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六卷

陸懋修所著《文十六卷》,作為清代重要的中醫學術著作,展現了作者深厚的學養和獨到的醫學見解。從提供的卷一內容觀之,本書並非單純的方藥或病證論述,而是一部涵蓋醫史評述、醫學理論闡發,並將歷史實踐與特定理論框架相結合的學術文集。作者藉由對歷代名醫的評價與其治法風格的分析,巧妙地引出了其核心的醫學思想。

全書開篇,作者以「史家之贊孫思邈」起筆,表達了對孫思邈醫術「貴為世補」的推崇,並以「思邈之術」命名其書齋與著作,可見其志在繼承和發揚前賢的醫學精神,並希望能學有所成、對世有所益。這種謙遜而又高遠的開端,奠定了本書嚴肅的學術基調。

緊隨其後的是一篇「補《後漢書·張機傳》」。這顯然不是對《後漢書》原文的補充,而是作者陸懋修針對張機(張仲景)生平及其醫學成就所撰寫的傳記式評論。作者詳述了張仲景的字號、籍貫、官職,特別強調其博通群書、潛樂道術,師從張伯祖並得其真傳。文中將張仲景與華佗進行對比,指出華佗之治或有外科手術(「刳斷腸胃,滌洗五臟」),而張仲景則「精經方」,並考證了寒食散、草石方應出自仲景而非華佗。這段比較不僅突顯了仲景方藥學的精妙,也暗示了作者更側重於方藥學派的傳承。

傳文中,作者引用了仲景對待名醫應具備素養的論述:「宜應精思。必通十二經脈,知三百六十孔穴,榮衛氣行,知病所在,宜治之法,不可不通。」這段話引自《傷寒論》序,強調了辨證論治、體察脈象、了解經絡穴位的重要性。隨後,作者又引用了仲景關於診法(上醫相色、中醫聽聲、下醫診脈)以及治療原則(先以湯盪滌五臟六腑,開通諸脈;次用散;再次用丸)的論述。這些內容均旨在全面呈現張仲景的醫學體系,並非僅限於傷寒一科。特別是關於「湯、散、丸」的論述,展現了仲景對不同劑型的應用原則,強調湯藥的開通蕩滌作用,散劑的逐邪作用,以及丸藥的緩治、積聚、調和作用,並將能綜合運用者譽為「上工」,呼應了「醫者,意也」的靈活變通精神。

傳記的結尾部分,作者引用了仲景親身經歷的慘劇——宗族二百餘口,「死者三之二,傷寒居其七」——來解釋仲景撰寫《傷寒論》的動機。這段引文直接點出了傷寒在當時的巨大危害,以及仲景為挽救生命而著書立說的悲憫情懷。同時,文中引述《陰陽大論》關於四時正氣的論述,並指出傷寒的「毒」性在於其最能成為「殺厲之氣」。這為後文引入六氣運氣理論鋪墊了基礎。

《文十六卷》卷一的核心學術貢獻,集中體現在「六氣大司天上篇」與「六氣大司天下篇」中。作者在此明確指出,自張仲景《傷寒論》以降,歷代名醫如王叔和、巢元方、孫真人、王刺史、成無己等,都能發明仲景之道,並未被視為偏於溫熱。然而,金元以後,劉守真、李東垣、朱丹溪崛起,後世對他們及其以前的仲景開始產生「偏」的看法:仲景偏於辛溫,劉守真偏於涼瀉,李東垣偏於溫補,朱丹溪偏於清滋。這種對立和「偏」的觀點,導致後世醫家或棄其法,或執其偏,甚至「以偏救偏而偏愈甚」,阻礙了醫學的發展。

陸懋修對此現象提出了根本性的解釋,他認為這些醫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偏」,而是他們的治法與其所處時代的「六氣司天」相符合,即所謂「道與時合」。為了證明這一論點,作者援引了其外曾祖王樸莊先生的觀點,將《內經》關於歲氣的論述擴展到更長的周期。他引入了「六十年一氣之大司天」乃至「三百六十年為一大運,六十年為一大氣」的概念。這是一種將《內經》運氣學說應用於更宏觀歷史時期的創新性解釋。作者認為,古代醫家用藥的寒溫取向,正是根據其所值的大司天之氣來決定的。當處於「濕土寒水、寒水濕土」之運時,醫家自然傾向於溫散溫補;而當處於「風火火風、燥火火燥」之運時,則傾向於涼瀉清滋。

作者隨後以歷代名醫為例,詳細論證了這一觀點。他從黃帝時代的大撓作甲子算起,將歷史上的甲子周期與六氣運氣相配。他指出,張仲景所處的漢末建安時期,屬於「下元厥陰風火用事」,當時習用烏附辛熱,多致誤治。仲景針對這種風火之氣,故能靈活運用桂枝、麻黃之溫,也善用葛根芩連、白虎湯等清涼之法,治溫熱、濕溫之病,絕非「但知秋冬不識春夏」。

繼而,作者將金元四大家以及其後的明清醫家,逐一置於不同的甲子周期和大司天之氣中加以分析。

  • 劉守真所處的宋高宗紹興十四年(及其後的金大定丙午),為第六十五甲子,屬於「燥火用事」之運,故其涼瀉之法與時相符。
  • 李東垣所處的宋寧宗嘉泰四年,為第六十六甲子,屬於「寒濕用事」之運,故其溫補之法應時而生。
  • 朱丹溪生於元代,所處的泰定元年為第六十八甲子,屬於「火燥用事」之運,故其清滋之法亦順應時氣。
  • 王海藏的《陰證略例》純用溫藥,其序寫於金乃馬貞氏稱制之三年(宋淳祐三年),仍在嘉泰甲子(寒濕用事)中,故用溫合理。
  • 明代張介賓專主溫補,其時(嘉靖四十三年)為第七十二甲子,亦屬「寒濕用事」,故其法得宜。
  • 明代汪機著《痘證理辨》於嘉靖九年,時值第七十一甲子,屬於「燥火運」,故其治痘主涼。然而嘉靖末年乃至隆萬之後,苦寒之弊叢生,作者認為這可能是因為運氣轉變,故萬密齋、聶久吾輩轉而重溫補。
  • 費建中著《救偏瑣言》於崇禎甲戌(庚申年),作者考其時仍在第七十二甲子(寒濕用事)中,本應偏於溫,但費書專主寒涼,似乎與當時運氣不符。不過作者也提及費書猶盛行於康雍年間,這段時期(天啟以後,康雍之間)正值第七十三、七十四甲子,運轉風火、火燥,這些運氣與火有關,或許部分解釋了寒涼法在此時期的流行,但也暗含了對費氏完全寒涼法在某些時期的質疑。
  • 清代莊在田著書於乾隆九年(第七十五甲子),時值「濕寒之運」,故他治痘治痙切戒寒涼,專主溫補,全活無算。
  • 然而到了嘉慶道光年間(嘉慶九年為第七十六甲子,屬「火風用事」),醒未子重刻莊在田書時,評論說固然時醫多失於寒涼,莊公得於溫補,但若偏執亦有弊。作者認為這是因為醒未子所處的「火風」之運,與莊在田所處的「濕寒」之運不同,簡單沿用溫補法可能不驗,故醒未子有此言。

作者通過這綿密的歷史考察,試圖建立一套基於運氣學說的歷史解釋框架,將歷代醫家看似對立的治法風格,納入一個統一的、隨時間變化的氣候模式中。他認為,後世醫家及評論者之所以認為前賢「偏」於某法,是因為他們忽略了醫家所處時代的特定運氣環境。

在「六氣大司天下篇」的結尾,陸懋修總結自己的臨證經驗。他所處的同治三年(第七十七甲子)屬於「燥火之運」,因此他治痘主清熱解毒,治痙主瀉火墜痰,這與其時代的運氣相符。但他同時強調,「遇虛寒之體、敗壞之證,則步趨莊法亦足以應無窮之變」,即使在火熱運中,對於特殊情況(如虛寒、極度敗壞、四損之列)甚至需要反佐以辛熱,並考慮地域、稟賦、病程等個體差異。這表明作者並非運氣決定論的絕對主義者,他在肯定運氣作為解釋框架的同時,也強調了臨床的靈活應變(「隨機而應變者,本非一言可竟」)。

最終,作者歸結於《內經》。他認為治病之法不出《內經》,而《內經》之治不外乎六氣運氣。從「天元正紀」以下的運氣七篇,涵蓋了百病之治的原則。因此,不能因為《內經》論及運氣就忽視它是治法所從出的根本。這段話昇華了全篇論述,將個體醫家的治法、歷史上的醫學流派、宏觀的運氣變化,最終統一於《內經》的整體醫學觀。

總而言之,《文十六卷》卷一的這部分內容,是陸懋修運用《內經》運氣學說(特別是擴展後的長周期司天概念)來分析和解釋中醫學術史上的醫家風格差異和流派爭議的代表性篇章。他成功地將看似主觀的個人偏好,轉化為受客觀時氣(運氣)影響的必然選擇,為理解中醫史上的學術演變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這種視角不僅試圖為歷代名醫辯護,認為他們的「偏」是時代之偏、應時之偏,更重要的是,它提示後世醫家在學習和運用前人醫術時,必須結合自身所處時代的運氣環境,以及患者的具體情況,方能「道與時合」,避免執一而偏,真正做到「隨機應變」。這體現了清代醫家對古代經典的深入挖掘和創新性應用,也展現了中國傳統醫學在理論與實踐結合方面的深刻思考。儘管長周期的「大司天」概念在現代學術界可能存在爭議,但其作為一種歷史解釋框架,以及作者將其與臨床實踐相結合的努力,無疑為理解《文十六卷》乃至陸懋修的整體醫學思想提供了寶貴的線索。


卷一·文一 (1)

卷一·文一 (2)

卷一·文一 (3)

卷一·文一 (4)

卷一·文一 (5)

卷一·文一 (6)

卷一·文一 (7)

卷一·文一 (8)

卷一·文一 (9)

卷二·文二 (1)

卷二·文二 (2)

卷二·文二 (3)

卷二·文二 (4)

卷二·文二 (5)

卷二·文二 (6)

卷二·文二 (7)

卷二·文二 (8)

卷三·文三 (1)

卷三·文三 (2)

卷三·文三 (3)

卷三·文三 (4)

卷三·文三 (5)

卷三·文三 (6)

卷四·文四 (1)

卷四·文四 (2)

卷四·文四 (3)

卷四·文四 (4)

卷四·文四 (5)

卷四·文四 (6)

卷四·文四 (7)

卷四·文四 (8)

卷五·文五 (1)

卷五·文五 (2)

卷五·文五 (3)

卷五·文五 (4)

卷五·文五 (5)

卷五·文五 (6)

卷六·文六 (1)

卷六·文六 (2)

卷六·文六 (3)

卷六·文六 (4)

卷六·文六 (5)

卷六·文六 (6)

卷七·文七 (1)

卷七·文七 (2)

卷七·文七 (3)

卷七·文七 (4)

卷七·文七 (5)

卷七·文七 (6)

卷七·文七 (7)

卷七·文七 (8)

卷八·文八 (1)

卷八·文八 (2)

卷八·文八 (3)

卷八·文八 (4)

卷八·文八 (5)

卷八·文八 (6)

卷八·文八 (7)

卷八·文八 (8)

卷九·文九 (1)

卷九·文九 (2)

卷九·文九 (3)

卷九·文九 (4)

卷九·文九 (5)

卷九·文九 (6)

卷九·文九 (7)

卷十·文十 (1)

卷十·文十 (2)

卷十·文十 (3)

卷十·文十 (4)

卷十·文十 (5)

卷十·文十 (6)

卷十·文十 (7)

卷十·文十 (8)

卷十·文十 (9)

卷十一·文十一 (1)

卷十一·文十一 (2)

卷十一·文十一 (3)

卷十一·文十一 (4)

卷十一·文十一 (5)

卷十一·文十一 (6)

卷十一·文十一 (7)

卷十二·文十二 (1)

卷十二·文十二 (2)

卷十二·文十二 (3)

卷十二·文十二 (4)

卷十二·文十二 (5)

卷十二·文十二 (6)

卷十二·文十二 (7)

卷十二·文十二 (8)

卷十二·文十二 (9)

卷十三·文十三 (1)

卷十三·文十三 (2)

卷十三·文十三 (3)

卷十三·文十三 (4)

卷十三·文十三 (5)

卷十三·文十三 (6)

卷十三·文十三 (7)

卷十三·文十三 (8)

卷十四·文十四 (1)

卷十四·文十四 (2)

卷十四·文十四 (3)

卷十四·文十四 (4)

卷十四·文十四 (5)

卷十四·文十四 (6)

卷十四·文十四 (7)

卷十四·文十四 (8)

卷十五·文十五 (1)

卷十五·文十五 (2)

卷十五·文十五 (3)

卷十五·文十五 (4)

卷十五·文十五 (5)

卷十五·文十五 (6)

卷十五·文十五 (7)

卷十五·文十五 (8)

卷十六·文十六 (1)

卷十六·文十六 (2)

卷十六·文十六 (3)

卷十六·文十六 (4)

卷十六·文十六 (5)

卷十六·文十六 (6)

卷十六·文十六 (7)

卷十六·文十六 (8)

卷十六·文十六 (9)

卷十六·文十六 (10)

《世補齋醫書》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