流出關節液,可能導致跛行。
膝蓋骨縫是筋骨交會處,若液體流失,筋骨失去滋養,屈伸不便,因而跛足。
刺手臂太陰肺經,若出血過多,可能立即死亡。
肺主導氣血運行,若此經受損且失血過多,氣血無法接續,生命將驟然終止。
刺足少陰腎經,若因出血導致精血雙虛,可能造成言語困難。
腎主藏精,此經脈循行喉嚨與舌根,精血虧虛時,舌頭活動受限,難以說話。
刺胸前「膺窗」穴,若過深傷肺,可能引發氣喘、呼吸急促。
此處與肺氣相連,若刺傷導致氣機不調,會使人喘息仰頭呼吸。
刺肘部過深,邪氣滯留,可能導致關節無法屈伸。
肺經經過肘部,若深刺傷及經脈,氣血受阻,關節活動受限。
刺大腿內側下三寸處,若過深傷及足太陽經脈,可能導致小便失禁。
此處經脈與膀胱相關,若受損則膀胱氣化失常,無法控制排尿。
刺腋下脅肋間,若過深傷及心包經脈,可能引發咳嗽。
心包經脈循行此處,若刺傷後氣血上衝迫肺,會使人咳嗽不止。
刺下腹部傷及膀胱,若尿液外漏,可能導致小腹脹滿。
膀胱位於小腹,若刺傷使其氣機外洩,排尿異常,小腹因而脹滿。
刺小腿肚過深,傷及經脈,可能引發腫脹。
此處與足部經脈相連,深刺後氣血瘀滯,形成腫脹。
刺眉骨上方凹陷處,若傷及脈絡,可能導致流淚不止或失明。
此處穴位與眼相通,脈絡受損時,可能淚流不止或視力喪失。
刺關節導致體液外流,可能使關節無法屈伸。
關節需體液潤滑,若刺傷後液體流失,骨骼失去滋養,活動因而受限。
以上皆為針刺時需謹避的要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