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
鹹冷,舊本訛酸冷,今改。火淫所勝,熱氣勝也,水能治之,故平以鹹冷。鹹冷太過,則佐以苦甘,苦為火味以平冷,甘為土味以勝水也。鹹冷不及,則以酸收之,收之而助其鹹冷也。火淫而熱氣過盛,以苦發之,發之而熱氣內減,仍以酸復之。此以苦發之,以酸復之,上文熱淫所勝,未之言也,故復言熱淫同。
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佐以酸辛,以苦下之。
燥淫所勝,金氣勝也,火能治之,故平以苦溫。苦溫不及,則佐以酸,苦溫太過,則佐以辛,蓋酸生火而辛生水也。燥淫而全氣過盛,則以苦下之。
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佐以甘苦,以咸瀉之。
寒淫所勝,水氣勝也,燥火能治之,故平以燥氣之辛,火氣之熱。辛熱不及,則佐以甘苦,甘生金而苦助火也。辛熱太過,則以咸瀉之。凡此佐平之法,味各不同,理無不合,學者當隨其所宜,以為佐平可也。
帝曰:善。邪氣反勝,治之奈何?
上文治之平之,是以所勝氣味,治平淫勝,倘氣味太過,則邪氣反勝,故承上文之意而復問之。
岐伯曰:風司於地,清反勝之,治以酸溫,佐以苦甘,以辛平之。
先舉在泉之勝氣以明之。上文云:風淫於內,治以辛涼,是風司於地,清反勝之。清氣反勝,今當治以酸溫,酸生火,溫勝清也。酸溫不及,清氣猶勝,則佐以苦,苦助溫也。酸溫太過,金氣過虛,則佐以甘,甘生金也。凡此治佐,以金之清氣反勝,味屬於辛,乃以辛而如是以平之。
上文在泉氣勝則曰治,司天氣勝則曰平,今論在泉亦曰平,以明治之,即所以平之,平之即所以治之,故於此復言平之。下文司天邪勝,並不言平也。
熱司於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平之。
上文云:熱淫於內,治以鹹寒。是熱司於地反勝之,寒氣反勝,今當治以甘熱,甘勝水,熱勝寒也。甘熱不及,寒氣猶勝,則佐以苦,苦生甘也。甘熱太過,水氣過虛,則佐以辛,辛生水也。凡此治佐,以水之寒氣反勝,味屬於咸,乃以咸而如是以平之。
濕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苦冷,佐以鹹甘,以苦平之。
上文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是濕司於地,熱反勝之,熱氣反勝,今當治以苦冷,苦性寒而冷勝熱也。苦冷不及,熱氣猶勝,則佐以咸,咸助冷也。苦冷不過,熱氣過虛,則佐以甘,甘勝水也,凡此治佐,以火之熱氣反勝,味屬於苦,乃以苦而如是以平之。
火司於地,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鹹平之。
上文云:火淫於內,治以鹹冷。是火司於地,寒反勝之,寒氣反勝,今當治以甘熱,甘勝水而熱溫寒也。甘熱不及,寒氣猶勝,則佐以苦,苦助熱也。甘熱太過,寒氣過虛,則佐以辛,辛生水也。凡此治佐,以水之寒氣反勝,味屬於咸,乃以咸而如是以平之。
[至真要大論第七十四篇]
火氣過盛時,熱氣佔主導,可用咸冷之性來平衡。若咸冷過度,則輔以苦甘之味——苦能中和冷,甘能制水。若咸冷不足,則用酸味收斂以增強咸冷之效。當火氣過盛導致熱氣壅滯,可用苦味發散,使內部熱氣消退,再用酸味收斂鞏固。此苦發酸收之法,前文論熱邪未提及,故在此補充說明。
燥氣過盛,以苦溫為主,輔以酸辛,並用苦味下洩。燥屬金氣過旺,火能制金,故用苦溫平衡。若苦溫不足,加酸味生火;若苦溫過度,加辛味生水。若燥金之氣過盛,則用苦味下洩。
寒氣過盛,以辛熱為主,輔以甘苦,並用咸味瀉之。寒屬水氣過旺,燥火可制水,故用辛熱調和。辛熱不足時,加甘味生金、苦味助火;辛熱過度時,用咸味瀉除。以上輔佐之法雖味不同,理卻相通,需靈活應用。
黃帝問:若邪氣反勝該如何?
(此問承接前文,討論氣味過極反致邪勝的情況。)
岐伯答:
- 風司於地而清氣反勝:以酸溫為主(酸生火,溫克清),輔以苦助溫或甘生金;最終以辛味平調。前文提“治”,此處言“平”,實則治即平,平即治,故用詞互通。
- 熱司於地而寒氣反勝:以甘熱為主(甘克水,熱驅寒),輔以苦生甘或辛生水;終以咸味平調。
- 濕司於地而熱氣反勝:以苦冷為主(苦寒克熱),輔以咸助冷或甘制水;終以苦味平調。
- 火司於地而寒氣反勝:治法同熱司於地,因火熱同類,仍用甘熱為主,輔以苦助熱或辛生水,終以咸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