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六卷》~ 卷三·文三 (3)
卷三·文三 (3)
1. 傷寒方一兩准今七分六釐,一升准今六勺七抄說
餘外曾王父王樸莊先生,於乾嘉間以醫名於鄉。著書十餘種,《蘇州府志》存其目,中有《律學淨聞》一書最精,惜已佚而不傳。而「考正古方權量說」,即公律學之一也。公以古方分兩言人人殊,以宋·林億古三兩為一兩,古三升為一升者非。又以明·張介賓古一兩為六錢,古一升為三合三勺者亦非。
公謂景岳所宗,為偽造夏律周黼之鄭世子,此武斷之甚者。乃以今木工之曲尺,定古藥升之容積。復以古藥升之容積,就今倉斛之積寸推之,而謂古人每藥必三服,若麻黃,麻黃三兩,准今二錢三分者,三之得七分六釐。小柴胡湯,柴胡八兩,准今六錢者,三之得每服二錢。
白話文:
我的祖先祖父王樸莊在乾隆、嘉慶時期因行醫而在家鄉享有盛譽。他寫了十多本書籍,《蘇州府志》保存了他的著作目錄,其中有一本叫做《律學淨聞》的書非常精闢,可惜已經失傳了。他的“校正古方重量”的觀點是基於音律學的一個方面。他認爲古人的配方中的重量單位各不相同,有人認為宋代林億所說的古制三兩爲一兩和古制三升爲一升的說法不對;又有明代張介賓認爲古制一兩等於六錢,古制一升等於三合一勺也是錯誤的。他認爲景嶽尊崇的是僞造夏律周黻的鄭世子的觀點是非常偏頗的。於是他用現在的木材工人使用的直角尺來確定古藥升的體積,並且根據這個體積去計算現在倉庫積寸的數量,然後說古人每次服用藥物都要分成三次服用,比如像麻黃這樣的藥材,如果按照現代的標準來說應該是二錢三分的話,在古代應該是一次服用七分六釐。對於小柴胡湯這種處方而言,如果是使用柴胡作爲主要成分的話,那麼一次服用的劑量應該是二錢左右。
承氣湯,大黃四兩,准今三錢,再服中病即止,則每服得一錢半。白虎湯,石膏一斤,准今一兩二錢,亦分三服,則每服得四錢余。與介賓覈算者尚多,不及悉載。總言之,則古方自《靈》《素》以下,至《千金》《外臺》,所集漢、晉、宋、齊諸方,凡云一兩者,准今七分六釐,凡云一升者,准今六勺七抄,無餘蘊矣。余每准此以為治,而知麻黃至多不過七八分,即三五分亦能發汗。
桂枝亦不過三五七分,石膏四五錢,大黃一二錢,亦足以清熱而下燥屎。仍看病勢之輕重,以消息之。證以余所親歷,而益知公之言為不誣也。《晉書·裴秀子頠附父傳》:頠上言宜改諸度量。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醫權衡。此若差違,遂失神農、岐伯之正。藥物輕重分兩乖互,所可傷夭,為害尤深。
白話文:
承氣湯配方為大黃四兩,換算成現在的標準是三錢,服用一次後如果症狀有所緩解就停止,每次服用的份量約為一錢半。白虎湯配方為石膏一斤,換算成現在的標準是約一兩二錢,分成三次服用,每次約為四錢多。古方從《靈》《素》以下,包括《千金》《外臺》等收集的漢、晉、宋、齊時代的方子,其中提到的「一兩」換算成現在的標準是約七分六釐,「一升」換算成現在的標準是約六勺七抄。大約的換算比例就是這樣。
在使用這些古方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病情的輕重來調整藥量。我親身經歷過這些情況,更確信這些古方的確有效。《晉書·裴秀子頠附父傳》中提到,裴頠建議應該更改度量衡,如果不能全部改變,至少可以先從太醫的秤和尺開始。如果這些度量衡有誤,就會導致失誤,違反了神農和岐伯的正確理論。藥物的重量如果混亂,會對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古壽考而今短折,未始不由此也。觀於此,而公之為功於病人者,不亦大乎!今特錄此兩言,以告世之用麻、桂至一二兩,少亦三五錢者。
謹案:樸莊公諱丙,為吾母之祖。余於公在重孫行。公之先自炎宋時即以醫世其家,嗣是代傳醫學,以至於公。余藏有公所著《傷寒論注》未刻稿,以《千金翼》為序,異於他氏之各為次第者。又有《回瀾說》萬餘言,扶掖叔和,以闢諸家之謬。余之私淑於公久矣。公之書,則吾母於咸豐丁巳年六十有七時手錄以存於家者,惜未能為公梓以問世也。
其「古方權量考」一冊,則唐笠山《吳醫匯講》全載之,王孟英《溫熱經緯》亦採之。近復經長於算學者屢核之,皆曰准。故敢取以為法焉。
白話文:
古人活到高齡的人很多,現在卻很少有人能達到這個標準,這不是沒有原因的。從這裡可以看出,樸莊公對病人的貢獻是非常大的。因此,我把這兩個詞記錄下來,告訴那些使用麻黃、桂枝等藥物達到了二兩甚至更多,或者只有三五錢的人。
謹慎地說明一下:樸莊公的名字叫作丙,是我的母親的祖父。我是他的曾孫。樸莊公家族從宋代開始就一直靠行醫維生,然後一代又一代地把醫學傳承下去,直到樸莊公。我收藏了樸莊公寫的一本叫做《傷寒論注》的手稿,它按照《千金翼》的順序編排,與其他版本不同。此外,還有一篇名叫《回瀾說》的文章,字數超過了一萬個,支持張仲景,批評各家的錯誤。我一直很敬佩樸莊公。樸莊公的著作是我母親在鹹豐七年(1857年)六十七歲的時候親筆抄寫保存在家裡的,可惜不能把它印刷出版讓世人看到。
那本名為“古方權量考”的書籍,在唐朝李笠翁的《吳醫匯講》中有全部收錄,王孟英的《溫熱經緯》也有引用。最近經過精通計算學的人多次校驗,都認為準確無誤。所以我纔敢拿來作為參考依據。
方以藥而成,藥以方而行。所用既仍是古藥,胡獨不可用古方?而世人則指三兩之桂枝,六兩之麻黃,八兩之柴胡以證古方之不可用。然則所不可用者,正在三兩、六兩、八兩也,不在桂枝、麻黃、柴胡也。特未明桂枝、麻黃、柴胡本不是今之三兩、六兩、八兩耳。得此每兩為七分六釐之說,而以推之,凡為古方者,不皆可用於今哉!
白話文:
藥方是根據藥物形成的,藥物則根據方劑來使用。既然我們使用的藥物仍然是古方中的藥材,為什麼不可以使用古代的方劑呢?然而,人們常常以三兩的桂枝、六兩的麻黃、八兩的柴胡等為例,來證明古代方劑的不可用性。然而,真正不能使用的,其實是那三兩、六兩、八兩的數量,而不是桂枝、麻黃、柴胡這些藥材本身。只是人們不明白,桂枝、麻黃、柴胡這些藥材的實際重量並非當下的三兩、六兩、八兩。瞭解到每兩相當於七分六釐的換算方式後,我們可以推斷,所有古代的方劑,在當下都是可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