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懋修

《文十六卷》~ 卷十·文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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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文十 (7)

1. 論黃氏不識陽明病

況此時之利,既不是裡虛里空之利。此方之清火,亦不是清君相之火。此人之中下,亦何嘗是有寒之中下?且何以必要用四逆、桂枝湯?而又覺兩方之難用,又何以必謂其有四逆、桂枝證?而又疑二方之不能受,既不能受,自不當用。若果當用,有何難用?若既難用,何必議用?其稱傷寒方難用者,群兒之聲口。

自負無雙者,不應如是也。乃陽明一經全不解仲景意,動曰土敗,曰氣敗,曰陽敗,曰中氣敗,曰腎陽亦敗。一若下利一證,舍土敗無他說,舍溫無他法者。夫既土敗、陽敗矣,中氣敗、腎陽亦敗矣,而仲景乃用芩、連於中陽已敗之餘,再用膏、黃於腎陽亦敗之後,黃氏既經見到,而於葛根芩連之方何以仍可遷就乎?揆其所以然,總因貴陽賤陰之見橫亙於中,而於陽明病陽盛入腑之際,仍認作可貴之陽。於仲景用芩、連、膏、黃盡力救陰之會,仍認作可賤之陰。

則其所以說仲景之意者,果安在哉?然而陽明一經,為傷寒中最多之病,即為傷寒中最要之治。苟陽明之不能治,又何有於他經?靈胎謂《傷寒論》是學者下手功夫,余謂陽明證尤傷寒下手功夫也。黃氏之不識陽明,更不能為賢者諱也。

黃氏於葛根芩連方既一誤至此,而其解白虎、承氣亦大失仲景意。仲景之石膏所以退陽,佐甘草即可保陰,蓋不退陽則陰即不保也。乃必於白虎湯另用元參、麥冬、生地,謂為養陰,則於仲景用石膏之意全不解矣。仲景之大黃所以存陰,佐樸、枳所以急下,蓋不急下則陰即不存也。

乃必於承氣湯另用天冬、地黃、蓯蓉,謂為滋陰,則於仲景用大黃之意既非所解,而於樸、枳之用且相反矣。相反之故,病家豈所能知?然即此樸、枳、蓯蓉,滋之與燥、燥之與潤並作一方,滋而是則燥非,燥而是則潤非,即在不談醫者,亦何妨於此一窮詰耶?仲景用樸、枳之燥,正在舌黑齒焦唇裂時,以此時誠如黃氏所見,熱在胸膈,膈熱壅阻。不盪滌則陽不退,陽不退則陰將亡。

陰之亡也為陽盛,非為陰虛。所以斷不用滋潤藥也。乃黃氏必曰:承氣之法,能亡陽盛之微陰。又曰:變承氣之盪滌,泄之以滋潤之品。直若縱有承氣證,必不可用承氣湯。遂云:即使確有下證,必加天、地、蓯蓉,然後雖用攻下,不至亡陰。夫仲景之下法,為確有下證設也。

若確有下證,而定不用下法,則下法將始終無用處,而直可廢此法矣。其意大不滿於仲景,豈僅目漢以後人為群兒哉。世之不識陽明者,原不獨一黃氏。然他人之不識陽明,皆不及黃氏之顯,反若無從說起。今得借黃氏暢發此論,使陽明得還仲景治法,則黃氏亦大有功於病者。

古人講學,以明道為歸。即如朱、陸異同,亦非門戶之見。黃氏著作等身,人所不及。除此不經,盡堪節取。惜無有揀金於沙,拾珊瑚於大海者。

白話文:

這篇文字批評黃氏對陽明病的理解偏差。黃氏所用的治療方法,例如在陽明病時使用四逆湯、桂枝湯,並非仲景之意。文中指出黃氏的治療思路,是基於「土敗」、「氣敗」、「陽敗」等概念,認為下利就一定是這些原因導致,因此一味溫補,忽視了仲景在陽明病證候已呈現陽盛情況下,仍使用芩連、大黃、黃連等藥物清熱瀉實,以保護陰液的做法。

黃氏誤解了仲景用藥的本意。例如,在白虎湯中添加元參、麥冬、生地等滋陰藥,以及在承氣湯中添加天冬、地黃、蓯蓉等滋陰藥,都與仲景「退陽保陰」、「急下存陰」的治法相違背。文中認為,仲景使用石膏退陽,是為了保護陰液;使用大黃攻下,也是為了保存陰液。而黃氏的做法,反而會造成陰陽失衡。仲景用樸、枳等燥藥,是在舌黑齒焦、熱盛壅阻的情況下,用以蕩滌邪熱,使陽氣退去,陰氣才能得以保存。黃氏的滋陰做法,完全背離了仲景的治療原則。

文中批評黃氏對承氣湯的運用,認為黃氏認為即使有下利證,也必須加入滋陰藥才能使用攻下之法,否則會傷陰。這使得承氣湯的攻下功效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完全失效。文章認為,世人對陽明病的理解偏差並非僅限於黃氏一人,但黃氏的錯誤尤其顯著,因此借批評黃氏來闡明仲景陽明病的正確治療方法,對後世醫者有益。最後,文章總結黃氏其他著作價值很高,只是在陽明病的理解上存在重大偏差,應該有所甄別。