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四·文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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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文四 (1)

1. 太陽用桂、麻二湯法

桂、麻二湯,仲景所以治風寒初起之未化熱者也。太陽病,發熱者而汗自出者,風傷衛也。此時衛病營未病,用桂枝去衛分之邪。太陽病,發熱而無汗者,寒傷營也。此時營病衛亦病,用麻黃達營分之邪。因桂枝證本有汗出,若誤以麻黃髮其汗,恐汗更不止。麻黃證已不得汗,若誤以芍藥斂其汗,恐汗更不出,二湯分際如此。

仲景於麻黃證禁用桂枝,而申之曰: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者,豈無故哉!蓋中風是淺一層,傷寒是深一層。僅屬中風,則可與桂枝湯,以其未化裡熱也。已成傷寒,則必無汗而化熱較易,此時當以發汗為重,若再斂其汗,裡熱勢將大甚,故必用麻黃而不用桂枝湯矣。凡病但有表熱未成裡熱者,用桂、麻;大有表熱兼見裡熱者,用青龍;已成裡熱不論表熱者,用白虎。表熱、裡熱甚不可不分也。

前人之禁用寒涼者,只在但有表熱之時。今人當應用桂、麻時,一見表熱,便作裡熱,而早用寒涼,為害滋大。既而又因早用寒涼之誤,遂並寒已化熱、熱已大甚之後仍禁寒涼,勢必仍用桂、麻,而害益大矣。病家延醫多在三日以外,其於桂、麻分際往往已過其時。此惟臨證多者能覺之。

不經臨證,則讀書雖多仍不能得其分際也。用傷寒方最重分際,六經皆然,即於桂、麻發之。

2. 太陽病桂、麻、青龍三級說

太陽風傷衛,用桂枝;寒傷營,用麻黃;風寒兩傷,營衛同病,用大青龍湯。三方鼎立,為三大綱。是說也,許叔微、成無己言之於前,而其後方中行、喻嘉言、程郊倩又曲暢之。一若於麻黃湯中不見其亦有桂枝,於青龍湯中不見其多一石膏者。夫仲景桂枝湯,治汗出而不喘滿之太陽病;麻黃湯治喘滿而不汗出之太陽病;大青龍湯治不汗出而煩躁之太陽病。此之三方,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乃三級也,非三綱也。

三方作三綱,施治多誤,誤於不煩躁已用青龍。三方作三級,審證自確,確於用青龍必待煩躁。請得而詳言之,凡人衛行脈外,營行脈中。風但傷衛,則汗出而不喘滿,惟是頭項強痛,其病為輕,故方中但用桂枝。風既傷衛,寒又傷營,則喘滿而不汗出,必兼骨節煩疼,其病為重,故方中不但用桂枝,而必用麻黃。及其風寒兩傷之後,無汗者,終不汗出。

汗既不出,必加煩躁,其病為尤重矣,故方中不但用桂、麻,而又必用石膏。其病由輕而重,其方亦由輕而重。輕則用桂,重則用麻、桂,又重則用石膏、麻、桂。反是以觀,有汗不用麻黃湯,無汗不用桂枝湯,不煩躁不用大青龍湯。則此之三方,明是三級之階升,而非三綱之鼎立矣。

洵如諸家之說,則麻黃湯中先當刪去桂枝,青龍湯中尤當刪去石膏,而何以麻黃湯必麻、桂並用,青龍湯必於麻、桂外多一石膏耶?仲景既治風以桂枝,治寒以麻黃,則其於風寒之兩傷何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耶?其治風多寒少、寒多風少何不於桂枝二麻黃一湯外,更制麻黃二桂枝一湯耶?況如其所說,則桂枝證當不惡寒,麻黃證當不惡風,而何以桂枝證之惡風即惡寒,麻黃證之惡寒兼惡風?又何以青龍證之獨惡寒而不惡風耶?仲景特於青龍條下示人以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不從可知惡風者必有汗,有汗者必不煩躁,不煩躁即不可用石膏也哉。

所以仲景於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同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之下,並不言大青龍主之。而《千金方》已於此條下明言宜麻黃湯。林億等校定王氏《脈經》,亦於此條下增「宜麻黃湯」四字。匯而觀之,不更可知麻黃一方已是風寒之兩傷營衛之同病,故既用麻黃,又用桂枝,治寒而不遺風,治風而不遺寒乎。王樸莊先生《回瀾說》:人身營衛,猶城與郭。

未有兵臨城下而郭不先破者。才說傷營,已兼營衛兩傷在內。旨哉斯言!凡諸家於青龍證,所謂中風脈浮緊,為中風見寒脈;傷寒脈浮緩,為傷寒見風脈。種種葛藤,不斬自斷。但以論中「桂枝方禁」與「青龍方禁」一對勘而已足矣。「桂枝方禁」云:脈浮緊,汗不出,是麻黃證,不可與桂枝湯。

以桂枝方中有芍藥者,大不宜於無汗之病也。「青龍方禁」云:脈微弱,自汗出,是桂枝證,不可與青龍湯。以青龍湯中有石膏者,大不宜於有汗而不煩躁之病也。明乎此,而風寒兩傷,營衛同病,豈非麻黃湯之專司,而與青龍何涉哉?余得以一言斷之曰,仲景於太陽病汗出而不喘滿者用桂枝湯,喘滿而不汗出者用麻黃湯,不汗出而煩躁者用大青龍湯。則此之三方,一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

其病由輕而重,其方亦由輕而重,乃三級也,非三綱也。乃三級之階升,非三綱之鼎立也。

又有以桂麻各半易去青龍者,自較諸說為長。而其不識麻黃湯已是風寒兩傷,營衛同病。則仍未能說仲景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