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自明

《婦人大全良方》~ 卷之十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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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一 (2)

1. 驗胎法第三

婦人經脈不行已經三月者,欲驗有胎。

川芎(生,不見火)

為細末,空心,濃煎艾湯調下方寸匕。覺腹內微動,則有胎也。

2. 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

一受孕之後,切宜避忌胎殺所遊。如經云: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甚至母殞。驗若反掌,斷不可忽。

白話文:

當孕婦懷孕後,務必避免接觸或從事可能造成胎兒或孕婦傷害的事情。根據醫學文獻記載:

  1. 如果孕婦受到刀刃之類的 sharp 物件的傷害,胎兒的形態可能會受到傷害。

  2. 如果孕婦接觸到污泥之類的髒污之處,胎兒的五官可能會有缺陷。

  3. 如果孕婦遭受身體上的打擊或撞擊,胎兒可能會有青紫的胎記。

  4. 如果孕婦被束縛或拘禁,胎兒可能會有肢體畸形。

  5. 甚至可能導致孕婦流產。

這些說法都有相當多的案例可以驗證,所以孕婦務必小心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

3. 月遊胎殺第五

立春在房床。驚蟄在戶(單扇)。清明在門(雙扇)。立夏在灶。芒種在母身。小暑在灶。立秋在碓(按京本云在正北方子位)。白露在廚廁。寒露在門。立冬在戶及廚。大雪在爐及灶。小寒在房及母身。

白話文:

立春在牀鋪。驚蟄在單扇門。清明在雙扇門。立夏在竈臺。芒種在產婦的身體。小暑在竈臺。立秋在碓米用的杵臼。白露在廚房和廁所。寒露在門。立冬在門和廚房。大雪在爐子和竈臺。小寒在房牀和產婦的身體。

4. 十干日遊胎殺第六

甲己日佔門。乙庚日佔碓磨。丙辛日佔井灶。丁壬日佔廚㑊。戊癸日佔米倉。

5. 十二支日遊胎殺第七

子丑日佔中堂。寅卯辰酉日佔灶。巳午日佔門。未申日佔籬下。戍亥日佔房。

6. 六甲旬遊胎殺第八

甲子旬遊窗碓。甲戍旬遊正廳。甲申旬遊中庭。甲午旬遊房內。甲辰旬遊房中。甲寅旬遊囗囗。

7. 太史局日遊胎殺第九

每遇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五日在房內北;庚子、辛丑、壬寅三日在房內南;癸卯一日在房內西;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四日在房內東;六戊六巳日在房內中;餘日在外無占。

白話文:

每逢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這五天在房子的北方;庚子、辛丑、壬寅這三天在房子的南方;癸卯這一天在房子的西方;甲辰、乙巳、丙午、丁未這四天在房子的東方;六戊六巳這兩天在房子的中央;其餘的日子則到屋子外面,沒有特別的要求。

凡遊在房內,不宜於方位上安床帳及掃舍,皆凶。

又有小兒殺及本年三殺,及產母身黃定命,皆不可犯。凡妊娠之後,將此貼於當眼,常照應之。切不可穿鑿修掘,移釘系籬壁,重物碾壓之類。犯之重則胎死腹中,母亦不利;輕則子受其殃,成人之後必定破形,拳攣、跛縮、喑啞。犯之極驗。

8. 食忌論第十

一受孕之後,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非唯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亦有厭忌者。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殞,可不戒哉!

白話文:

在受孕之後,有些食物是不能吃的,這些食物都要避免食用。不單只能避免影響胎兒發育,而且在常理上,也有一些讓人厭惡忌諱的東西。如果不能剋制並且忌諱的話,不僅會延誤月經,出現難產的現象,還能導致嬰兒發育畸形和母親死亡,難道這不值得戒除嗎!

雞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蟲。食羊肝,令子生多厄。食鯉魚鱠及雞子,令兒成疳多瘡。食犬肉,令子無聲音。食兔肉,令子缺唇。(蓋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則口中吐出,是以忌焉。)鴨子與桑椹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食鱉,令子項短及損胎。雀肉合豆醬食之,令子面生䵟𪒟黑子。

白話文:

1.食用雞肉和糯米一起食用,會導致孩子生成寸長白蟲。

2.食用羊肝,會導致孩子多災多難。

3.食用鯉魚生魚片和雞蛋,會導致孩子變成疳積,身上有很多瘡癤。

4.食用狗肉,會導致孩子發不出聲音。

5.食用兔肉,會導致孩子嘴脣缺損。(因為兔子不是雄性而受孕,生下孩子時則是口中吐出,因此忌諱食用兔肉。)

6.鴨子和桑椹一起食用,會導致人倒生心寒。

7.食用鱉,會導致孩子脖子短且損害胎兒。

8.麻雀肉和豆醬一起食用,會導致孩子臉上生成黑點。

食豆醬,合藿食之,墮胎。食冰漿絕產。食雀肉,令子不恥多淫。食山羊肉,令子多病。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瘡。食螃蟹,令子橫生。食蝦蟆鱔魚,令兒喑啞。食驢、騾、馬肉,延月難產。如此之類,無不驗者。則知聖人胎教之法,豈非慮有自其然乎!

白話文:

吃豆醬,搭配藿香一起吃,會導致流產。吃冰塊會絕育。吃雀肉,會導致兒子不要臉好淫蕩。吃羊肉,會導致兒子多病。吃子姜,會導致兒子手指生瘡。吃螃蟹,會導致兒子天生橫行霸道。吃蟾蜍和鱔魚,會導致兒子啞巴。吃驢、騾、馬肉,會導致生產遲緩難產。像這樣的例子很多,沒有不應驗的。由此可知聖人強調胎教的方法,難道不是有一定的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