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自明

《婦人大全良方》~ 卷之十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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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六 (2)

1. 將護孕婦論第二

凡婦人妊娠之後以至臨月,臟腑壅塞,關節不利,切不可多睡,須時時行步。不宜食黏硬難化之物,不可多飲酒,不可亂服湯藥,亦不可妄行針灸。須寬神,減思慮,不得負重或登高涉險。若偶然胎不安、腰痛者,須服安胎藥一、二服,得安即止。周頲論曰:生產雖然觸穢排比,須要在先入月一日,貼產圖並日遊胎殺所在,並借地法於妊婦房內北壁上,仍依位設床帳,厚鋪茵蓐,周密使無孔竅。夏月亦鋪厚薦,用好油單薄席、紗帳以備之,常焚香令潔淨,備辦湯藥器物。

既覺欲產,不得喧鬨;人力雜亂,大小愴惶,驚動產婦。宜預擇年高歷練生婆一人,並穩當曾經慣婦人一、二人扶持,不得揮霍,恐產婦憂驚。又忌閒雜外人,並喪孝、穢觸之人看視,切不得驚動傷早。若坐婆拙,不能體候,胎氣方轉動之際,便為欲生。多端下手,驚動傷早,則橫、倒之憂從此而致也。

《產寶方》云:妊娠欲產,腹雖痛而腰不甚痛者,未產也,且令扶行熟忍。如行不得則憑物扶立,行得又行。或衣漿先下,然後作陣腰腹痛,眼中如火生,此是胎離腎經,兒逼產門也。即服催生藥一、二服,即扶上蓐草,切不可坐草早。務要產婦用力,存養調停,亦令坐婆先說諭之。

如覺心中煩悶,可取白蜜一匙,用新汲水調下。或覺飢,即吃軟飯或粥少許亦須預備,勿令飢渴,恐產婦無力困乏也。若不飢渴,亦不須強食。大凡生產自有時候,不可強服催生、滑胎等藥。或因坐草早,勢不獲已則服之。若無事強服,恐變生他疾,又須戒之。

2. 滑胎例第三

凡妊娠已滿十月,形體成就,神識咸備,分氣趣產,宜服滑胎湯藥。

3. 滑胎枳殼散

瘦胎易產。胡陽公主每產累日不下,南山道士進此方。

商州枳殼(二兩),粉草(一兩)

上為細末,百沸湯點二錢服。空心,日三服。

凡懷孕六、七個月以上,服之令兒易生。初生胎小微黑,百日以後肉漸變白。此雖孫真人滑胎易產方,然抑陽降氣,為眾方之冠。此方分兩出《必用方》,以此為正。

一方枳殼六兩,甘草一兩。(故加枳殼,減甘草,蓋未產人甘草性寒故也。未產前一月,日三服。忌登高廁)

一方有糯米半升,淘洗控干,同炒為末,米飲、白湯調下一、二錢。溫隱居加當歸木香各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