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六·文六 (1)

回本書目錄

卷六·文六 (1)

1. 溫熱病說一

余既取《難經》「傷寒有五」之文,明仲景撰用《難經》之意,凡溫熱之治,即當求諸傷寒之論者無疑義矣。而其「二曰傷寒」與「四曰熱病」、「五曰溫病」,則傷寒自是傷寒,溫熱自是溫熱,正有不可不辨者。而余謂此亦最易辨也。何以辨之?則仍辨以《傷寒論》太陽、陽明兩經之證。

以經言之,太陽在外,陽明在內;以證言之,太陽為表,陽明為里。傷寒由表入里,其始僅為太陽證。溫熱由里出表,其始即為陽明證。苟非能識傷寒,何由而識溫熱?苟非能識傷寒之治,何由而識溫熱之治?人苟於太陽、陽明之部位,既從兩經歷歷辨之,再勘定其人之所病,或僅在於太陽,或已在於陽明,而寒與溫之分途,自截然而不爽。故必能識傷寒,而後能識溫熱也。

用藥之法,傷寒起自太陽,惟辛溫始可散邪,不得早用辛涼;溫熱起自陽明,惟辛涼始可達邪,不得仍用辛溫。寒與溫皆稱汗病,病之初皆當汗解。而辛溫之與辛涼則有一定之分際,而不可混者。故必能識傷寒之治,而後能識溫熱之治也。且夫《傷寒論》之有青龍、白虎也,蓋因傷寒初起,失用溫散,寒邪內傳,便成溫熱。

治必改就寒涼,故兩方並用石膏,而其分則在一用桂、麻,一不用桂、麻。有桂、麻者,不可用於溫熱病專屬陽明之候,但可用於傷寒病欲轉陽明之候。無桂、麻者,則即可用於傷寒病已入陽明之侯,即可用於溫熱病發自陽明之候,蓋其時陰為熱傷,傷津傷液,惟寒涼之撤熱力始足以救陰。熱之不撤,陰即有不克保者。

所以芩、連、膏、黃,皆以治溫,非以治寒。只除去起首桂、麻二物,則《傷寒論》中方大半皆治溫治熱方矣。凡傷寒發熱者不渴,如服桂枝已而渴,服柴胡湯已而渴,不惡寒反惡熱,始初惡寒,一熱而不復惡寒。凡傷寒欲解時,寒去而熱亦罷。若寒去熱不罷,汗出仍熱而脈躁疾,皆溫病之的候也。

病之始自陽明者為溫,即始自太陽而已入陽明者亦為溫。是故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一條本以「太陽病發熱」五字為句,以「而渴不惡寒者」六字為句。蓋上五字為太陽,而下之「渴不惡寒」即陽明也。又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

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此一條,桂枝證本太陽病,而以醫誤下,遂入陽明。蓋上六字為太陽,而下之脈促,喘汗即陽明也。觀此兩條之渴也,喘也,汗也,脈促也,不惡寒也,皆屬溫熱,即皆屬陽明。而條首仍冠以「太陽」字者,正令人於「渴」、「利」等字,知其病之已從太陽傳入陽明,急當專就陽明治也。

若因其上有「太陽」字,仍作太陽觀,仍用太陽方,或並認作太陰病者,皆非能識溫熱者也。

2. 溫熱病說二

溫熱之病為陽明證,證在《傷寒論》中,方亦不在《傷寒論》外,本不難辨。自夫人以論外之瘟疫作論中之溫熱,惟恐瘟疫與傷寒混,適將溫熱與瘟疫混,反將溫熱與傷寒混。傷寒、溫熱、瘟疫,三者愈辨愈不清矣。是故欲得溫熱之真,必先嚴瘟疫之界,乃能知傷寒之論本自有溫熱之方。

凡病之裡巷相傳,長幼相似,其小者,如目赤,頤腫,咽痛,咳嗽之類,常常有之,屬溫者多。其大者,變起倉猝,一發莫制,有不定其病之為寒為溫者,眾人傳染如徭役然,因其傳染,乃名為疫。若病只一身,即在同室侍疾之人亦不傳染,則溫為溫病,熱為熱病。其初傳與傷寒之太陽異,其中傳與傷寒之陽明同。

既不傳染,即不得以疫名。乃人皆以病之傳染者始謂之溫,而反以不傳染之溫病獨不得用桂、麻、青龍者,仍狃於傷寒二字而用桂、麻、青龍之方,十治九誤。所以欲明溫熱者,必與傷寒辨,而尤必先與瘟疫辨。與瘟疫辨者無他,蓋即辨其傳染不傳染耳。明乎傳染之有寒有熱者為瘟疫,即知不傳染而有熱無寒者為溫病。

其所以異於瘟疫者,只在此不傳染之三字。其所以異於傷寒者,亦只在不用桂、麻、青龍之三方。此外則與傷寒病寒既成溫而後病無少異,方亦無不同。凡溫病之宜用葛根芩連湯白虎湯、諸承氣湯,及凡為清法所治者,病在論中,方亦在論中。知病之如是者,即謂之溫,乃不以病之傳染者,始謂之溫,而反以溫病之不傳染者,仍用桂、麻、青龍之法矣。質而言之,溫病者,陽明也。

《傷寒論》注以成氏為最先,成氏只有陽明也,三字包掃一切,言簡而明。他若葛稚川以蔥豉湯治溫,而云傷寒有數種,庸工皆不能辯。劉守真以升麻葛根湯治溫,而云傷寒曰大病,以其為害之大也。夫治溫而曰傷寒有數種,治溫而曰大病之傷寒,則知前人之通稱傷寒者,由來已久。

然苟不先嚴瘟疫之界,即不能得溫熱之真。柯韻伯曰:溫熱利害只在一人,瘟疫利害禍延鄉里。今人不分溫熱瘟疫,以辭害義矣。周禹載曰:一人受之,則謂之溫。一方受之,則謂之疫。薛一瓢曰:江西才宏筆肆,而論溫自呈敗缺。溫、瘟二證,絕無界限,人不知其牽混也。

黃坤載曰:溫病者,一人之病,非眾人所同病。其州里傳染,眾人同病者,謂之疫癘。只此數語,分別溫、瘟,病者可以蒙其福,學者可以受其益。解人不當如是耶?故比年以來,人每以溫之何以別於傷寒者問余,必先以溫之所以別於瘟疫者對。而凡昔之愈辨愈不清者,庶幾自此而一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