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自明

《婦人大全良方》~ 卷之十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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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 (2)

1. 妊娠胎不長養方論第二

夫妊娠之人,有宿疴挾疾而後有娠。或有娠時,節適乖理,致生疾病,並令臟腑衰損,氣力虛羸,令胎不長。故須服藥,去其疾病,益其氣血,以扶養胎也。

白話文:

懷孕的婦女,有些是本來就有舊疾在身,然後才懷孕的。也有些是懷孕的時候,生活作息不正常,導致生病,而且讓內臟變得虛弱,氣力也衰退,以致於胎兒無法好好成長。所以必須要吃藥,去除身上的疾病,並且補充氣血,來幫助胎兒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