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十五·文十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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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文十五 (1)

1. 答袁生上池問外感六因

余既為袁生說六經為標、六氣為本之理,而生又以外感六因問。生之意謂風、暑、濕、燥、寒自是外因,而火之所以為外因者何在?故以為疑。則以前人於火之一因久置弗道,故幾不知六因之有火耳。《內經》兩言寒、暑、燥、濕、風,此論天時,不論人病,故不及於火,而為五至。

其言百病之生,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則始以病之變化言,故並及於火而為六。人身三陰三陽,上奉天之五氣,以加臨地之五行。天之五氣,暑分為火,則為六;地之五行,火分君相,亦為六。此所以共為六因。而氣交之病,未有不因此六者。韓飛霞所謂:五臟皆有火,平則怡,病則亂者,即此火也。

人則以為,四時之邪無不感受於外,火則從何感受?而亦若自外來耶?夫言四時之序,春為風,夏為暑,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皆有外因。火則本非外因,然以風、暑、濕、燥、寒感之於外,火未有不應之於內者。則在內之火,即此在外之五者有以致之。蓋此火為人身自有之元陽,不病則為熟腐水穀之火,一日不可無之火也。

經云:風以動之,暑以蒸之,濕以潤之,燥以干之,寒以堅之,而火以溫之者是也。病則為劫奪津液之火,一日不可有之火也。經云:風勝則地動,暑勝則地濕,濕勝則地泥,燥勝則地干,寒勝則地裂,而火勝則地固者是也。不可無者此火,不可有者亦此火。經故無不以六者並言之。

而及其論病,則獨言風寒在外,燥熱在上,濕氣居中,而火但曰遊行其間。且但言風勝則動,寒勝則浮,燥勝則乾,熱勝則腫,而並不及於火。蓋以五行之常,不為大病。火則病大,而後有之。偶感風寒,隨即消散,火未及病,病不因於火也;不消散,而遊行之火至此而勝病,即因於火矣。經言: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

此熱即因於火。輕為表熱,重為裡熱。輕則漬形以為汗,而曰當是之時,可汗而發。重則少火之氣壯,而曰火淫於內,治以鹹冷。言火之淫於內,自非火之感於外矣。然既因感而為火,因火而為病,則火雖病於內,而火之所以病則由於外。此所以言病之因,必當併火計之而為六。

且以見消散之而不愈者,其病必因於火。故六因所重,正在此一因也。人惟略此一因,遂於五因外之因火而病者,不知所以為治。嗟乎!火之一因,仲景知之矣。病在太、少,火之未病,僅為中風、傷寒。病至陽明,火之既病,即為濕溫、溫熱。所以《傷寒論》陽明經病多屬於火,陽明經方皆以治火。

奈何泥此傷寒兩字,於仲景書所用清法凡足以治火之因者,皆若未之見也,此溫病、熱病所以皆失其治,而即無以辨風寒、溫熱之所由分也。彼以陽明實熱認作土敗者,直並外感六因之未解耳。

2. 答施、王二生問陽明濕溫之治

施生子程、王生藝耕同侍坐於世補齋,教以濕溫之病,必從陽明論治。二子惑焉,謂陽明主燥,太陰主濕,夫子乃以濕屬陽明,何也?且陽明之燥而何以有濕也?余曰:此陽明中氣之病,不求諸《內經》所言本標中見者,不能知其然矣。《內經·六微旨大論》以火、燥、寒、風、熱、濕為本。

本者,六元本始之氣也。以少陽、太、厥、少、太為標。標者,六經標著之氣也。以上本下標之中見者為中氣。中氣者,人身臟腑表裡互相為絡之氣也。經之言氣,則曰有從本者,有從標本者,有不從標本者。經之言病,則曰有生於本者,有生於標者,有生於中氣者。經之言治,則曰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

啟元子解之曰:少陽本火,太陰本濕,標本同,故從本。少陰本熱,標陰。太陽本寒,標陽。標本異,故或從本或從標。陽明之中,太陰、厥陰之中,相火標本與中不同,故不從標本而從乎中。其言標本,固所易曉。而於從中之治,則仍言其所當然,尚未言其所以然也。余謂:六經既各有中氣,何不可從中治?陽明、厥陰既各有標本,亦豈無從標本治者?胡獨於陽明、厥陰必從中治耶?蓋經既言病言治,則治必因病而施。彼四經之病不生於中氣,則治不必從乎中。

惟此陽明、厥陰兩經,則有生於中氣之病,故有必從中氣之治。試就各經論之:少陽相火,火為其本。太陰濕土,濕為其本。火,陽也。而少陽之經亦陽。濕,陰也。而太陰之經亦陰。既有火與濕之本在,則標從本化。而中之木為火母,中之金為土子,則中氣亦從本化。故從本治,不從標治,亦不必從中治也。

少陰、太陽,一為本熱,一為本寒。本之熱同中陽,中之寒又同標陰。本之寒同中陰,中之熱又同標陽。中與本同,而標與本則異。中與標同,而本與標則異。故或從本治,或從標治,而亦不必從中治也。獨至陽明,則本燥標陽而中為濕。厥陰,則本風標陰而中為火。本與標之不同,理易明也。

而中之火何以見於厥陰?中之濕何以見於陽明?則人皆忽之。而不知病既生於中氣,治即不從標本,故有必從乎中治者。若火但見於少陽,則治少陽之本。濕但見於太陰,則治太陰之本。以其病生於本也。若厥陰而以中之火病,則必治中氣之火。陽明而以中之濕病,則必治中氣之濕。

以其病生於中氣也。不講《內經》中見之旨,何由知厥陰風病之有火,而陽明溫病之有濕哉。余於風寒溫熱多所發明,而於濕溫之論猶有缺焉。二子曰:然則濕而見為寒濕,則治太陰。濕而見為濕溫,必治陽明。其為方也,當是蒼朮白虎之類乎?余曰: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