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

卷之五 (2)

1刺齊論第五十一篇

齊,猶一也。刺齊,刺淺刺深,無過不及,有一定之分也。如病在皮中,針入皮中,勿淺勿深,斯為刺齊。以皮分而推之脈肉筋骨。無太過,無不及,皆為刺齊。承上篇刺要之意,而復論刺齊也。

黃帝問曰:原聞刺淺深之分。

分,去聲。帝承上篇刺有淺深之意,謂刺淺刺深,各有部分,故願聞刺淺深之分。

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

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篇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

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以上文層次言之,當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復有經脈。絡脈居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深則非分矣。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

刺宜深者勿淺,宜淺者勿深,是淺深有一定之分。帝欲詳明其說,以昭後世,故曰未知所謂,願聞其解。

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所云刺骨無傷筋者,言針至筋而去,不及骨分,則傷筋也;所云刺筋無傷肉者,言針至肉而去,不及筋分,則傷肉也;所云刺肉無傷脈者,言針至脈而去,不及肉分,則傷脈也;所云刺脈無傷皮者,言針至皮而去,不及脈分,則傷皮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深,不及則傷之意。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

過,平聲。中筋、中骨之中,去聲。上文所謂刺皮無傷肉者,如病在肉中,則針入皮中,無過分,而傷肉也;所謂刺肉無傷筋者,病在肉中,針入肉中,如過肉,則中傷其筋也;所謂刺筋無傷骨者,病在筋中,針入筋中,如過筋,則中傷其骨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淺,過分則傷之意。

此之謂反也。

通承上文之意,而言刺非其分,淺深不得,此之謂反也。知其反則知其正矣。

白話文

刺齊論第五十一篇

「齊」是指一致的意思。「刺齊」意指針刺的深淺要恰到好處,既不過度也不及,有一定的分寸。例如病在皮膚之中,針就刺入皮膚之中,不淺不深,這就是「刺齊」。以此類推,針刺脈、肉、筋、骨時,皆不過度或不及,都稱為「刺齊」。此篇承接上篇「刺要」的論述,進一步討論針刺深淺的標準。

黃帝問道:「我想瞭解針刺深淺的分寸。」

岐伯回答:「針刺骨時,不要傷及筋;針刺筋時,不要傷及肉;針刺肉時,不要傷及脈;針刺脈時,不要傷及皮。」

要掌握分寸,必須先知道什麼是「非分」。例如針刺骨時應深入骨分,不可傷及筋;針刺筋時應深入筋分,不可傷及肉;針刺肉時應深入肉分,不可傷及脈。脈有絡脈和經脈,上篇提到脈位於肉之後,指的是經脈;此篇提到脈位於肉之前,指的是絡脈。針刺脈時,應深入脈分,不可傷及皮。這說明該深刺時不可過淺,否則就是「非分」。

「針刺皮時,不要傷及肉;針刺肉時,不要傷及筋;針刺筋時,不要傷及骨。」

按照上文層次,應說「刺皮者無傷脈」,但此處不提脈,是因為脈不僅包括絡脈,還有經脈。絡脈位於肉前,經脈位於肉後,提到肉時,脈已包含其中。因此說:針刺皮時應深入皮分,不可傷及肉;針刺肉時應深入肉分,不可傷及筋;針刺筋時應深入筋分,不可傷及骨。這說明該淺刺時不可過深,否則就是「非分」。

黃帝說:「我還不太明白,希望能詳細解釋。」

岐伯回答:「所謂『刺骨無傷筋』,是指針只到筋就停止,未達骨分,反而傷筋;『刺筋無傷肉』,是指針只到肉就停止,未達筋分,反而傷肉;『刺肉無傷脈』,是指針只到脈就停止,未達肉分,反而傷脈;『刺脈無傷皮』,是指針只到皮就停止,未達脈分,反而傷皮。」這解釋了該深刺時若不及,反而會造成傷害。

「所謂『刺皮無傷肉』,是指病在皮中,針刺入皮分即可,不可過深傷肉;『刺肉無傷筋』,是指病在肉中,針刺入肉分即可,若過肉則會傷筋;『刺筋無傷骨』,是指病在筋中,針刺入筋分即可,若過筋則會傷骨。」這解釋了該淺刺時若過深,反而會造成傷害。

「這些都稱為『反』。」

總結上文,針刺若不符合分寸,深淺不當,就是「反」。明白什麼是「反」,就能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針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