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宗

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五 (13)

卷之五 (13)

17.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篇中大旨,論六氣升降不前,不遷正,不退位,及化運剛柔失守,民病疫疫,帝謀諸岐伯,欲預救生靈,詳其刺治之法,以除民病,故曰《刺法論》。

黃帝問曰: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郁,余已知之,何如預救生靈,可得卻乎?

六氣以次主歲,有升有降,若升降不前,則氣交有變,變則暴鬱而為民病。帝欲詳明刺治,以救生靈故問。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巨聞夫子言,即明天元,須窮刺法,可以折郁扶運,補弱全真,瀉盛蠲余,令除斯苦。

天元,天元紀大論也。夫子,鬼臾區也。天元紀大論帝曰,願夫子推而次之,令有條理,而鬼臾區詳悉言之,故曰聞夫子言,既明天元,而預救生靈,須窮刺法可除斯苦也。

帝曰:願卒聞之。

願聞刺法。

岐伯曰:升之不前,即有甚凶也。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木欲發郁,亦須待時,當刺足厥陰之井。

六氣以次相併,若升之不前,即有甚凶。如辰戌之歲太陽司天,則厥陰木氣為司天左間,木欲升,而逢天柱之金星窒抑之,則木鬱矣。鬱而欲發,亦須待時,待時,待居位時也。欲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足厥陰所出之井。

火欲升,而天逢窒抑之,火欲發郁,亦須待時,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滎。

巳亥之歲厥陰司天,則少陰火氣為司天左間,丑未之歲太陰司天,則少陽火氣為司天左間。火欲升,而逢天蓬之水星窒抑之,則火鬱矣。鬱而欲發,亦須待時,待居位時也。欲扶運折郁以卻其病,則少陰君火,少陽相火,當同刺包絡所淄之發。

土欲升,而天衝窒抑之,土欲發郁,亦須待時,當刺足太陰之俞。

俞音輸,下同。

子午之歲少陰司天,則太陰土氣為司天左間,土欲升,而天衝木星窒抑之,則土鬱矣。鬱而欲發,亦須待土氣居位時。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足太陰所注之俞。

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金故發郁,亦須待時,當刺手太陰之經。

寅申之歲少陽司天,陽明金氣為司天左間,金欲升,而天英火星窒抑之,則金鬱矣。鬱而欲發,亦須待金氣居位時。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手太陰所行之經。

水欲升,而天芮窒抑之,水欲發郁,亦須待時,當刺足少陰之合。

卯酉之歲陽明司天,則太陽水氣為司天左間,水欲升,而天芮土星窒抑之,則水鬱矣。鬱而欲發,亦須待水星居位時。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當刺足少陰所入之合。

帝曰:升之不前,可以預備,願聞其降,可以先防。

升之不前,則先郁後發,各有取刺,可以預備,願聞其降可先防乎?

岐伯曰:既明其升,必達其降也。升降之道,皆可先治也。木

欲降,而地晶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得位,降而鬱發,暴如天間之待時也。降,而不下,郁可速矣。降可折其所勝也,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刺手陽明之所入。

間去聲,余及下篇同。

惟左位升之不前,則右位降之不下,故皆可先治也。如丑未之歲太陽在泉,厥陰木氣降為地之左間,木欲降,而地晶金司窒抑之,則降而不入,降而不入則木抑矣。抑之而鬱發,必金氣散而可得位,抑之郁發,散可得位,是降而鬱發也。上文欲發其鬱亦須待時,此降而鬱發,其氣之暴,亦如上文天間之時也。

如當降而終不降,是降而不下矣,降而終不下,則不能待時,郁可速發矣。其發雖速,不可折之,必待降時,可折其所勝也。治之之法,當刺手太陰肺金所出之井,肺為臟,手陽明大腸為之腑,故更刺手陽明所入之合。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矣,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鬱,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寅申之歲厥陰在泉,少陰火氣降為地之左間,火欲降而地玄水司窒抑之,則降而不入矣。火抑之而鬱發,必水氣散而可矣,斯時當折其所勝之水,可散其所郁之火,當刺足少陰腎水所出之井,腎為臟,足太陽膀胱為之腑,故更刺足太陽所入之合。

土欲降,而地蒼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勝,可散其鬱,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卯酉之歲少陰在泉,太陰土氣降為地之左間。土欲降而地蒼木司窒抑之,降而不下則土抑矣。抑之郁發,必木氣散而土可入,斯時當折其所勝之木,可散其所郁之土,當刺足厥陰肝木所出之井,肝之臟,膽為腑,故更刺足少陽所入之合。

金欲降,而地彤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勝,可散其鬱,當刺心包絡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巳亥之歲,少陽在泉,陽明金氣降為地之左間。金欲降,而地彤火司窒抑之,則降而不下矣,火抑之而金鬱發,必火氣散而金可入。斯時當折其所勝之火,散其所郁之金,當刺心包絡火氣所出之井,包絡三焦相為表裡,故更刺手少陽所入之合也。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當折其土,可散其鬱,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子午之歲,陽明在泉,太陽水氣降為地之左間。水欲降,而地阜土司窒抑之,則降而不下矣。土抑之而水鬱發,必土氣散而水可入,斯時當折其所勝之土,散其所郁之水,當刺足太陰脾土所出之井,脾為臟,胃為腑,故更刺足陽明所入之合。上文升之不前,皆取本氣之鬱而刺治之,此降之不下,皆取所勝之氣而刺治之,是皆立教之法,以明刺治之不可執也。

帝曰:五運之至,有前後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

上文木火土金水論上下左右升降不前,故曰五運之至有前後,與上下升降,左右往來,有所承製而抑鬱之,因各有刺,可得聞乎刺法之義乎?

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太過取之,次抑其鬱,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鬱氣。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六元正紀大論》云:折其鬱氣,資其化源,化源,生化之源,故曰當取化源也。是故太過則取之,不及則資之。太過取之者,乃以次而抑其鬱,取其五運之化源,令折其鬱氣也。不及資之者,乃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下《本病論》岐伯有注玄珠密語之云,故曰資取之法會出《密語》。以上論上下左右間氣升降不前,各有刺法也。

黃帝問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願聞司天未得遷正,使司化之失其常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然與民為病,可得先除,欲濟群生,願聞其說。

上文論升降不前各有所刺,故曰升降之刺,以知其要。每歲司天,當其時而未得遷正,使司化失其五常之政,即萬化之或其皆妄,時既不正,然必與民為病,欲濟群生,故復問之。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言其至理,聖念慈憫,欲濟群生,臣乃盡陳斯道,可申洞微。

帝念慈憫群生,探其至理,伯因讚美而申陳之。

太陽布覆,即厥陰不遷正,不遷正氣塞於上,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巳亥厥陰司天,上年司天則辰戌太陽也。一歲既終,太陽有餘復布,即厥陰不遷正矣。不遷正則木氣塞於上,厥陰之氣鬱而不伸,故當瀉足厥陰之所流。人身經氣出於井,淄於滎,注於俞,行於經,入於合。流,謂滎俞經也,下流仿此。

厥陰復布,少陰不遷正。不持正,即氣留於上,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子午少陰司天,上年司天則巳亥厥陰也。一歲既終,厥陰有餘復布,則少陰不遷正矣。不遷正即火氣留於上,少陰之氣鬱而不伸,故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少陰復布,太陰不遷正。不遷正,即氣留於上,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丑未太陰司天,上年子午少陰有餘復布,則太陰不遷正矣。不遷正則土氣留於上,太陰之氣鬱而不伸,故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太陰復布,少陽不遷正。不遷正,則氣塞未通,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寅申少陽司天,上年丑未太陰有餘復布,則少陽不遷正矣。不遷正,則火氣塞而未通,鬱而不伸,故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少陽復布,則陽明不遷正。不遷正,則氣未通上,當刺手太陽之所流。

卯酉陽明司天,上年寅申少陽有餘復布,則陽明不遷正矣。不遷正則陽明金氣未能通上,鬱而不伸,故當刺手太陰之所流。手太陰,金也。

陽明覆布,太陽不遷正,不遷正則復塞其氣,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辰戌太陽司天,上年卯酉陽明有餘復布,則太陽不遷正矣。不遷正則上年終氣之太陽,與本年司天之太陽,復塞其氣。復,重複也。太陽重郁,故當刺足少陰之所流,足少陰水也。

帝曰:遷正不前,已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上文論遷正不前,帝更欲詳明不退之義。

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退位也,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不退位者,乃氣過於有餘,下年復作布政,是名不退位也。天氣不退,使地氣不得後化以遷正,地氣不得後化,故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其故也。是知不退位,乃所以不遷正,不遷正,乃所以不退位也。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風行於上,木化布天,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如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不退位,則子午云歲猶尚治天,風行於上,木化布天,厥陰之氣有餘也,當刺足厥陰所入之合穴以瀉之。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熱行於上,火余化布天,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凡本年司天之氣,有餘不退,則下年司天未得遷正,下義俱仿此。手厥陰,心包絡也,刺之所以瀉火熱之有餘。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濕行於上,雨化布天,當刺足太陰之所入。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熱行於上,火化布天,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氣同少陰。上文君火相火,同刺包絡,至此則異,穴雖不同,理則一也。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金行於上,燥化布天,當刺手太陰之所入。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寒行於上,凜水化布天,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痾。

總結上文,言六氣不遷正,不退位,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痾可平也。以上論上下在中正位遷退失時,各有刺法也。

黃帝問曰:剛柔二干,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與民為病,可得平乎?

上文升降遷退,乃司天之六氣也,帝又問天干之氣,有剛柔以化五運,如剛柔二干失守,使司天五運之氣皆虛乎?真而為病,可得平乎?

岐伯曰:深乎哉問!明其奧旨,天地疊移,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五運六氣,乃天地疊移也。與民為病,是三年化疫也。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也。必有逃門,可得而平也。

假令甲子,剛柔矢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

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癘,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其刺以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令七日潔,清淨齋戒。所有自,來腎有久病者,可以寅時面向南,淨神不亂,思閉氣不息七遍,以,引頸嚥氣順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後,餌舌下津令無數。

甲丙戊庚壬為剛乾,乙丁己辛癸為柔干,子寅辰午申戌為剛支,醜卯巳末酉亥為柔支。此以下論剛柔二干,以甲丙庚壬戊五干,為在天上位,剛也。甲與己合,丙與辛合,庚與乙合,壬與丁合,戊與癸合。以己辛乙丁癸,為在地在位,柔也。其六氣,則以子寅辰午申合五剛乾,子司天則卯在泉,寅司天剛巳在泉,辰司天則未在泉,午司天則酉在泉,申司天則亥在泉。既以子寅辰午申為司天上位,合卯己未酉亥在地下位,六氣合五運,醜戌不與焉。

時序不令,天時失守則三年化疫也。地時失守,則三年作癘,各有補瀉之治法。

干支首立甲子,假令甲子司天,則甲為土運,甲與己合,甲為剛己為柔也。子午少陰司天,則卯酉陽明在泉,如甲己子卯,剛柔失守,剛未正則柔孤立有虧,致時序不令,即五音之太少,六律之陰陽,不與歲運相合,故曰非從。歲運如此,則甲乙丙三年當變大疫,而為民病也。

詳其鬱之微甚,察其病之淺深,病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所以然者,丙為水運,故補腎俞,甲為土運,故補足太陰也。甲與己合皆為土運,子午司天則卯酉在泉,故兼論下位之己卯。下位,在泉之位也,剛柔失守者,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

次三年則作土癘,天氣病則為疫,地氣病則為癘,疫病氣而癘病形也。其補瀉刺治之法,一如甲子先補腎俞,後刺足太陰,所謂同法也。刺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以養身,令七日潔清淨齋戒以養心。夫疫癘之病皆乘虛入,故曰所有自來也:若其人腎有久病者,又有導引吐納之法,以補刺法之所不及也。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乾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中水運

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癘,即刺法皆如此,矣。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於中,如不意,即其氣復散也,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

丙剛於也,寅剛之也。假令丙寅,丙為水運,與辛相合,寅申少陽司天,則巳亥厥陰在泉。如剛柔失守,夫上剛於既失守,則下柔幹不可獨主之而亦失守矣。丙為陽水之運,理應太過,今上剛失守,則中水運非太過矣。夫丙為剛乾,而水運非太過,是不可執法而定之也。布天,司天也,寅年司天,則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如是則天地之氣,不相和合,即陽律陰呂之音亦乘異矣。司天五運如此,即天運失序,則其後丙丁戊三年,民變疫病。

詳其病之微甚,大則甚,小則微,而病瘥有大小,其病徐至,即後三年至戊也,甚而即至,則首三年丙也。戊為火運,故當補心俞,丙為水運,故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也。下位,司地之位也,寅申司天則巳亥在泉。丙與辛皆為水運,故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所謂上剛乾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者是也。如此則司地與代運皆虛,後三年民病變為水癘,即刺法與丙寅同,故曰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當慎其大喜,並慎欲情於中。如不意,雖補心俞即其氣復散也,亦必令靜七日。如心氣欲實,當令少思,思傷心也。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全運,故非相召,布天未退,中運勝來,

上下相錯,謂之失守,姑洗林鐘,商音不應也,如此則天運化易,三年變疫。詳其大數,瘥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其,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曰金癘,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等差,亦推其微其微甚,可知遲速爾。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假令庚辰干支皆剛,而庚與乙合,庚為剛乙為柔,剛柔失守,謂上位剛乾失守,則下位柔干亦無合。是乙庚金運,而故非相招也。上年布天未退,則中運勝來,蓋布天未退,而上年己卯司天之氣未退也。己為土運在中,而中運又勝辰年太陽之水,到上下相錯而失守。姑洗,陽律也,林鐘,陰律也。

庚為金運,其音商,上下相錯,是以陽律陰律,而商音不應也。如此,即天運化易,言司天歲運變化易常也,庚辛壬三年變大疫矣。詳其天數,瘥有微甚之不同,天氣微者,民病即微,氣病雖微,三年必至。天氣甚者,民病即甚,氣病雖甚,亦三年至。壬年運木,故當先補肝俞。

庚年運金,故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行,經穴也。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矣。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乃庚與乙合,辰水太陽司天,則未土太陰在泉也。庚為剛於即乙為柔干,剛柔失守,即上庚獨治之,而乙干之柔亦名失守者。即在地之未,與乙之代運,孤主之矣。

至三年,民變癘,名曰金癘。三年至,故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等差,亦可推其病之微甚,微則病遲,甚則病速,故可知遲速耳。諸在地之位,若乙庚失守,其刺法同於上,所謂慎勿大怒者,三年交壬,壬為木運,肝氣主之,肝欲平,即勿怒也。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

相招其有期,瘥之微甚,各有其數也,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出也。刺畢,靜神七日,勿醉歌樂,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食甘淡: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當,去聲。

假令壬午干支皆剛,而壬與丁合,壬為剛丁為柔,剛柔失守,剛失守則上壬未遷正,柔失守則下丁亦獨然之。夫剛乾合陽支,是為有餘,柔干合陰支是為不及。即雖陽年與虧及不同,而上下既失守,則病之相招其有期也,相差之微甚亦各有其數也。陽律陰呂皆應角木,今律呂二角失而不和,雖同音有日,而此時失守之微甚則如見焉。

三年之內當大疫矣,三年壬癸甲也。甲為土運,故當刺脾之俞以平土,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以平木也。刺畢須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致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食,欲令脾實,須氣無滯飽也。久坐而食則四肢不運,故無久坐食。酸為木味,大酸則木盛土虛,故無大酸。

生物傷脾,故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以養之。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木運有虧,未得中司,即上天氣不當位,而下地不與壬運奉合者,亦名失守。不失守則上下合德,失守則非名合德矣。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即下地中運不合,三年變癘,其刺法一如壬干木疫之法也。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

故有邪干,疊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將合,音律先同,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當刺肺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則肺動,而真氣復散也,人慾,實肺者,要在息氣也。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假令戊申,干支皆剛。戊與癸合,戊為剛,癸為柔,剛柔失守,戊癸火運,申為陽年,今既失守,不太過也。上司天之陽即失其剛,則在地之柔獨主之矣。上失剛地獨主,則其氣不止,其氣不正故有邪干,且疊移其位。邪干移位,差有淺深矣。凡上下之氣欲至將合,音律先同,今也不然,如此則司天中運失時,三年之中,大疫至矣。

三年戊己庚也。庚為金運,故當刺肺金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申明悲傷即肺動,肺動而其氣復散也。由是而知人慾實肺者,要在息氣也,息猶止也。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癸為柔干,亥為柔之,即柔失守位也。柔失守位,亦即上失其剛之義也。戊癸相合,今失守,失剛,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不相合德,即中運與在地皆虛矣,後三年民病變癘,戊癸運火,即名火癘。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於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是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總結上文,言六氣在天,地支主之,五行在地,天干主之。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剛柔之失守也,以窮治法之所刺也,於是知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雖有疫癘剛柔之名,窮究其極,總歸一體也。所謂一體者,即刺疫之法,只有五法,而刺癘之法同於疫也。以上失守,俱曰假令,是六十年中,總其諸位之失守,故此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黃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時疫之病,傳染移易,如何救療,可得不相移易者。

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避其毒氣,天牝從

來,復得其往,氣出於腦,即不邪干。氣出於腦,即室先想心如,日。欲將入於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於東,化作林木。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於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於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於下,化作水。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於中央,化作土。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然後可入於疫室。

天牝即玄牝,人身真元之氣也。天牝從來,從鼻息而下丹田,得其從來,復得其往,合五臟元真之氣,上出頭腦,然後可入疫室。蓋邪之所至,其氣必虛,真氣內存,發見於外,則邪不能入,疫可卻矣。

又一法,於春分之日,日未出而吐之。

所以清其胃脘也。

又一法,於雨水日後,三浴,以藥泄汗。

所以通其肌表也。

又一法,小金丹方:辰砂二兩,水磨雄黃一兩,葉子雌黃一兩,

紫金半兩,同入閤中,外固,了地一尺,築地賓不用爐,不須藥制,,用火二十斤煅之也,七日終,候冷,七日取,次日出合子,埋藥地中,,七日取出,順日研之三日,煉白沙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日望東,吸日華氣一口,冰水下一丸,和氣咽之,服十粒,無疫干也。

紫金,紫色金也。合,盒也。固,以泥封固之也。了地,入地也。地賓,地穴也。順日,就日,猶向日也。冰水,冷水也,小金丹,所以鎮腑臟而和三焦也。以上言三年化疫,癘亦隨之,與民為病,各有逃門,是以刺法之外,更有卻疫之方也。

黃帝問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干,是致夭亡,何以全真?願聞刺法。

承上下失守之意,問人虛則神遊失守,何以全真,不致夭亡。

岐伯稽首再拜曰:昭乎哉問!謂神遊失守,雖在其體,然不致死,或有邪干,故令夭壽。

神遊失守,雖本體內虛,然不致死,復有邪干,則夭壽矣。如下文三虛相搏,各有刺法。

只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即魂遊於上,邪干厥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復刺肝之俞。

厥陰,司天之氣也。如厥陰失守,則天以虛,人氣肝虛而感天之虛,是謂重虛。肝藏魂,即魂遊於上。重虛而外邪干之,是為三虛。邪干,即病厥,厥,厥逆也,大氣,肝氣上逆也。身溫,熱氣外浮也。邪干致病,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以治身溫。復刺肝之俞,以治厥氣。少陽所過,刺其原也,六腑有原。《九針論》云:所過為原。下過義俱仿此。

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復刺心俞。

人病心虛,心臟虛也,又遇少陰君火。少陽相火。司天失守,天氣虛也。重虛感邪而三虛。火氣不及,水制其火,故有黑屍水鬼犯之,令人暴亡,而有取刺之法也。

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屍鬼邪犯之於人,令人暴亡,可刺足陰明之所過,復刺脾之俞。

人虛天虛而感邪,是為三虛。木剋土,故青屍鬼邪犯之,病之所在,即取刺之,下肝腎二段,其義一也。

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於人,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復刺肺俞。

火剋金,故犯赤屍鬼。

人腎病,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遭水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干犯人正氣,吸人神魂,致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復刺腎俞。

黃屍鬼,土剋水也,所謂三虛相搏為暴疾,此之謂也。

黃帝問曰:十二歲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園,恐邪於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

十二經脈,臟腑主之,腑能藏物,皆謂之藏。神遊旋轉則神彩周園,否則恐邪於犯,刺治何如?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究斯源,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

帝屢問詳悉,皆至理至道之真宗,人身氣神合於天道,故曰契符上天。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可刺手少陰之源。

合下十二官,解見《靈蘭秘典論》。心為君主,出神明,故刺手少陰之源。手少陰,心也。上文升降之刺,有刺其流者,合溜注行而總攝之,則曰流。此則刺其源,蓋出者入之基,入者出之本,合出入而總攝之,則曰源,下源俱仿此。

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可刺手太陰之源。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

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之所流。

手少陰心,既刺其源,故心包絡刺其所流。

脾為諫議之官,智周出焉,可刺脾之源。

《靈蘭秘典》合脾胃而總言之,故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此則分言之,故如此云云。磨運輸散,猶諫議也,藏意藏智,智之周也,又土灌四旁也。

胃為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腸之源。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腎之源。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焉,刺膀脫之源。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十二官各有所司,相為傳使,故不得相失,解見《靈蘭秘典》。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故要修養和神也。道貴常存,

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真。人神不守,非達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命曰歸宗。

刺法,所以全神養真也,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焉,亦其法有修真之道焉,非但治疾也。非治疾,故要修養和神也。道貴常存,常存則補神固根,能如是也,則精氣不散,而神守不分。然即神守而疾雖不去,亦全真矣。所以然者,重內守之神,非治疾也。苟人神不守,非能達乎至真,以至真之要,在乎天玄,不在形身也。

神守而天息依,復入本元,命曰歸宗。刺法有修真之道,有全神養真之旨,其洵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